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祖庙街道打响全面排查整治攻坚战,将实行“红黑榜”奖励惩戒机制
会议播放了“1·23”清远奶茶店和“4·7”南海火灾事故视频,然后由东升村负责人介绍东升村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经验。东升村多年来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有办法、有措施、有成效,具有很好的借鉴学习意义。
街道应急办主任吴家福对《祖庙街道2022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和《祖庙街道关于开展村级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要求检查后把《消防安全检查表》和《企业消防安全承诺书》张贴在企业显眼位置,作为部门、村居和经济社已开展检查的依据,并要求各村居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围合必须留有逃生通道。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苏李达旭对前段时间检查村级工业园区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了通报,通过周边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案例强调三点要求:
一、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三合一”违规住人和电动车充电问题非常严重,随时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各部门、各村居、经济社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守住“不能牺牲人的生命”这条红线和底线; 二、要有主人翁意识 各部门、各村居、经济社要有主人翁意识,不论从个人前途还是家庭幸福,都要切实落实业主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一旦检查发现“三合一”违规住人必须立即清走,不得放任其存在; 三、立即行动排查整治 立即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大整治,不漏一间,不漏一户,彻底解决一批“三合一”违规住人、防火分区、占用间距违规搭建、住宿部分疏散楼梯与经营部位未分隔、消防设施应设未设、以及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据悉,祖庙街道开展村级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将实行“红黑榜”奖励惩戒机制,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不定期对村级工业园区进行抽查和联合执法夜查,若检查发现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电动车违规充电,对所在村居、经济社(单位)进行通报,对查获“三合一”违规住人、电动车违规充电最少的村居(单位)评为“红奖”,查获最多的村居、经济社(单位)评为“黑奖”,分别颁发最好和最差“奖杯”,以此推动村居、经济社和各单位压实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同时,实行“一案三罚”,对查获“三合一”违规住人、电动车违规充电的,既要处罚违规企业,还要处罚经济社和经济社社长个人,并将处罚结果通报全街道,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用铁的手腕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来源:祖庙微新闻公众号)
同济大桥钢波纹管片完成拼接
近日,禅城区同济大桥钢波纹管连拱涵完成了最后一节段钢波纹管片拼接,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工程总量60%。
同济大桥钢波纹管连拱涵由12孔钢波纹管组成,管身采用Q345C钢板制作,最大跨径11米,全长140.79米,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国内少有单孔超大直径(11米)钢波纹管连拱涵。
“超大直径钢波纹管连拱涵首次在珠三角超深软基和涉地铁项目中使用,填补广东省该类型桥涵结构的施工设计监测等空白,有利于国家施工规范的完善和地方标准的编制。”禅城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济大桥连接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与张槎街道,起点为禅港东路与科润路的平交口处,终点接张槎街道季华北路,总长1.54公里。项目主线按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标准建设,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辅道按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本工程包括路基、路面及排水、钢波纹管连拱涵、斜拉桥(主跨200米、塔高125米)、交通工程、景观等,项目兼具交通和观赏功能于一身。
同济大桥建成通车后,将连通禅港东路和季华北路两大交通节点,与多条南北向道路实现交通转换,未来将成为连通南庄与中心城区的主要通道。此外,禅城乃至佛山西部片区市民,将可通过同济大桥对接季华北路,往北直通佛山西站,出行将更为便捷。
2022年5月1日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对有关修订内容进行了解读。
《办法》名称删除了
“再生育审批”
2021年6月26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部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明确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2021年8月20日,“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完善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删除了有关“再生育审批制度”的条款,并在第二十条规定,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由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工作。
广东省原《办法》是2016年配合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时制定并实施的,2021年3月做了修改。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社会抚养费和其他处罚措施的取消,原《办法》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亟需调整和完善。
经修订完善,《办法》名称由原来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修改为《生育登记管理办法》。
生育登记不再成为
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本次《办法》在服务理念上有了重大的转变和创新,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同时,对办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也作了拓展:
✔ 延续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
✔ 不限定登记主体的户籍,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办理生育登记;
✔ 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不管是三孩以内还是三孩以上,均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 不限定办理的地点,不管是户籍地还是现居住地,均可以办理登记。
取消审批事项。在“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符合原《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人群,也需要经过审批后才能生育。新《条例》实施后,彻底改变了之前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模式,对所有生育行为统一施行登记服务。
《办法》规定的生育登记属于法定的行政登记,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一般应在子女出生前办理,未及时办理的在子女出生后也可补办。办理机构也要及时转变工作理念,从过去的审批管理转变为提供登记服务,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办理登记只需提供
身份证和户口簿其中一种
《办法》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生育登记效率。在生育登记办理材料上,规定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只需提供一种即可。
在原《办法》中,办理生育登记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公民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此外,一些特殊情况的家庭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残疾证、死亡证等证件或材料。
本次修改后,身份证或户口簿之外的证件或材料均无需再提供,也不允许各地自行增加其他诸如怀孕证明等材料。
在办理的过程中,生育登记办理平台加强政务数据共享,登记人相关证件大多数情况均可直接调取电子证照,免予手动提交,最大幅度减少群众提交的资料,杜绝让群众多跑腿的现象。
在办理地点上,规定了“登记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而且在完成办理生育登记后同时生成《生育登记凭证》电子证照,方便群众在办理其他事项时可以直接调用《生育登记凭证》的电子证照。
为顺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和便民惠民的服务理念,要求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群众疑问。
主动登记外,全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还将建立健全生育信息通报机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每月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当地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根据通报情况,主动采集尚未办理生育登记夫妻的信息,并在与当事人核实后,做好登记工作。淡化生育登记的“申请”色彩,强调基层办理机构的主动登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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