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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表/车船税最新收费标准

时间:2020-09-23     人气:1392     来源:     作者:
概述: 税    目计税单位年基准税额备  注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含)以下的每辆18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18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6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72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8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元

4.0升以上的

4500元

商用车

大型客车

核定载客≥20人每辆

60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

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

480元

货  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48元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96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

    

 



  (1)微型客车的确认及应纳税额:

  微型客车的确认标准为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1升。纳税人须提供微型客车相关证明资料;纳税人不能提供微型客车相关证明资料的,税务机关按小型客车的计税标准征收。

  (2)车辆自重的确认:

  车辆自重是指车辆的整备质量。对于“机动车行驶证”上未注明整备质量参数的,按总质量减去核定载质量的差额作为计税吨位,或由纳税人提供能确认车辆整备质量的相关资料。对于“机动车行驶证”上未记载相关参数,纳税人又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应指引纳税人到车辆管理部门补登相关数据。纳税人不补登相关数据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数据核定征收。

  (3)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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