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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等多地明确:女员工每个月可以多休1~2天!

时间:2025-07-14     人气:139     来源:佛山新闻网     作者:
概述: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日前,“痛经假” 话题冲上热搜


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全国已有


包括上海、广东、


浙江、云南等20个省份


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


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


最多的是3天


据统计


全国目前已有20个省份实行“痛经假”


各地情况如下



各地“痛经假”的区别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适用的工种范围和是否需要医疗证明


通过对比各地政策可以看到


上海、广东、湖南、江西和福建


5个省份的“痛经假”


只有特定工作种类的女性能安排


而在“痛经假”面向所有女性的15个省份里


有11个省份须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广东具体情况如何?


据2017年发布的《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对女职工的经期劳动保护有如下规定:


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深圳曾明确


痛经经确诊可休1到2天


2022年11月,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了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的答复函时明确了: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此外,在2023年3月


全国总工会等6部门联合发布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


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


再次明确:


患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


经医疗机构确诊后


月经期间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再往前看,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五部门共同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可见,各地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痛经假,并非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基于长期考量的政策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


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


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受特殊保护


期待政策在更多地区落实到位


让“痛经假”变“暖心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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