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黄埔区设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实际,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79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人数
(一)招聘单位情况介绍详见《2024年上半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1)。
(二)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793名,其中,事业编制教师784名,直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情况详见《2024年上半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一)2024年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且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证书人员](其中报考数学教师、物理教师岗位的考生,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报考面向2024年广东省生源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考生,应为广东省生源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生,且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2024年毕业生: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研究生阶段和本科阶段所修学的专业均须与《岗位需求表》专业要求一致。其中,报考数学教师、物理教师岗位的考生,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报考面向2024年广东省生源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考生,应为广东省生源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生,且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
(1)报考直属单位人员的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须符合《岗位需求表》工作经历要求。
(2)报考合作办学学校自主招聘的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须符合《岗位需求表》工作经历要求。
(3)报考区教育局统招的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特殊教育教师以及黄埔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除外,但须符合《岗位需求表》教师资格证和工作经历要求):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且研究生、本科阶段所修学的专业均须与《岗位需求表》专业要求一致。
②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证书。
③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且获得省、市、区(县)级教育局或省、市、区(县)级人民政府评选或认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师、名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班主任、名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④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且获得区(县)级教育局或其直属单位(包括教研院、教师发展中心、进修学校等)组织的教学比赛、教学论文比赛、教学演讲等与课堂教学有关的教学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的地级市教育局或其直属单位(包括市教研院或其科组、教师发展中心、进修学校等)组织的教学比赛、教学论文比赛、教学演讲等与课堂教学有关的教学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一师一优课”市级优课、省级优课可视为地级市三等奖及以上。
⑤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具有班主任、团委、少先队工作经历,且获得区(县)级教育局或其直属单位(包括教研院、教师发展中心、进修学校等)组织的班主任能力大赛、主题班会课,少先队日活动等德育类比赛、德育类论文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地级市教育局或其直属单位(包括市教研院或其科组、教师发展中心、进修学校等)组织的德育类比赛、德育类论文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同时提供班主任、团委、少先队工作经历证明。
以上③④⑤有关获奖的要求仅限于教师个人参赛获奖,不含团体获奖,不含辅导学生获奖。不设区的地级市,如考生获得所在地级市所属街道、镇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上述④⑤对应的比赛二等奖以上可视为符合获奖要求。以上获奖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3.年龄条件:本科生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50周岁以下。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4.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需一致(属于第三方派遣的需由派遣单位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5.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学段及以上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中科学教师、综合实践教师、劳动教育教师、信息技术教师、中小学人工智能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应均可;特殊教育教师、中职物流专业教师、中职人工智能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但应符合学段要求)。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若已取得中小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专业技术资格证上所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相一致的,可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证的学科要求。
6.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7.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或以上。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或以上证书的考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将取消聘用资格。
8.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取得副高级英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除外;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的考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将取消聘用资格。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10.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以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及课程对比说明,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若已取得教师中小学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专业技术资格证上所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相一致的,可视为专业一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评审通过时间为准)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岗位需求表上有明确要求“若已取得教师中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专业技术资格证上所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相一致的,可视为专业一致”的则需符合《岗位需求表》的要求。
11.面向2024年广东省生源的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生的岗位,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公费师范生的证明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12.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13.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者,如为2024年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同时出具课程成绩单和证明2024年毕业生身份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如为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同时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笔试、基本能力测试、资格复审、心理品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报名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且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具体岗位。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至3月28日(星期四)17:00。
3.报名方式: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4.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进行,不再进行人工审核。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考生应诚信报考。
5.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免笔试考生计入开考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开考比例的,可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是否参加考试。
2.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公布。各合作办学学校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可能不同,请已报名考生密切关注报考单位的相关通知,逾期未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确认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的后续环节。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成绩40%计入综合成绩,时间为90分钟或120分钟。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材教法、学科专业知识等,主要考察考生对教育教学的理解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直属单位岗位及非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以及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考生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教师岗位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基本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直属单位及学校非教师岗位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下一环节。当通过笔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下一环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考生(含2024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免笔试;且进入下一环节不受教师岗位1:15或非教师岗位1:5的比例限制,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4.进入教师岗位基本能力测试和非教师岗位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公布。
(四)基本能力测试(教师岗位)
重要提示:直属单位岗位及非教师岗位无需基本能力测试,笔试入围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1.教师岗位笔试入围的考生(含免笔试人员)均须参加基本能力测试。
2.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3.基本能力测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岗位类别 |
测试形式 |
|
A类岗位 |
专业技能测试 |
|
B类岗位 |
入围人数:岗位招聘人数>5:1的岗位 |
小组讨论 |
入围人数:岗位招聘人数≤5:1的岗位 |
该岗位所有考生基本能力测试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
4.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基本能力测试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5.根据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当通过基本能力测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复审。
6.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于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单位的通知。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见《2024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4)。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须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系统的《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被取消导致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基本能力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基本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公布。
(六)心理品质测试(教师岗位)
1.教师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具体时间、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2.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1.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入围名单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为准。
2.教师岗位采用说课或试教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形式另行公布。湖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小学全科教师在面试时需进行艺术特长展示。直属单位岗位及非教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及与岗位匹配的情况等。
3.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九)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需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栏目公示5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及相关待遇
1. 公示期满,且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毕业后(须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凡2024年8月31日后取得证书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2.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3.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均按照招聘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对应的等级,享受招聘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十三)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二)广州市黄埔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本次招聘,拟聘用者均按招考岗位进行转正定岗。
(六)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七)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六、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2:00、14:00—17:00直接拨打附件1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政策咨询电话:020-61877389、82116635;
监督电话:020—82509661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一湾溪水绿,两岸荔枝红。”素有广州“西客厅”之称的荔湾区名胜云集,是许多游客来穗旅游的“打卡地”之一,更是展现广州城市管理质量的一张“名片”。2024年,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以实施“百千万工程”为统领,推动环卫体制改革、燃气安全管理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以高品质城市环境助力推动荔湾高质量发展,用“绣花功夫”精织老西关幸福“新画卷”。
深化环卫体制改革,优化荔湾环境品质
2023年,荔湾6个区域被评为重点保障区域,5条主干道被评为精细化作业示范道路,上榜广州市100个环境卫生精品区名单。
“荔湾城管以环卫体制改革为突破,完成优化区级保洁责任分工,形成了多方合力、齐抓共管的环卫改革管理新局面。”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志军介绍,今年,荔湾城管将深入推进城中村环卫体制改革,将20条城中村保洁全部纳入街道环卫站统一管理,推进城中村全域规范化保洁100%覆盖,进一步改变城中村环境卫生“脏乱差”局面。巩固提升城中村“厕所革命”成果,改造城中村环卫公厕20座,落实“专人专厕”管养要求,实现精细化管理。通过智慧城管系统采集数据进行通报,持续遏制辖区内六乱黑点,不断清理卫生死角,集中攻坚治理城市市容顽疾。严格督促各保洁单位落实市政道路18小时保洁,定期在全区开展市容环境品质大提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清理卫生死角、垃圾堆积黑点等卫生管理盲区,让老西关“颜值”再提升。
打造全域服务“荔湾样板”,多元共治激发活力
2024年春节期间,荔湾区沙面、上下九等景点迎来大批游客,据荔湾旅游大数据监测,全区春节期间共接待游客356.5万人次。为让历史文化街区、老旧小区的“面子”更靓、“里子”更实,“底子”更厚,荔湾城管将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由政府主导为主,转变为政府主导为主,各方多元共治。何志军说:“城市环境直接体现一个城市的形象,2024年,荔湾城管将以全域服务治理试点工作为支点,积极探索物业小区、中心商务区、城中村等全域服务基层形态,进一步打造全域服务‘荔湾样板’;以培育市级容貌品质‘蝶变’社区作为‘绣花’行动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区社区环境面貌提升改善。”着力抓好沙面西堤上下九片区品质化提升等重点工作,建设宜居宜业活力荔湾。
提升垃圾分类质效,推动燃气安全规范发展
“以开展垃圾分类体验周、燃气宣传进千家万户等开放体验活动为连接点,进一步搭建城市管理与市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平台。”何志军介绍,在垃圾分类方面,2024年荔湾城管将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升级改造,逐步淘汰更新区内老旧破损的垃圾分类投放点,推进敞开式投放点向密闭式、厢房式升级。以科技赋能垃圾分类,配备智能化设备,如感应式投放口、智能语音播报系统、AI分析高清摄像头等,打造更干净、美观、便民、智能的投放设施。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升级改造320余处,以投放点更新辐射带动片区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依托“西关大屋—荔枝湾、沙面、永庆坊”持续打造三条垃圾分类精品示范路线,配合完成荔湾区容貌品质社区建设。
在燃气发展方面,荔湾城管将着力推进智慧燃气项目,建设城镇燃气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全区重要市政天然气管道的24小时运营监测。完成8公里燃气管道更新改造、6000户居民用户天然气新覆盖、13000户居民用户天然气新安装工作。推进荔湾区燃气市场综合化改革和广州市“一网供气”先行先试工作。加强燃气行业正向引导,推动燃气行业公约制定,推动燃气行业企业主体自觉依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打造公平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江健、张蕴珩)
广州黄埔发布“银发经济10条”,力争三年集聚银发经济企业超1000家
3月18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发布《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银发经济10条”),抢占银发经济新赛道,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据悉,本次发布的“银发经济10条”聚焦产业、项目、园区三大方面,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产业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同时,以科技创新为引领,营造银发经济新生态,提出力争通过3年时间,集聚银发经济企业超1000家,实现产业规模破千亿元。
丰厚奖励最高千万元
当前,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银发经济的经济分量日益凸显。数据显示,目前中国银发经济规模在7万亿元左右,占GDP比重约6%,预计到2035年将达10%,将涌现出30万亿级市场规模的新蓝海。
风口在望,落子“银发经济”先手棋,推动“被动养老”转向“主动适老”,是不少地方对标争先的进取之举。据介绍,“银发经济10条”着眼产业集聚、项目集聚、园区集聚三大任务重点,抢先布局未来银发经济发展的全新赛道。
在产业集聚方面,重点发展银发医用健康产业、银发美丽抗衰产业、银发智慧康养产业,对入选工信部等部委《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及《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以下简称“两目录”)的产品和服务,单个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扶持。
在项目集聚方面,鼓励引进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政策还充分考虑平台经济企业对银发经济产业的链接集聚作用,积极引入医养看护平台、智慧健康服务平台等优质平台型企业,给予“一企一策”大力度扶持。
在园区集聚方面,政策以争创国家级银发经济产业园为目标,从产业准入、行业准入、企业准入三方面严把“入园关”,大力引入科技型、成长型、制造型银发经济优质企业,重点打造南方美谷银发经济产业园,并对入园企业或机构给予50%的租金扶持。
聚企成链先手布局
针对传统养老产业企业分散、产品创新能力不强、产品推广支持力度不大等痛点问题,“银发经济10条”进一步细化补贴奖励条件,充分激励各创新主体,满足银发群体多样化需求。
据了解,政策对获得国家和省行政部门认定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等相关试点或示范项目、企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扶持,鼓励企业通过品牌示范拓市场、抢订单、提高影响力。
同时,鼓励企业或机构抢占银发经济产业标准高地,对获得银发经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或机构,按项目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鼓励多维度创新,是该政策的一大亮点。政策强调打造广州智慧康养(适老)装备创新设计大赛,对大赛上获奖产品或团队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两目录”的产品或服务,每件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另外设立50亿元规模银发经济产业投资母基金,重点投向本区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银发经济企业,助力企业加速成长。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银发经济领域科技项目,最高给予100%资金配套,顶额可获得500万元扶持。
“未来,我们会在黄埔区增加投资,探索更多康养服务和项目,为区内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养生和康养服务。同时,我们也会与黄埔区内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推动养生和康养领域的科技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广州岭南养生谷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龚辉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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