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到佛山开展环境保护法、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4月2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生率执法检查组,对佛山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南海区西樵镇何氏美丽渔场,禅城区绿岛湖湿地公园、鹏瑞三龙湾一号施工地,以及顺德区陈村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四季公园美岸改造)项目、均安镇金属表面处理产业园,实地查看鱼塘改造提升、湿地生态修复、“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等情况,全面细致了解我市各级各单位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
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佛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认为佛山探索形成了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执法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抓好“一法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用法治力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要以信息化智慧化技术应用为抓手,及时全面掌握污染情况,精准分析问题原因并提供高效举措,切实提升治污能力与水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普法宣教,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建设美丽佛山。
与执法检查组一同开展检查的,还有佛山的全国、省、市、区、镇五级人大代表。执法检查组强调,要充分发挥每一级每一位人大代表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努力推动有关方面依法履职、监管、治理,助推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佛山市领导胡钛、张朝志、周紫霄陪同检查。
4月27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人大代表上线“人大代表在身边”融媒体栏目,回应《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进程和修改情况。据悉,《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将于4月28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后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实施,预计年内公布实施。
修改采纳200多条意见建议
6章36条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
《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的立法,是佛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市人大常委会加快审议节奏,分别于今年3月7日、3月30日进行了一次、二次审议。
据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主任科员冯岩岩介绍,审议期间,除做好通过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规定动作外,市人大常委会同时创新意见征集的方式方法,如依托镇街代表联络站由进站代表征求基层的意见建议,针对新落地佛山企业、外资企业、本地成长企业等召开专题调研会等,得到各界热烈响应,征求意见建议的数量质量均超出预期。
“短短一个月共收集意见建议274条,主要集中在与市场主体服务工作息息相关的政务服务、法治保障领域。截至目前,采纳或部分采纳213条。”冯岩岩表示,这也是佛山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近7年来,在审议期间征求意见建议采纳比例最高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经修改,目前《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共6章36条,分别是总则、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法治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条例》的立法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等;第二章政务服务,围绕市场主体从设立开办、落地投产、经营发展、注销登记全生命周期层面对政务服务进行规范并提出要求;第三章公共服务,主要从公用企事业单位、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的服务入手,对服务提供方提出要求;第四章法治保障,从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入手,包含诚信政府、市场管理容错机制、促进困境市场主体重整再生等方面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公用企事业单位、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形;第六章附则,则规定了《条例》的实施日期。
对标国际国内最优最好解决痛点堵点
三大“首创条款”体现佛山特色
《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是国内第一部就如何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进行专门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对标国际国内最优最好,坚持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的立法原意,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和行动方案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度。
针对佛山营商环境的痛点和堵点,《条例》做到“三个聚焦”,即聚焦市场主体需求,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建立包容开放的监督管理模式;聚焦营造诚信的法治环境,提供透明、可预期的法治保障服务。
比如,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市场准入门槛高、用地报建耗时长、办证慢等重点领域集中问题,《条例》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推行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便民化政务服务,就登记办理“电子化”、工程审批“并联办”、经营许可“证照联办、一照通行”等方面进行持续优化提升,提升佛山市场主体获得感。
为鼓励佛山广大干部群众在营商环境推进中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条例》健全营商环境工作容错机制,对在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启动容错机制,予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各类市场主体给予充分的发展空间。
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体制改革科(政策法规科)四级主任科员敖颖怡介绍,《条例》中还有三条佛山“首创条款”。
其一是推动“人工智能+双随机”等新型监管方式的应用,该模式为佛山在全国首创,荣获第六届“中国法治政府奖”。
其二是关注困境市场主体破产重整,围绕企业破产、重整,提出建立政府与法院联动机制。
其三是明确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为市场主体提供免费“法治体检”、合规管理等专项法律服务。
“我国企业破产法运行良好,但个人破产制度仍处于缺位状态。《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法院依法探索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为后续的个人破产立法提供重要的实践素材和佛山样本。”敖颖怡说。
增加急需人才政策、突发事件扶持举措
提出市场主体投诉1个工作日初步办理
就《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而言,相比草案稿,其在章节体例、政务服务、法治保障上有一定的变动。
在细化政务服务上,草案修改二稿增加优化我市市场主体急需的“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的保障政策。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及其家属提供相关服务;结合我市相关行业发展实际,为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提供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服务,优化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及其家属落户政策。
针对企业融资难问题,明确政府应当建立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等措施。
对企业屡屡反映的多头、重复搜集数据等现象,《条例》要求政府应当规范市场主体数据信息报送管理,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一向市场主体收集有关数据信息。
《条例》还提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措施。包括组织评估突发事件对本地区经济和重点行业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精准制定实施救助、补偿、补贴、减免、返还、安置等。
在充实法治保障措施方面,《条例》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涉及市场主体服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精准度和及时性。明确市场主体投诉举报渠道和处理期限。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统一在线商事纠纷多元化化解平台,帮助市场主体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根据《条例》,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市长直通车”等平台或者“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投诉举报。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反馈。
近期,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容貌品质,西南街道市政管理所组织开展“城市家具”大清洗专项行动,西南街道中心城区开启“洗刷刷”模式。
专项活动内容包含对各类环卫领域“城市家具”的全面清洗:首先针对道路中央分隔栏的特点,我们采用专业的机器进行冲洗。护栏冲洗车辆配有电动滚刷,配合水冲,对护栏表面的灰尘、污渍,进行彻底、有效刷洗,作业时间避开交通高峰,作业期间不扰民;对于人行道的护栏,采用0.6路面养护车加人工作业的模式,确保设施干净整洁、完好无缺损。
其次,做好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设备的清洁和维护。公厕方面,针对西南街道38所市政公厕,加强场内外保洁,标牌、标志齐全,有保洁制度,且便器、灯具、洗手盆、挂物钩、冲水设备及内外墙、天花板完好无损,无污迹、尿垢,无乱贴画、乱堆杂物。同时保持场外 5 米范围内环境整洁,定期清理化粪池,进一步为市民提供更加舒适、温馨的如厕环境。
垃圾收集容器方面,严格落实Ⅰ、Ⅱ级道路(如健力宝路、沙头大道、西南大道等)的垃圾容器外表每天洗刷一次,Ⅲ、Ⅳ级道路(如口岸大道、文塔路等)的垃圾容器外表每两天洗刷一次的保洁要求,同时加强垃圾清运力度,及时清掏垃圾,保持外观干净整洁、无倾斜、歪倒、破损、满溢现象。全面清理道路两侧箩筐、泡沫箱、化工桶等不规范的垃圾收集容器。为市民维护好干净、整洁的出行、生活环境。
城市家具,作为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们广大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到公交站台、公共厕所,小到垃圾桶,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反映了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程度。西南市政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环卫设施的保洁力度,进一步完善了长效管理机制,为保持西南街道干净整洁有序的美好形象持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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