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核酸检测价格再次下调
新冠检测价格又降了!
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
要求各地在6月10日前
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
多人混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现就进一步降低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政府指导价。各省份要将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统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实行检测价格和试剂价格分开计价收费的省份,要按照不高于上述水平设置封顶标准。
二、进一步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降至不高于每人份2元;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收费总额的封顶标准降至不高于每人份6元。
三、各省份制定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政府指导价均为最高限价,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要充分考虑到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效应,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按照不高于每人份3.5元的标准计费,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需进一步降低计费标准。
四、各省份医保部门参考目前全国已有的挂网采购价格,在6月10日之前,通过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竞价挂网、参与跨省联盟采购、区域价格比较等多种方式,使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将新冠核酸检测所需扩增试剂、提取试剂、采样器具等物耗成本降至单人单检价格的40%以内。
五、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六、各省份应在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调价工作。涉及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其它相关事项,按照医保办发〔2021〕45号、医保办发〔2022〕5号、医保办函〔2022〕13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代章)
2022年5月22日
2022年1-4月
全市经济运行保持稳定
4月份,受疫情多点频现、大宗商品价格持续高位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全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各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努力克服疫情冲击带来的不利影响,1—4月份全市主要经济指标运行保持稳定。
01、工业生产稳定增长
1—4月,全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814.43亿元,增长4.1%。其中,汽车制造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分别增长18.3%和13%。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延续平稳增长态势,分别增长5.9%、7.9%、6.7%,高于全部规上工业1.8、3.8和2.6个百分点。
0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加快
1—4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4%,增幅比1—3月提高3.8个百分点。其中,项目投资增长17%,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44.6%,比去年同期提高2.5个百分点;房地产投资增长5.6%;工业投资增长10.9%,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长12.9%。
03、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活跃
1—4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23.24亿元,增长0.6%。其中,商品零售额1119.99亿元,增长0.9%;餐饮收入103.24亿元,下降2.4%。从商品类别看,升级类商品销售较快增长,限额以上单位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新能源汽车、智能手机零售额分别增长56.9%、227.0%、894.6%、51.2%。受国内成品油零售价年内价格上涨的影响,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增长12.7%。
04、外贸市场增长较快
1—4月,全市外贸进出口总值2414.3亿元,同比增长6.3%。其中,出口2081.2亿元,增长8.7%;进口333.1亿元,下降6.3%。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1658.3亿元,增长16.2%,占进出口总值的比重68.7%,比上年同期提升5.9个百分点。
05、财政金融运行平稳
1—4月,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4.44亿元,下降3.8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0.78亿元,下降4.92%;实现税收收入(含海关代征)520.07亿元,下降11.7%。
4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2.16万亿,增长9.05%;本外币贷款余额1.72万亿,增长11.37%。
06、价格指数涨幅较大
1—4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2.5%。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1.1%,衣着价格下降0.6%,居住价格上涨2.3%,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1.6%,交通通信价格上涨6.7%,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2.9%,医疗保健价格上涨2.2%,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8%。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5.9%。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上涨2.9%,重工业上涨8.2%。
总的来看,1—4月全市经济运行总体稳定,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国际环境的不稳定和疫情的反复,全市经济稳增长存在一定压力。下阶段,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好“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调度,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日前,佛山市教育局公示了第一批佛山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拟认定名单和2022年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拟认定名单。经各区教育局和市有关部门初审和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及实地考察,拟认定佛山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15家、研学实践基地39家和研学实践营地6家。
第一批佛山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拟认定名单
2022年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拟认定名单
2022年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拟认定名单
名单公示期为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30日(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佛山市教育局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反映,反映情况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电话:83036669,电子邮箱:jyl@foshan.gov.cn。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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