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节后找工作,小心这七大骗局
春节假期刚过
随着外来务工人员返城高峰的到来
应聘、求职人员陆续增多
不法分子也开始利用招聘来骗取钱财
蜀黍收集了节后招工“七大骗局”
谨防穿梭在各大求职场所的您受骗上当
一、“见面交费”招工诈骗
犯罪嫌疑人诱骗求职者面试后,以交纳服装费、体检费等名义收取钱款或者承诺交了押金后就可以上班。应聘者交费后,骗子要么迅速脱身,要么找借口不给事主安排工作,最后就是人去楼空,杳无音讯。
民警支招: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押金、保证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应聘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坚持拒交,也不要将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随意交给招工者。请不要轻信路边张贴的招工小广告、网上招聘,应到正规的人才市场或网站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劳务中介单位,要注意查看该中介机构是否悬挂有合法证照、收费标准及相关退费规定。此外应当保存好相关求职资料,如收款收据、推荐函及其他材料,以便被骗后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监控面试”招工诈骗:
骗子往往以高档酒店、服务场所急需员工、待遇优厚为名发布假消息,再以需要面试为名,将事主骗到一些高档场所,声称面试官“身份特殊”,必须使用监控设备进行面试。往往没有见到“面试官”,却被告知面试已经通过,接下来骗子就会要求应聘者交纳押金和体检费等。整个过程骗子与事主并不见面,全部使用电话联系,并要求事主使用银行汇款等方式交纳各种费用,一旦得手,电话便立即关机。
民警支招:由于监控面试往往是通过小广告、网络、短信等非正规媒介发布,求职者可在网上通过搜索引擎查询有关招聘单位的信息,或对招聘者所留下的联系电话及信息关键字进行搜索,如果发现最近一段时间里,同一个电话号码在不同网站或为不同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时,就很有可能是骗局。
三、“熟人帮忙”招工诈骗:
骗子往往吹嘘自己门路广、关系多,可通过“关系”帮事主找到“好”工作,但为了疏通关系需要花钱。当事主交钱后,骗子要么逃之夭夭不见踪迹,要么好工作遥遥无期。
民警支招:这类诈骗手法其实很老套,但利用求职者急于工作的心理能得逞。求职者最好向有打工经验的朋友、伙伴求教,以少走弯路,不受骗。
四、群发手机短信诈骗
“某酒店因业务发展需要,诚招业务员,年龄18―40岁,月薪8000元;某服装公司招聘女工,月工资3500元……”骗子一般以优厚的工作待遇为诱饵,抓住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通过手机群发招工信息的形式,等待受骗者上钩。如果求职者打电话过去咨询,往往被要求交报名费、押金等。这些人在骗取钱财时,根据报名者的急切程度来决定报名费和押金的数额,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不等,每次得手后便把手机号和银行账号一同注销。
民警支招:正规的单位发布招聘信息不会用手机短信的形式,手机接收到的招工短信多为诈骗信息,大家切莫理会。
五、招聘“男女公关”连环诈骗
诈骗分子先是在报刊和网络上以及街头张贴的小广告,打着“某酒店”“某俱乐部”等虚拟娱乐场所的名义,发布“招收男女贵宾接待、司机”的信息。等求职者打来咨询电话时,诈骗团伙成员会告诉应聘人是去做“男女公关”,并描绘一通日赚斗金的“美好前景”。等对方心动了,这伙人就会要求应聘者先交百元到千元不等的“报名费”。收钱后,“工作人员”会把应聘者按约定时间带到某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包房内“面试”,面试时,对方就会挑三拣四,说对方穿着不行、身材不好等等。于是骗子又带求职者离开包房,告诉求职者需要“包装一下”,借此要求求职者再掏“服装费”,进行第二轮诈骗。
民警支招:路边张贴的招工小广告,特别是声称有丰厚待遇的“灰色”工作,请小心谨慎,不要轻信。
六、与皮包公司合伙诈骗
为了获取应聘者的信任,与一些骗子公司或皮包公司合伙进行诈骗。先由中介单位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报名费、服务费,后由骗子公司或皮包公司假装招聘工人,收取体检费、服装费、押金等费用。应聘者缴费后不久就被种种理由拒绝上岗或上岗后没几天就被莫名辞退。
民警支招:在求职时必须提高警惕,在面试之前要认真了解招聘单位的相关情况,不要轻信花言巧语。应聘者一定要看清对方营业执照,了解经营范围是否与其所称的相符;同时应要求看营业执照正本,不要被“复印件”糊弄。
七、临时办公场所招聘诈骗
骗子打着虚假单位的幌子,在繁华地段或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租赁临时“办公地点”进行“招聘”。招聘时以丰厚的待遇条件为诱饵,要求求职者交纳报名费或面试费,然后进行简单的信息登记,走走过场后让求职者回去“等通知”,之后卷钱走人。
民警支招:求职者应到正规的人才市场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劳务中介单位,在应聘前可以观察办公地点的环境或向工商局、附近的商家咨询,以确认是否是骗子设立的临时办公点。
在这里,蜀黍提醒广大务工人员
找工作要到正式的、合法的劳务市场
千万不要相信那些随意相约
在车站、小旅馆、黑中介等地见面的招工者
更不能随意将贵重钱财、证件交由他人保管
发觉上当受骗,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春节过去了
假期你加班了吗
熬过了艰难的周一
周二就来算下加班费有多少吧
根据《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2022年1月31日(星期一,除夕)
至2月6日(星期日,初六)
放假调休,共7天
其中2月1日、2日、3日
上班是有三倍工资哒
1月31日,2月4日、5日、6日
上班也有两倍工资
加班费计算基数
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各省规定略有不同。广东省内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执行,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合同必填项)。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结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于实行标准计算工时的企业,加班费计算标准如下:
休息日加班费: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注明:此为另行支付3倍)
此外,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加班的,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加班费。
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2月1日、2日、3日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其他时间上班,要看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总的上班时间是否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出的部分,支付不低于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适用加班费相关规定。
2022年2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
8000÷21.75×300%×3≈3310元
2022年1月31日,2月4日、5日、6日四天加班:
8000÷21.75×200%×4≈2943元
合计6253元。
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2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一般不能安排补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1月31日,2月4日、5日、6日(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加班费。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很多人的工作可以在网上进行,不少人会在春节期间为单位工作。但春节在家上班算不算加班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劳动者需要主张加班费的,就应该举证自己节假日存在加班的事实。春节在家工作,劳动者除了需要举证证明存在工作的事实外,还需要证明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在春节期间完成工作。劳动者也应当保留好加班证据,比如用人单位主张加班时的录音、qq聊天记录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安排了一项工作任务,并未明确要求必须在春节期间完成,劳动者自行在春节期间进行工作,这种情况不属于加班。
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姐妹们注意!
“能柔润”
“能透亮”
“能使人年轻”
……
美妆品牌声称的这些“功效”
可能是虚假的!
近日
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就因发布虚假广告摊上事
被罚238万余元!
这是怎么回事呢?
一起来看看~
处罚事由
当事人通过多个渠道发布含有“年轻指数+77%”“柔润+17% 平滑+20% 透亮+15%”等内容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238.1671万元。
该广告为何违规?
继续了解详细情况~
事情是这样的
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19日期间,为推广特润修护肌透精华露产品,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多个渠道对外发布主要内容为“年轻指数+77%”和“柔润+17% 平滑+20% 透亮+15%”等表示产品功效的视频或者平面广告,并附以小字标注。
上述广告内容系基于当事人委托的第三方测试实验室出具的临床报告。经核实临床报告查明,上述广告中所宣传的“年轻指数+77%”“柔润+17% 平滑+20% 透亮+15%”等功效,系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样本、在一定限制条件下、配合防晒产品使用而取得的研究数据,且当事人以皮肤代谢产物种类数恢复的片面指标指代“年轻”的整体概念。
经专家论证会及走访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查明,皮肤代谢产物种类数的恢复并不等同于皮肤年轻程度的提升,且受试样本的年龄对皮肤代谢产物、柔润程度、平滑程度、光彩透亮程度等有较大影响,年龄越大,皮肤状态改善效果越明显。
同时,消费者调查结果表明,涉案广告中的小字标注不足以使消费者充分知悉相关产品功效的真实含义及前提条件,且广告内容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共计238.1671万元。
化妆品广告宣传禁用语
化妆品企业因
命名和宣传用语不符合规范
而依法受到处罚
原因在于对化妆品标识的合规性认识还不够
以下为化妆品命名及宣传的禁用语
供大家参考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
1.绝对化词意
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换肤、去除皱纹等。
2.虚假性词意
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3.夸大性词意
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4.医疗术语
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5.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
6.医学名人的姓名
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7.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
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8.庸俗性词意
如“裸”用于“裸体”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9.封建迷信词意
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10.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如肤螨灵等。
11.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
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同时
市场君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们
在购买化妆品时
不要过分相信其宣传的疗效
面对广告宣传时需要擦亮双眼哦
若发现虚假宣传行为
应及时向市场君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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