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2024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操作指引
进入报名系统
公办学校在高明通“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只有手机端)。
方式一:
1.关注“高明通”微信公众号(报名信息、资格审核结果、志愿信息及录取信息都将通过“高明通”微信公众号推送);
2.点击菜单栏【进入高明】登录“高明通”小程序;
3.点击【招生报名】进入高明区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请各位家长按页面提示要求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完成后返回重新进入“招生报名”功能)。
4.点击“小学报名”或“初中报名”,即可进入报名页面,进行线上报名。
方式二:
在“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菜单栏,点击【24年招生】的【公办报名】进入系统。
提醒:在本推文标题下方蓝字关注高明教育公众号,持续发布招生报名官方信息。
注意:积分生无需在系统报名,请留意“佛山政法”“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的积分入学方案,按规定时间办理积分。
进入系统后怎样操作?看这里一步步为你指引!(以下步骤图片为示意图,操作界面以实际效果为准)
入学报名
1.点击“新增小学入学报名”或“新增初中入学报名”。
2.按页面要求如实填写学生信息。
3.选择正确的“入学类别”与“入学类型”。
4.按页面要求如实填写家长信息。
5.根据入学类别与入学类型要求,符合条件的新生可选择就读片区与就读学校、可选择是否报读提前批学校与提前批一学校/二学校。
6.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7.完成“电子签名”,检查信息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提交报名后即可收到报名成功推送,点击“查看详情”可查询报名记录与进度结果信息。
选择入学类型
新生须根据自身入学需求仅能选择一种类型申请入读,不得兼报多个类型,报名信息一经系统审核则无法变更入学类型,请各位家长认真确认好新生的入学类别与入学类型。
查看报名情况
在“小学报名”或“初中报名”页面中,点击新生报名信息,即可查询当前报名记录(报名信息、证明材料、进度结果)。
新增多个学生报名信息
点击“新增小学入学报名”或“新增初中入学报名”,如果是多胞胎,请选择“多胞胎报名”,如需帮他人的孩子报名,请选择“单独报名”,再按页面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注意:多胞胎家长请务必用同一微信号报名。
修改报名信息
家长如若发现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可在小学或初中报名页面中,点击报名信息——点击“修改资料”——修改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即可重新提交。
温馨提示:请各位家长务必在报名期间内修改并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结束无法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资格审核
新生报名资格一经核定,不得更改入学类型等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期间,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交申请材料不足的,审核人员将通过微信信息推送方式退回材料,让申请人修改、补充及完善资料,确认无误后可再次提交审核。再次提交时间不能超过报名资料修改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放弃报名,请各位家长注意时间安排。
●小学:报名资格审核时间:4月2日至4月10日报名资料修改截止时间:4月9日16:00前●初中:报名资格审核时间:4月10日至4月18日报名资料修改截止时间:4月17日16:00前
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已正式发布
南海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方案
将于4月8日发布
4月9日开始网上报名
📢📢📢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维护教育公平和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佛山“五好教育”新形态,推动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南海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01
履行法定职责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
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手段切实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包括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镇(街道)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在家学习或接受培训等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行为。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于烈士子女、现役军人等政策优待对象,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落实好教育优待;按照《佛山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办法》(佛府办〔2024〕6号)分类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含港澳居民)入读公办学校;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占比不低于85%;进一步完善“长幼随学”机制,兼顾公平的同时,尽力帮助多孩家庭解决“接送难、两头跑”的问题。
02
综合研判现状
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和制定招生方案
南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以镇(街道)为主体、实行属地统筹管理。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要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将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和前期摸排调研情况,结合学校分布、规模、交通等因素,科学划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各镇(街道)招生方案(含“民转公”一校一策方案)要经镇(街道)班子决策会议审议,区直学校的招生方案要经校党组织班子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的镇(街道)和区直学校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发布。
03
规范招生行为
统筹公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各类学校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等方式提前选拔或定向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提前“掐尖”选拔生源。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内地户籍学生。
公办学校招生要根据上级各类招生政策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落实好南海区无纸化入学的各项工作,依时完成各项入学材料的审核和各项数据的录入工作,按要求招收通过条件审核和学位确认程序的符合入读条件的学生,不得私下招收不符合入读条件的学生。
民办学校统一在市平台招生,招生范围主要面向区内招生,鼓励优先满足学校所在镇(街道)内生源,适当兼顾区内镇(街道)外生源需求,合理设定区内、镇(街道)内招生比例。鼓励镇(街道)政府统筹购买民办学位用于安排积分落选学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04
核定招生计划
合理控制招生规模
科学核定起始年级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核定规模和承载空间,结合标准化学校的有关生均占地、生均建筑面积、运动场地、功能场室等要素以及学校现有在校人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核定每一所公、民办学校今年的招生计划,严控超计划招生,确保大班额零增量。
科学制定插班生招收计划。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招收插班生。如果学校学位已满,该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公办学校插班生招收条件由各镇(街道)制定,学位由镇(街道)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在校生数超过核定规模或核定招生计划的,不得招收插班生。民办学校招收的非佛山户籍插班生必须持有南海区居住证;招收市内户籍插班生须提供父母一方在南海区的社保证明、营业执照或房产证明。
05
健全录取机制
落实公民办同步招生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有多个录取结果的,按要求选择其中一个学校确认入学。公办学校招生纳入区级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市民办招生平台统一管理,严禁脱离平台监管的招生行为。
公办学校按照先户籍生、再政策生、后积分生的顺序,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依次进行录取,其中公办户籍生和民办学校的录取注册时间一致,同时被2所以上学校(含公办、民办)录取的户籍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区招生平台,选择其中1所学校进行确认入学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网上确认入学的结果到相对应的学校报到注册。民办学校完成第一轮录取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要根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则和步调,有序开展补录工作。
06
加强宣传指引
完善学位预警机制
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全社会充分认识规范招生对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育良好生态的重要性。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要组织编印公办、民办学校的入学报名指南,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给家长一封信等多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入学政策“进校园”“进村居”“进楼盘”“进企业”“进家庭”等五进宣传活动,同时,对于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并通过多种途径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各镇(街道)、各学校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网站、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并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07
规范学籍管理
落实籍随人走
各镇(街道)要加强新生入学和跨区域转学的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各学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严格执行省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防止发生择校、变相择校和“掐尖”行为。
08
完善监督机制
压实政府责任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全过程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育局将招生入学有关情况纳入对镇(街道)人民政府绩效考核重点跟进。
1.招标条件
南庄镇紫洞岗背村低压线网改造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项目为南庄镇紫洞岗背村低压线网改造工程,主要包括(1)主干线拆除线路,敷设电缆;(2)敷设路灯线路;(3)拆除原有旧金属设施及电杆等;(4)供电部门办理停电手续、报建资料、GIS 录入。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招标预算价:人民币3,936,636.68元,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700,000.0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工程项目为南庄镇紫洞岗背村低压线网改造工程,主要包括(1)主干线拆除线路,敷设电缆;(2)敷设路灯线路;(3)拆除原有旧金属设施及电杆等;(4)供电部门办理停电手续、报建资料、GIS 录入。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6 承包方式:按固定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的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②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五级(或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 D 级或以上(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 C3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8.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4月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7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年4月11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1.4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2 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仅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即不授权他人出席),法定代表人视为授权代理人,其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网,以及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0757-8531092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晨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福宁路213号一座写字楼1403室23单元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吴小姐 电 话:0757-82130782 传 真: / 电子邮件:89320014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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