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杨和镇矮岗股份经济合作社旺坑鱼塘出租招标公告
杨和镇矮岗股份经济合作社旺坑鱼塘出租项目定于2022年5月13日下午15:30在杨和镇清泰村委会进行竞投。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鱼塘,面积约6.12亩,具体面积需实地测量。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矮岗村旺坑。
(三)资产经营用途:养殖(承租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禽畜养殖场和其他非农用设施,严禁种植桉树,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
(四)出租合同年限:25年。
(五)具体情况:
序号 |
资产名称 |
占地面积 |
交易底价 (元/亩/年) |
合同押金(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旺坑鱼塘 |
约6.12亩 |
2000 |
15000 |
50000 |
(六)租金收取方式:一年一付,每年1月5日前支付当年租金。
(七)递增情况:每5年递增20%。
(八)其他要求:中标方须自行协商补偿原租户地上物,自行铺设机耕路。
(九)其他内容详见合同,以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且必须为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的投标方式(即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不设立候选中标人。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2022年5月13日下午15:30前带投标保证金(现金),到杨和镇清泰村委会提交。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定于2022年5月13日下午15:30在杨和镇清泰村委会正式开始。投标人请于2022年5月13日下午15:30前,携带如下资料到杨和镇清泰村委会提交。
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单位少于三人或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
六、投标人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
七、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矮岗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3929934108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矮岗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2年5月6日
附件:
杨和镇下沙经济合作社知青塘出租,已于2022年5月6日在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开招标投标完毕。现将中标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具体中标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标的物 |
面积 |
交易底价 |
合同年限 |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
杨和镇下沙经济合作社知青塘出租 |
知青塘(两口鱼塘) |
约20亩 |
12000元/年 |
3年 |
梁任坚 |
32090元/年 |
公示时间: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2日
如对该信息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向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书面反映。
联系方式:0757-88806581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2年5月6日
目前,《佛山市高明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拟对首次入库的企业、搬迁的规上企业、成功培育或者引进企业的园区进行专项扶持,其中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一次性扶持160万元。
意见稿明确,扶持对象为2022年至2024年期间,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的工业企业、从市外搬迁至高明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培育、引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园区载体企业。
高明拟对2022年至2024年期间,首次纳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给予扶持资金60万元,其中第一年扶持资金30万元;第二年企业仍在名录库的(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下同)扶持资金15万元;第三年企业仍在名录库的,扶持资金15万元。
其中,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除享受首次入库企业的扶持资金外,还将获得额外扶持资金。
转制企业方面,2022年前已在高明区成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分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转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并首次纳入名录库,首年扶持40万元;第二年仍在名录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再扶持30万元;第三年仍在名录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继续扶持30万元。
重组企业方面,2022年前已在高明区成立的工业企业,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并首次纳入名录库,给予额外扶持资金40万元。
搬迁企业方面,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从市外搬迁至高明区,且工商、税务已在高明区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搬迁到高明区当年升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扶持资金60万元。
园区载体企业方面,扶持对象为经区或镇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审议认定,以租赁、合作等方式为进驻企业提供空间载体的民营产业园区、产业平台、专业市场等园区载体型企业。该类园区载体型企业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每成功培育一家工业企业首次纳入名录库的,或引进一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市外搬迁至高明区的,按照成功培育、引进的工业企业数量,给予该园区载体型企业8万元/家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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