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遇到这些情况还能退还?
公积金错缴了,钱还能退回来吗?
公积金多缴呢,能退吗?
可以!但是要注意: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多缴或错缴,多缴、错缴的金额不会因单位或个人更正办理相关业务后,自动返还给单位或个人,需要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退款。
如何申请退款?
所需资料
一、多缴退款
情形一:资金未计入个人账户
?单位
1️⃣单位书面申请(申请中需注明退回的金额、单位银行账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并注明办理事项和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加盖公章)
2️⃣汇款凭证复印件(或银行回单)
3️⃣办理人(被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
?个人
1️⃣付款人需提供书面申请(申请中注明需退回的金额、个人银行账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如网银划款,银行转账的资金需原路返还])
2️⃣汇款凭证的复印件(或银行回单)
3️⃣身份证原件
情形二:资金已计入个人账户
?单位
1️⃣单位书面申请(申请中注明需退回的汇缴月份、退回金额、单位银行账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并注明办理事项和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盖章以及退款职工的签名确认,退款人数在3人或以上的,需一同提供电子表格)
具体格式模板可参考《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申请表》,下载途径: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表格下载——住房公积金——表格下载。
2️⃣退款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
?个人
1️⃣付款人需提供书面申请(申请中注明需退回的金额、个人银行账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如网银划款,银行转账的资金需原路返还])
2️⃣身份证原件
二、错缴退款
指由于单位申报错误造成职工账户出现串户(如张三李四的汇缴对调)的情况
1、单位书面申请一份(说明具体情况,需如何办理,并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需要单位盖章以及错缴职工的签名确认)
具体格式模板可参考《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申请表》,下载途径: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表格下载——住房公积金——表格下载。
2、退款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自受理起7个工作日办理。
办理途径
预约后前往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咨询电话、预约途径、网址、微信公众号》
备注:
1、无线上办理方式
2、支持跨区域办理,五区通办。
3、在申请多缴或错缴退款前,需确认是否已提交书面申请等资料先申报更正业务。
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市长直通车”平台反映,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3号慧港国际8座对出人行道上设置了几个石墩。由于石墩个头较小不明显,导致夜间群众骑电动车或自行车通过该路段时容易出现碰撞事故。接诉后,禅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迅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禅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助理工程师区城锐介绍,市民所反映的石墩实际上是为了阻挡车辆驶入人行道、以维护人行道通行和完好所而设置的止车石柱。由于道路养护单位安装时,设置的距离没有充分考虑到现时专用自行车道使用效能,导致止车石柱阻碍自行车通行,对市民出行造成一定影响。
经现场勘查后,禅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立即整改,拓宽止车石柱的设置距离,并在石柱上增加反光标识,提高辨识度,便于市民骑行。2月17日,已完成对止车石柱的调整和修复。
记者2月18日来到现场观察体验。在人行道上,能够看到石柱经过移动的痕迹,原本安装的石柱被重新铺上了人行道砖。住在附近小区的市民庄先生几乎每日都会骑电动车经过该路段。他留意到,这段路的电动车比较多,下雨的时候路面很滑,有些人一边骑电动车一边看手机,一不留神可能就会撞石柱摔跤。现在石柱间距加宽了,还增设了反光标示,辨识度高很多,距离十几米就能看到,街坊出行更安全。
禅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中心将强化日常巡查,尤其是加强重点路段的巡查,对区内其他区管路段存在的类似的问题进行排查,落实“即查即改”工作机制,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仅最近一个月在南庄大道上处理了2起类似情况。禅城区目前正在改造和拟改造的路段,将会使用新型的止车石柱,新型止车石柱形态更高,地面固定方法更加精细,并贴有反光标识,在有效阻止机动车侵占非机动车空间的同时能保证自行车道安全畅通。
据了解,禅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目前正加强人行道养护,对市民反映的其它问题如破损等实行“快修快补”机制,仅近一个月就完成了约600处破损处理。此外,中心还正开展慢行系统整体提升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普澜一路、普澜二路、城门头路、同济路、同济东路、卫国路、岭南大道北等7个路段的提升建设。今年将开展36条人行道提升改造项目,继续为市民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出行环境。
最近,佛山公布了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由1720元/月
上调为1900元/月
大家都很开心
但是小伙伴们都有这样一些疑问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不包含哪些项目?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工资比最低工资高,提升对我有影响吗?
今天,小编为大家解读
↓↓↓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的项目有: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以上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含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1)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90%。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符合定期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1900元x90%=1710元/月,比原来多领162元。
(2)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最低标准提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用人单位员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1900元/月。
(3)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下限提高。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佛山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1900元/月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
(4)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下限提高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合同必填项)。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也相应提高为1900元/月。
(5)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下限提升。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用人单位在员工医疗期内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1520元/月。
(6)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待遇提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1900元/月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
(7)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支付给劳动者的生活费提高。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用人单位在停工停产期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1520元/月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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