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抄近路掉进小区“未设防”景观河,损失谁负?
2021年4月,老王前往街道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该居委会位于小区内。由于不熟悉路线,老王在小区保安带领下由地下车库前往居委会。事情办完后,老王自行由地下车库返回地面时,为了抄近道,在沿绿化带上人为踩踏出的小路前行时,不慎掉入小区景观河道。原来,老王沿着被踩踏的小路往前走时,误以为前方看到的小区景观河上漂浮的绿色浮萍是小路尽头的草坪,不加防范一直走过去,掉入景观河,导致随身携带的皮包、照相机、手机和U盘等物品进水损坏。事发两天后,老王找到该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物业却推卸责任。
普法:老王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释法】物业公司对小区环境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虽对景观河道设置了绿化隔离带,但采取的管理和防护措施尚不到位,对绿化带缺损的植被及被踩踏的小路均未及时进行补植、补栽,河道水面漂浮物未及时清除,也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未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对老王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责任。 老王在进入陌生小区处理完事情后,按原路返回,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然而老王为了抄近道未从正常道路通行,穿越绿化带,最终掉入河道。
故: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老王自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对老王的合理损失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佛山海事险情处置通报
4月15日0833时,重载船“粤华远xxxx”船(由云浮驶往东莞)在航经东平水道石南大桥附近水域时发生搁浅,船体横摆在航道上,导致航道堵塞。
船体横摆导致堵塞
0840时,佛山海事局在接报该船险情后,随即协调禅城海事处出动海巡船前往事发水域上下游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同时调度应急拖轮前往救助。
局指挥中心立即开展应急处置
0850时,禅城海事处派出“海巡09208”、“海巡 09211”、“海巡09219”及“海巡09260”进行交通管制,拖轮“众安6”前往现场处置。
1005时,在海事部门及时有效的处置与指导下,“粤华远xxxx”成功脱浅,险情解除,未造成次生影响。目前,该船正在接受海事部门的后续调查。
温馨提示
海事部门提醒,现时佛山辖区处于初汛期,航道水位较低,大型船舶在驶入东平水道前请提前掌握航道技术状况特别是水位情况,避免搁浅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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