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一学校拟新建学生宿舍,提供近2000个床位!
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官网挂牌了一宗教育用地——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三达路北延线以东、翠云路以南地块一。据悉,该地块拟建设学生宿舍,为佛山市季华中学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提供超1900个学生床位。
根据文件显示,该地块占地9273.6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1.88,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用于建设中学附属设施项目,约定开发投资总额为1860万元。整宗地块须于1年内完工,3年内竣工。该地块起拍价930万元,拟于11月12日进行网拍。
据了解,该地块位于佛山市季华中学南侧,将作为该校配套设施项目,拟建设一栋9层宿舍,建成后可提供1930个学生床位。季华中学在原三水区实验中学基础上组建而成,于今年7月挂牌,与省一级的季华实验室深度合作,拥有顶级配置的教学管理团队。该项目建成后,将保障季华中学扩招新生有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升学校整体住宿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不仅是提升学校住宿条件,据公开报道显示,三水将在市级支持下加快推进季华中学扩建,规划新增学位1800个、办学规模扩大至4200人,新建综合楼、学术中心、体育馆等办学配套设施,为学校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是支撑教育事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基石。近年来,三水以“建设人民满意的高质量现代化教育强区”为目标,通过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育人环境,丰富办学内涵,不断推进全区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出行请注意!
明天,西樵大桥
将实施交通管制
西樵大桥桥梁检测交通管制提示
西樵大桥桥梁检测将于2024年10月29日9:00-16:00实施。
因桥梁检测需要,检测期间将占用桥梁一条行车道(西樵往南庄方向)及封闭西樵侧驶入西樵大桥的3条匝道路口,期间禁止西樵往南庄方向的车辆进入,过往车辆须绕行新西樵大桥,南庄往西樵方向的车辆可正常通行。请过往车辆提前规划出行路线,留意电台等媒体发布的交通状况,并注意现场交通指引,有序通过。
西樵大桥占道示意图。
西樵大桥检测期间交通疏导平面布置图。
★绕行指南
1.西樵大桥检测期间,西樵大桥西樵往南庄方向的车流需避开作业区域,绕行新西樵大桥,路线如下:
①1号封闭路线:绕行至环山大道→樵晖新城路口掉头→新西樵大桥→吉利大道(具体见图所示)。
1号封闭路线绕行图。
②2号、3号封闭路线:绕行至樵高路→江滨花园路口掉头→新西樵大桥→吉利大道(具体见图所示)。
2号、3号封闭路线绕行图。
2.西樵大桥南庄往西樵方向的车流可正常通行。
关于225、樵15等5条公交线路
临时调整的公告
因旧西樵大桥现场检测期间实施交通管制,2024年10月29日9:00-16:00时段225、樵15等5条公交线路实行临时调整,具体如下:
225、226、251、樵15线(西樵往南庄方向):
取消行驶路段:旧西樵大桥
取消停靠站点:无
增加行驶路段:环山大道、新西樵大桥、吉利大道西
新增停靠站点:无
227A线(往新福港鼎峰公交枢纽站方向):
取消行驶路段:旧西樵大桥
取消停靠站点:西樵大桥东
增加行驶路段:环山大道、新西樵大桥
新增停靠站点:无
待交通管制结束后恢复原线路行驶,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南海区交通运输局西樵分局
2024年10月25日
请各位街坊转发扩散
让更多人知道!
日前,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
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新规重点内容
1.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3.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4.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此外,根据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
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将有新举措
南海区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计价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体现集中充电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抓紧进行升级改造尽快完成过渡,确保2025年1月1日前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公共充电场所明码标价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并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
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可结合实际情况承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减收、免收充电服务费。
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因转供推高充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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