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企业因应付整改、拖延问题、无证排污被罚17万
2021年11月,针对上述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事后督察,发现该厂突出问题一直未整改到位,污染治理设施未提升,手续仍然不齐,未完成领取排污许可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无证排污”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企业要严格规范环保工作
提升环境守法、诚信经营的理念
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要按期提交执行报告
开展自行监测
从“要我守法”向
“我要守法”转变
紧急通知!
请4月4日以来到过
广州市白云区横滘社区的市民朋友
请立即报备并“三天两检”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请4月4日以来到访过广州市白云区横滘社区的市民朋友,立即向所在社区(村)联系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尽快完成核酸检测“三天两检”,两次检测间隔需超过24小时。感谢大家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与配合!
请广大市民朋友坚持戴好口罩,配合做好扫码、亮码、测温、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6日
应广大群众要求及方便广大群众就诊,高明区人民医院决定从2022年4月18日起,重新在总院区(康宁路)开设妇科专家门诊及专科门诊。开诊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诊室设于门诊3楼原妇产科门诊3号诊室。另外,妇幼院区(西江新城丽江路)的妇科门诊及产科门诊正常开诊,请相关患者按需要挂号就诊。
高明区人民医院
2022年4月15日
附人民医院妇科挂号流程:
1. 进入并登陆高明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点击“导诊”,进入“当天挂号”或“预约挂号”,选择“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或“妇幼院区”;
2、进入所选择的院区页面,点击妇科门诊,并根据自身安排进行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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