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二场)公告
2022年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将面向社会招考公办中小学教师(事业单位编制)1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具体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具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8.专业相符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相符
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
本科学历专业与研究生学历专业不相同,报考人员可以以本科学历专业或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相应的岗位。假设报考人员本科专业为物理,研究生专业为美术,则可以报考物理教师或美术教师的岗位。
(2)专业相近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提交成绩表进行报考,是否认定为相近专业以资格审查为准。
9.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10.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1)具有中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经审查在禅城区教育局备案,且2021年9月1日前至今连续在禅城区任教的临聘教师,任教期间考核合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报考人员还须具备以下相应岗位条件。
(二)岗位条件
报考人员报考时须持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假设报考者具备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初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报考初中语文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学段语文教师资格证,仅有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6.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4日8:30-6月16日15:3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人员须登录报名系统(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chancheng.gov.cn/ccjy)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且须在报考时间内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为报考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招聘评审组不另行通知,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并上传近三个月证件照。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上传如本科(含)以上学历证书、学士(含)以上学位证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各种证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网上招聘岗位报名人数确定岗位是否开考。
网上报名资料不作审查,报考人员在系统上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不符岗位要求,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应聘条件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报名时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招聘条件,违者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考试和资格审查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招聘考试采取“多样化面试+笔试”方式进行。
1.多样化面试
(1)说课
说课环节由招聘评审组对考生录制的可视化说课(具体要求于报名开始当天在报名系统予以公布)进行评审。
说课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推荐进入资格审查。根据说课成绩从高到低,按1:8比例推荐人员进入资格审查环节。说课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如实际符合推荐条件人数不足比例,可按实际情况推荐进入资格审查,或减少、取消招聘计划。说课成绩及推荐结果在报名系统查询,具体查询时间以报名系统通知为准。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人员。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进入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若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招聘评审组结合岗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资格审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按岗位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①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张贴小一寸彩色近照);
②个人简历;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证明。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初定在7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未收到短信的考生即未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职业潜能等。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达合格分数线不进入下一环节,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将在面试后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未收到短信的考生即未进入笔试环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5确定笔试名单。笔试内容为与教育教学工作、所学专业相关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也可视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按40%计入总成绩。
根据面试和笔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设定最低拟录用分数控制线为70分),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并在禅城区教育局门户网站、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
由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通知并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禅城区教育局门户网站、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六)签订拟聘用协议
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拟聘用协议书。
(七)正式聘用
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报考资料、考察情况、档案情况等审查通过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接收手续。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聘用后的试用考察
对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薪酬待遇
(一)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由区财政统发。
(二)符合《禅城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评定)及管理办法》优秀毕业生条件的,按文件规定给予扶持。
六、其他规定
(一)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不能应聘。
(二)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聘用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禅城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三)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为确保招聘考试顺利进行,请考生务必提前阅知《2022年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第二场)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具体要求如下:
所有考生须自报名之日起,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面试、笔试当天,考生须提交《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二场)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纸质版(见附件)。
1.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考前(以面试、笔试开考时间为准)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考试期间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2.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切接触者);
(2)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3.其他情况
如有考生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况,或有其他可疑症状或异常情况,由现场卫生防疫人员专业研判其能否参加考试。
因防疫政策会根据疫情制定及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禅城区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相关通知公告,并按照具体要求执行。
(四)对于本次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本招聘方案中安排的时间视疫情形势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将及时在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实时留意。
(八)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757-88017223,0757-88017224,监督投诉电话:0757-82063912。咨询电话:0757-82341110。招聘期间接听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本方案解释权归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佛山市虹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对《张槎街道村头东区工业园6#、7#厂房》预算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C-FW-2205-27
二、招标项目名称:《张槎街道村头东区工业园6#、7#厂房》预算编制服务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01 |
项目概况:东区经济社拟将在地址位于村头东区平阳工业园内东南面的地块上进行新建两座9层的厂房(以下简称:6#、7#厂房),总建筑面积约为:6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额约:1.64亿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价为准)。 招标范围:对《张槎街道村头东区工业园6#、7#厂房》预算编制服务进行招标。 招标内容: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工程量招标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协助办理“四价”备案中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备案手续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业主移交设计图纸之日起30个日历天。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s://cxpt.fssjz.cn/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 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21〕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6日8:30至12:0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虹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古大路长弓16科创园A座6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公章;
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仅限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六、现场勘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现场。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6月21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村委会四楼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22年6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村委会四楼会议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9,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在2022年6月20日11时00分前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递交投标文件时将被拒绝。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公开栏和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为准。
十三、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十四、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为加强疫情防控,请所有办事人员配合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进入开标会现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3)请扫码进行来访登记;
(4)请主动出示粤康码、行程卡,申报个人健康情况;
(5)近14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绿色行程卡显示有*标识的地区,需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禁止进入开标会现场。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虹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人:区先生 |
联系人:区先生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古大路长弓16科创园A座601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委会 |
电 话:0757-82067680 |
电话:82963109 |
邮 编:5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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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最近3年在我市连续合法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办理入户。连续缴纳的社保年限中,包括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参保记录。
想要继续了解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办事指引?
继续往下看吧!
受理范围
(一)办理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二)办理条件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申明》)。
3.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我市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在我市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个体商户,经商时间可累计)。参保和经商年限可互补叠加,但必须连续,且当前正在参保或经商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4.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
?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还需提供《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
?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居住登记回执(可由受理单位通过流管系统查询打印)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
7.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8.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二)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3为必选项,4-7选其一,8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附件《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2.办理地址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附件《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二)线上办理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收费项目信息
(一)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二)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三)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四)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六)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进度查询网址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相应办理事项后在申请材料中下载。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二)其他说明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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