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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张槎街道联发科创园C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时间:2024-09-28     人气:108     来源: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     作者:
概述:禅城区张槎街道联发科创园C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联发股份经济合作社......

  1.招标条件

  禅城区张槎街道联发科创园C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联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

  2.2 项目概况:联发科创园C区1座,建筑面积17955.03平方米,联发科创园C区2座,建筑面积4062.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017.94平方米,建筑物为5层,采用框架结构。工程内容:联发科创园C区项目土建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防雷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消防水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 350 日历天,从合同生效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包括以下阶段:

  (1)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提交最终设计成果。

  (2)施工工期:320个日历天,实际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本次招标范围为联发科创园C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完成项目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已委托的工作内容除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1设计: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意见修订施工图(如需要)、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相关报建配合(如需要)以及设计技术交底、各专项研究咨询、施工过程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等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设计总体管理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土建部分: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及钢筋工程、门窗工程等;安装部分: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等。

  2.4.1.2施工:

  2.4.1.2.1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按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包工程保险等,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2.4.1.2.2 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编制竣工图、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2.4.1.2.3 配合招标人办理建设工程各阶段必须的报批报建工作(视情况需要),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2.4.1.2.4做好绿色施工安全防护工作,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绿色安全施工要求。

  2.4.2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7,520,460.90,其中:

  (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52,287.04,设计单价招标控制价为:16元/平方米(设计费不参与竞争)

  (2)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57,168,173.86,其中暂列金额为1935940.15元(暂列金不参与竞争),投标报价折率上限为 91.00%

  2.5 承包方式:

  设计部分: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最终按施工图建筑面积乘以固定单价结算。

  施工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按招标人审定的预算价(不含暂列金)×工程建安费中标折率,作固定总价包干,经招标人和监理人同意的设计变更除外)。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要求: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如需要)。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6.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以下①或②或③其中一项有效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须以具有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投标单位提供的截图为准,截图中显示的时间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s://jzcx.fszj.foshan.gov.cn/cxpt/website/index.jsp)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4.54.5.1以及4.5.2的要求

  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施工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施工)”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工程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6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4.6.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使用电子证书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广东省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4.6.1.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1.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1.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

  4.6.2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4.6.2.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6.2.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3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3.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使用电子证书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广东省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6.3.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内未被锁定(以投标单位提供的截图为准,截图中显示的时间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s://jzcx.fszj.foshan.gov.cn/cxpt/website/index.jsp)中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3.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4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4.1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拟派的上述人员均不能同时兼任。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7.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佛山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 9 月 2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缴交招标文件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注: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自行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开标前交易所不提供投标保证金查账服务。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10 月 17 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 2024 年 10 月 17 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张槎一路125号(华南创谷)2座3层之一]。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提供通过交易员资格审核的市信息化综合平台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以及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和村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联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汇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3号二座十一层1102

邮编:528000

邮编:5280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57-82219088

电话:0757-86305433

传真:/

传真:0757-8630543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honghuide20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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