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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医疗健康与企业发展的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员工健康水平,南海区近期在“医企融合”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10月14日上午,南海区卫健局、里水镇卫健办在世发(广佛)包装印刷产业园举办了“健康之家”揭牌暨里水镇医企融合签约仪式活动,全力打造佛山首个工业园级“健康之家”,以集聚赋能、科创赋能、人文赋能推进健康赋能,政企携手谋求推动南海区“医企融合”纵深发展。佛山市卫生健康局职业健康科科长张杰和南海区红十字会副会长李承枚出席了活动并为南海区企业健康总监代表颁发聘书。
仪式上,李承枚致辞,她强调,“医企融合”工作,作为南海区企业“全生命周期”健康帮扶系列工作之一,为守护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提供坚强保障,最终实现“健康进企业,员工多保障,企业大发展”的服务目的。
随后,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院长余克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南海派雅门窗制品有限公司企业代表,里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袁文辉、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南海北沙制药有限公司企业代表,在共同见证下完成了里水镇“医企融合”签约仪式。
在热烈的掌声中,佛山市卫生健康局职业健康科科长张杰、南海区红十字会副会长李承枚、里水镇副镇长陈亮、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院长余克强、里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袁文辉以及世发(广佛)包装印刷产业园企业代表共同为“健康之家”揭牌。这标志着佛山市首个工业园级“健康之家”正式启用,为企业员工提供了一个集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理疗、健康培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
当天,还举办了现场献血和健康义诊活动。来自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的专家们为园区员工提供了专业的健康咨询和诊疗服务,得到了员工们的广泛好评和认可。
据悉,2024年南海区在全区企业、医疗机构建设健康小屋、健康宣传栏等健康科普阵地,目前已建有健康企业15家,健康小屋(健康之家)6个,培养健康达人92人,打造健康南海行动的主阵地,引导和支持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健康南海建设。通过以上一系列创新举措和务实行动,南海区医企双方的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深度持续增强,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展望未来南海区将继续深化医企融合工作,不断创新合作模式和服务方式,为企业员工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健康保障。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升医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医企融合工作必将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为南海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各位街坊
只要符合条件
租房也可以申请入户!
如果证明材料齐全
还可以当场办理
想要申请入户的街坊
快来了解一下怎么办理吧~
Part.1、受理范围
本市户籍居民租赁产权属政府的房屋,经房管部门核定的使用人员,可申请迁移。
Part.2、办理材料
0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0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声明》)。
03、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证明无法反映全部使用人情况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
04、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05、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06、父母或成年子女随迁且居民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3为必选项,4-6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Part.3、办理程序
01、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办理入户。
02、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Part.4、注意事项
01、材料说明
1、《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下载网址(单面A4打印):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对应事项下载。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02、其他说明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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