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容桂街道容桂大道中94号网上租赁竞投公告(三次)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1、出租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信息
3、租金收取方式:租金采用先交付后使用的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之后竞得人必须于每月十五号前缴付当月租金给出租人,支付方式为银行代扣或银行转账,拖欠租金不得用履约保证金抵扣。
4、租金每满三年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10%。
5、免租期为1个月(租赁期内的第12个月为免租期);如遇节假日不顺延,免租期内竞得人不需要支付租金。续租者(原租户)则无免租期。
6、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于成交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10%计算),以出租人收款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如竞得人在竞得该标的物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人缴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的,出租人将上述行为视为该竞得人属于不诚信行为,出租人有权全额没收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并对竞得人追讨由上述行为给出租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计算方式:按该标的物中标金额/30日*从本竞投公告公示之日起至本标的物再次招租成功并签订《租赁合同》(以签订《移交确认书》为准)之日期间的天数。同时,出租人可将物业收回重新招租。
(二)竞投人资格及要求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3、信誉良好(无犯罪记录、无拖欠出租人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税项、费用等、无不良的竞投记录)。
4、禁止曾经违反竞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悔拍、恶意竞价、围标串标等行为)、对出租人利益造成损害的意向竞投人参加竞投。
5、对于曾经违反竞投会场纪律、扰乱竞投秩序的意向竞投人,禁止其参加本次租赁权竞投。
(三)竞投注意事项
1、本次网上竞投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及竞得人。
2、竞投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在报价期间,竞投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的幅度不得小于交易方案规定的增价幅度。在规定竞价时间内,若无人应价,则本项目流标。
3、经相关部门及出租人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取消其竞投人资格,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且出租人有权向竞得人追讨因此而造成一切损失【赔偿金额按计算方式:按该标的物中标金额/30日*从本竞投公告公示之日起至本标的物再次招租成功并签订《租赁合同》(以签订《移交确认书》为准)之日期间的天数。】和重新招租的费用,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情形如下: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等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5)竞得人不符合“竞投人资格及要求”;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登录操作(详细操作指引请查看出租文件中竞投须知内容):
如有意向提交竞买申请(报名)及参与竞价,请“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右上角:交易公开>选择佛山市项目所属>国有产权>搜索标的物名称”或“登录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政务网,点击上方:通知公告>公有资产交易公告/通知>搜索标的物名称”查看相关公告并下载本项目网上竞投出租文件。同时,请点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登录操作。如有关于本项目条款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竞投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网上竞投出租文件。
【特别注意:竞投人使用电脑时,请按照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相关操作指引进行操作。网上竞价时请务必使用IE9/IE10/IE11(.net竞价系统)浏览器登录网上竞价交易系统,如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导致网上竞价交易系统无法正常竞价,相关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交易时间(以下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
1.提交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5年 1 月 1 日上午8:30至2025年 1 月 13 日下午5:30 截止(北京时间),竞投人须于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2.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 1 月 13 日下午5:30,超过截止时间达账则不能参加竞投;
3.网上报价时间:2024年 1 月 14 日下午3:00-3:30(注: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若有竞投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六)本次网上竞投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投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七)竞投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权属、面积(含实用面积)、现状、用途、规划、位置、相关行政部门的使用要求、所处环境、所处气候等,竞投人接受前述标的物的条件,没有任何异议,愿意按现状承租该标的物。竞投人完全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自负责任。
(八)竞得人主要权利义务:
1.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前,竞得人须根据本出租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竞得人不得以标的物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向出租人主张任何责任,向出租人索取赔偿、补偿等款项、拖欠租金或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合同的特别约定除外),出租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3.标的物按现状出租,竞得人不得私自对标的物进行转租或部分转租(特殊说明除外),私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4.竞得人应保持标的物的环境卫生整洁,并在标的物范围内设置垃圾桶,定时对标的物进行保洁。
5.租赁期限内,因拆迁、征用、城市规划改造、其他政府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府部门需要收回租赁物的)、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竞得人应当按实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出租方已收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无需退还。竞得人应于前述原因发生之日起60日内或政府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租赁物给出租方,双方互不负违约或赔偿责任。竞得人的投入及其他损失,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竞得人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款,只退回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6.标的物内现时无自来水以及无电力供应,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用水用电需求。竞得人不得以标的物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责任,向出租方索取赔偿、补偿等款项、拖欠租金或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保证。
7.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的租赁用途。
8.竞得人不得将标的物用作于KTV、酒吧、沐足、私人会所、棋牌室等一切娱乐场所。
9.出租人有权对竞得人履行租赁合同款项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经出租人监督检查,发现竞得人未按租赁合同款项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出租人有权向竞得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竞得人限期整改,若竞得人未按出租人的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有权选择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出租人所有。
(十)采用竞价、拍卖方式的产权交易项目,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以按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联系方式
1.出 租 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科技创新中心四座12楼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7-29382539
2.交易监管部门:容桂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57-28981592
3.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83990765(曾工)
4.报名流程指导:0757-28381006(关先生)
一、交易标的情况
(一)地块权属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横江社区横江经济联合社
(二)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明细表:
(三)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隔岸村大道北以东、平横路以南、崧岗公交站以西、领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北,项目土地整理面积约17635.12平方米(约26.45亩),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造权公开交易要求面积约16621.15平方米,经核查,剩余约1013.97平方米在符合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入库条件的范围内,视作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造权公开交易条件。地块权属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横江社区横江经济联合社,规划用地性质主导为工业用地,其余部分为城市道路用地。
项目地块已办理所有权证,且大部分已办理使用权证。项目地块内涉及其他权属人的历史批文。地块内规划用地性质主导为一类工业用地(14556.88㎡,可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部分为城市道路用地(3078.24㎡)。上述一类工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21835.32㎡,且≤43670.64㎡,具体规划条件以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项目地块涉及租赁合同10份,租赁合同占地面积约12666平方米,其中最长租期的合同至2043年6月30日止。
2.项目地块现状规划用地性质主导为工业用地。土地整理完成后将严格按照有关土地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按地类以及相应规范使用。项目地块情况具体详见红线图(见附图),地块规划功能、面积、用途、建设指标等数据最终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四)项目整理期限及租赁期限
1.本项目设置土地整理期限2年和土地租赁期限40年(含3年基建期)。土地整理期限自地块权属人与市场改造主体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计算2年内,双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项目范围的土地整理及验收工作。
2.若特殊情况需延长土地整理期限的,经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可延长,原则上不超过1年;若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土地整理期限缩短,则可提前按程序开展项目的土地租赁工作。无论土地整理期限延长或缩短,土地租赁年限不变。
(五)租金、递增、收取方式以及竞投底价、竞投幅度
1.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2年内,即土地整理期限内,市场改造主体按土地整理范围内原有10份《厂房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月租金总额129518元作为月租金保障款,由市场改造主体确保地块权属人在整理期限内租金收益不低于原有10份《厂房使用权租赁合同》租金收益,市场改造主体于每月30号前(如当月没有30号的,于每月28号前)向地块权属人支付土地前期整理期间的月租金保障款(因租金保障款而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由地块权属人和市场改造主体各承担50%,其余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逾期支付月租金保障款的,每逾期一日,市场改造主体按未支付的租金保障款总额的0.3‰向地块权属人支付违约金。
2.自签订的《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起始之日起的3年期间(即基建期),市场改造主体须按竞投成交价标准的50%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因租金而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由地块权属人和市场改造主体各承担50%,其余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自签订的《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起始之日的第4年起,市场改造主体须按以下标准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因租金而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由权属人和市场改造主体各承担50%,其余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
(1)租金按竞投成交价起租;
(2)租金在租赁期限内设递增;
(3)计算租金面积约17635.12平方米(约26.45亩),最终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
3.租金递增方式:自签订的《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租赁期限起始之日的第4年起,租金总价每三年在前一年的租金总价基础上递增7%。
4.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当月10号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
5.竞投底价:282161.92元/月(租金底价由项目范围内总面积约17635.12平方米按16元/平方米/月计算。因租金而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由地块权属人和市场改造主体各承担50%,其余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上述面积数据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为准,项目出租总金额不低于282161.92元/月,最终出租总金额以竞投成交价为准,因最终签订入市合同面积与整理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单价按竞投成交价除以实际入市合同面积为准。
6.竞投幅度:10000元/月/次或按该数的整数倍进行叫价。
(六)土地整理要求、验收标准和成本承担
1.经地块权属人委托,市场改造主体负责项目地块的土地前期整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完善用地手续、解除租赁合同、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地上(下)管线迁移以及土地平整等事宜。土地整理工作涉及的费用以及在土地前期整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费用,均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地块权属人概不负责。(如有涉及高压变电设施的迁移,相关费用由市场主体与地块权属人另行协商。)
2.项目范围内涉及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费用由市场改造主体代为垫付,地块权属人在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的第5、6、7年,每年按办证总费用平均无息分期返还给市场改造主体(地块权属人收到市场改造主体当年全年租金后15日内按上述约定向市场改造主体无息归还)。
3.市场改造主体应当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地块范围内租赁合同总面积不少于50%的合同解约工作,并完成项目地块范围内不少于50%的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工作;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地块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整理、移交及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解除租赁合同、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地上(下)管线迁移以及土地平整等。
4.本项目按以下标准作为市场改造主体完成土地前期整理工作的认定/验收标准:
(1)完成项目整理范围内租赁合同的解除工作;
(2)完成项目整理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地上(下)管线迁移以及土地平整工作;
(3)完成项目整理范围内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完善用地手续工作;
(4)经镇城市更新部门会同镇自然资源、镇农业农村、镇经发等部门审核确认符合验收标准。
5.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由市场改造主体负责,建构筑物残值所得归地块权属人所有。
(七)税收考核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本项目地块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大沥镇辖区内经营纳税合计不低于60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一类工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
经营纳税指增值税(含免抵)、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股权转让、物业或设备处置、工程建设环节产生的税收,也不包括滞纳金、罚金、罚款、税务稽查及滞纳金等处罚性纳税,经营纳税金额按税收入库期计算。经营纳税额每年核实一次,市场改造主体须在下一个自然年的7月1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资料。同时,考核期结束后市场改造主体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3年考核期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如经营纳税额未达到以上约定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纳税差额部分的双倍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八)产业方向
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5年内,在项目地块上盖建筑物内引入或培育不少于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并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迁入本宗地建筑物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自迁入之日起(以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为准)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若迁入后升规的,须为升规后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
如在规定时间内引进或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未达上述要求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数量差额*100万元/家”的标准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九)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自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届满两年期间,在本项目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一类工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基建投资,购置生产设备、技改费用等投入,但不包括租金及其税费、流动资金,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等审核文件为准。
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2000万元的违约金。
(十)建设标准和要求
1.市场改造主体自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地块内全部建设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若市场改造主体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条约定开工建设或竣工验收的,市场改造主体须向地块权属人一次性缴纳违约金100万元。
2.建设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后一年内(即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48个月内)市场改造主体将不动产权证办至地块权属人的名下,所涉及税、费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若市场改造主体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完成的,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须一次性向地块权属人缴纳违约金100万元。
3.市场改造主体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支付相当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总额0.3‰的违约金。
市场改造主体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支付相当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总额0.3‰的违约金。
4.本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分期拆除、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十一)其他
1.项目地块范围内涉及其他权属人的使用权证及历史批文,地块权属人负责在项目土地整理期限内,理顺上述使用权证及历史批文的用地手续;若地块权属人未能在土地整理期限内理顺上述使用权证及历史批文的用地手续导致地块面积有变化的,租金按竞投成交价扣减使用权证及历史批文部分面积对应租金后的金额计收。
2.项目地块范围内控规为城市道路用地部分,仅作项目公建配套用途使用。
3.项目竞得后,市场主体不得将本项目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如确有需要把宗地整体转让的,由地块权属人向所属社区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同意,且经地块权属人按程序表决同意后方可实施,市场改造主体及受让方均需与地块权属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权利义务整体转让申请或转让方案、协议表决不通过,市场改造主体须按原方案继续履约。否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根本性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4.租赁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整体征收本项目用地的,本项目合同自动解除,市场改造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地块权属人须无息退还市场改造主体履约保证金。如征收部分土地且不影响剩余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按照政府实际征收项目土地面积对应核减变更租赁合同面积,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互不存在赔偿问题。自征收合同签订并移交征收部门之日起,地块权属人减除被征部分相对应的市场改造主体应付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作调整。
征地补偿款按以下约定处理:市场改造主体投资设备的搬迁费归市场改造主体;市场改造主体投资建设的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成,市场改造主体的占有比例为:建(构)筑物的补偿费×合同剩余期限/合同期限,地块权属人占有比例为:建(构)筑物的补偿费×合同已履行期限/合同期限;土地补偿款及其他补偿款全部归地块权属人,地块权属人不另行向市场改造主体补偿。
项目地块内,除政府承诺建设的规划道路外,控规为道路、绿化的用地及园区内非市政道路由市场改造主体负责建设,地块权属人不承担该费用。如在租赁期限内遇政府征收,市场改造主体、地块权属人需无条件配合政府征地并移交,征收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市场改造主体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支付租赁期40年的全额租金并经地块权属人按程序组织会议表决同意后,在出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按有关规定市场改造主体可以对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质押或进行其他经济活动。市场改造主体将地上物业租金收益权质押的,应另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若表决不通过,则市场改造主体不能对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质押或进行其他经济活动。
(十二)竞投公告未详细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交易方案后附的《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横江社区大元岗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造权公开交易项目交易方案》及其全部附件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通读整份交易方案。
二、竞投注意事项:
报名人是指报名参与竞价的人员。
竞价意向人是指已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
竞价人是指被确认有竞价资格的竞价意向人。
(一)如仅有1名竞价意向人,无论是否到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价意向人为市场改造主体;若该市场改造主体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交易场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市场改造主体反悔,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以退还,同时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市场改造主体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二)如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与竞价,则按以下方式确定市场改造主体:
1.若竞价人到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市场改造主体。
2.若全体竞价人到场但均没有参与竞价造成无法确定最终市场改造主体的,则以现场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人中确定市场改造主体,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3.若全体竞价意向人均不到场参与竞价造成不能确定市场改造主体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意向人中确定市场改造主体,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市场改造主体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交易场所进行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价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经相关部门及地块权属人认定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以退还,同时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市场改造主体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市场改造主体竞得标的物后没按约定履行相关事项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5.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案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有意参加竞投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
(1)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经办人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委托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4)承诺函原件1份(详见公告附件)。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一座2栋309土地资产部。
(三)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7日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现场报名资料齐全的,由工作人员现场派发报名回执;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补充完善,无法补充的报名申请不通过。
四、资格审核
(一)由大沥镇城市更新部门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的竞投者出具审核通过资格证明,并电话通知意向竞投人上门领取。
(二)审核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0日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2月11日下午17:00截止
六、开标时间、地点
(一)确认身份
1.时间:2025年2月12日上午9:30-10:00
2.凭审核通过的资格证明材料及交纳竞买保证凭证
(二)现场竞价时间:2025年2月12日上午10:00
(三)现场竞价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二楼215交易多功能厅。
七、联系方式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86369923
地块权属人联系人:岑先生 联系电话:85703588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出租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文化服务公司
2.项目信息:
3.产权证照情况: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4.租金收取方式:租金实行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
5.租金递增情况:不变。
6.优先承租权情况:无。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2.本次网上竞价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意向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交易公开>国有产权>交易公告页面(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下载本项目交易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意向人密切留意。
4.意向人需要现场查看交易资产状况的,请与招/出租人联系。
5.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参与竞价的,请点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登录操作(操作指引详见交易须知)。
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交易使用电脑操作过程中,仅能使用IE9/IE10/IE11以上的IE浏览器,请勿使用其它浏览器,如出现不正确使用浏览器导致出现的问题,由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自行负责承担。
6.本次网上竞价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交易时间
1.提交竞买申请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9日17时30分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16时;
3.网上报价时间:2025年1月13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如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四)招/出租人对本《交易文件》拥有解释权。
(五)联系方式
1.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2.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3905327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八楼
3.招/出租人: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文化服务公司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399192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吉利沿江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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