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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云东海制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时间:2022-05-19     人气:3312     来源:云东海发布     作者:
概述:为严厉打击偷倒固体废物和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为严厉打击偷倒固体废物和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我街道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云东海街道固体废物、工业废水直排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欢迎群众踊跃参与,积极举报!


【适用举报行为】


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办法进行举报: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二)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三)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四)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五)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涉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六)通过不正常运行水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河涌违法排放工业废水,包括以下情形:


1.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向河涌排放的;


2.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向河涌排放的;


3.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向河涌排放的;


4.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将工业废水直接向河涌排放;


(七)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向河涌排放


工业废水;


(八)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污染物的;


2.向河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或省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或十倍以上的;


3.私设暗管向河涌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


【举报方式】


(一)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


(二)通过云东海生态环境所的电话热线和电子邮箱进行举报(电话热线:0757-87809750,电子邮箱:ydhsthjjgs@ss.gov.cn);


(三)来访或信函进行举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云东海监督管理所,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以西400米2座204室)


【奖励标准】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根据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和举报价值等级,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如下:


(一)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并实施罚款,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按案件罚款金额的50%、30%、10%的标准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日计罚的,参照第一次行政处罚金额计算)。


(二)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处罚,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措施的,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案件有一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或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举报人的举报涉及上述多项的,按奖金最高的一项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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