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第一次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佛山市三水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共15名,详见下表:
02、招考对象
招聘对象为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毕业人员。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接受报名的第一天。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03、薪酬待遇
招录人员为合同制工作人员,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佛山市三水区妇幼保健院绩效工资相关方案执行。
04、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由佛山市三水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报考人员根据招聘条件报考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职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1. 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共5个工作天,每天8: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10号门诊楼7楼,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57-87800808)。
2. 网上报名时间和电子邮箱
(1)报名时间:与现场报名时间一致。报名人员需在报名最后一日17:30前将邮件发至我院电子邮箱(以我院电子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2)报名人员将各项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压缩打包后发送至佛山市三水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电子邮箱,地址:ssfyrsk@163.com,邮件主题严格按照“报考职位名称-姓名-专业(专业代码)”的格式填写,如“内科医师-张三-临床医学(B030101)”。
3.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妇幼保健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2份(附件3,请下载填写双面打印,现场报名需请张贴照片);
(2)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各2份(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2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同版);
(4)已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各2份;
(5)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社保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到报名首日;
(6)其他与报考职位要求有关的材料复印件;
(7)网上报名者除《佛山市三水区妇幼保健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和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提供电子版外,以上其他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各1份;
(8)现场报名者除提供以上材料或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
招聘详情及附件下载请扫下方二维码
01、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共4名,详见岗位表。
02、招考对象
招聘对象为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毕业人员。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接受报名的第一天。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03、薪酬待遇
招录人员为合同制工作人员,参照上级相关部门制定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04、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形式,由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办公室负责。报考人员根据招聘条件报考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职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接受报名的第一天。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8:00至5月17日17:30。若选择网上报名的,需在报名最后一天17:30时前将报名材料按要求发到我所电子邮箱(以我所人事政务邮箱显示时间为准)。联系人:唐小姐,苏小姐,联系电话:0757-87756969。
2.现场报名地点:三水区疾病防治所6号楼4楼办公室(三水区西南街道赤岗路8号)。
3.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各项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打包文件夹后压缩,发送至我所人事政务邮箱(rs_jbfzs@ss.gov.cn),邮件主题、打包文件夹和材料压缩包命名严格按照“报考岗位代码-姓名-专业(专业代码)”的格式填写,如“B1-张三-临床医学(B100301)”,压缩包大小不超过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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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及清单不变 进口展商采购商双双受益
5月13日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广交会,延续执行2023年广交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内容及清单不变。
《通知》明确,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在本年度展会展期内累计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类别、销售数量或金额上限按规定执行。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由于《通知》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广交会延续执行政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政策出台前符合条件的暂时进境展品也可按规定享受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据了解,部分在2024年第135届广交会展期内达成销售进口展品协议并符合条件的进口展商,已有意向申报享受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市财政局表示,延续执行广交会税收优惠政策,对将广交会打造成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促进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平台具有积极意义。首先,有利于发挥广交会实现国内外市场联通的重要平台作用。吸引更多进口展商在广交会展示新产品、新技术,拓展市场空间,促进贸易合作和沟通交流,助力广交会成为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促进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平台。同时,有利于提升广交会对全球企业,特别是“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吸引力。促进贸易伙伴间的供需对接,加快推动广交会成为国际合作桥梁和平台,体现我国让世界各国共享合作成果的开放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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