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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实施新政后,居住半年以上就能入户!

时间:2024-07-11     人气:10738     来源:佛山发布     作者:
概述: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好消息!


新政后,落户政策继续放宽


不但有房就能入户!


还有更快捷简单的方式


只要在高明区稳定居住


满半年以上(含租赁)就能入户


入户具体还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起来了解一下!


1、受理范围


(一)办理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二)办理条件


1.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户;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经产权单位同意可迁入工作单位产权住宅房屋或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也可迁入亲友家庭户,或依次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3.在本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该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该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户;在该区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迁入居住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2、所需材料


(一)依办理条件1申请的: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声明》)。


3.入户地址房产证件(房屋已竣工并交付产权人使用,但非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件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二手房及自建房必须提供房产证件)。属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5.材料说明。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选项,[4]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二)依办理条件2申请的: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声明》)。


3.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最近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最近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我市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在我市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个体商户,经商时间可累计。)。参保和经商年限可互补叠加,但必须连续,且当前正在参保或经商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4.入户地址房产证明材料。迁入工作单位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及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材料。


5.入亲友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6.入集体户的,由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后办理。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入户同意书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由工作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7.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8.材料说明。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选项,4.5.6选其一,7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三)依办理条件3申请的: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常住人口登记卡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及《遗失声明》)。


3.在广东省粤居码系统办理居住登记,当前且最近半年的经常居住地持续在高明区(受理单位通过广东省粤居码系统核实即可)。


4.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高明区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办理。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6.材料说明。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3、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4、办理程序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跨省通办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跨省通办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调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5、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2.窗口办理



👆扫描上方二维码了解👆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二)线上办理

“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注:线上办理只是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还需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


6、收费项目信息


无收费信息。


7、咨询监督


(一)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二)电话咨询


12345


(三)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8、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相应办理事项后在申请材料中下载。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二)其他说明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9、常见问题


1.所需材料中,需提供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若3年期间有出现断保,如办理社保补缴后,是否符合条件办理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如补缴后可在参保缴费记录中体现出在我市连续3年以上的稳定居住就业信息,视为符合条件办理。


2.以灵活就业身份买的社保是否符合入户条件?


符合,缴费的社保险种没有限制,至少有一种即可。


3.以前户口迁入高明、三水区或西岸社区的承诺三年不跨区迁移是否有效或可否迁移到佛山市内其他区?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佛公通〔2023〕187号)废止(承诺三年不跨区迁移的承诺书作废)。依该通知相关规定将户口迁入高明、三水区或西岸社区,符合市内迁移(含跨区或跨社区)条件的,可办理市内迁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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