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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保开始申报!佛山各区申报指南

时间:2020-10-20     人气:2243     来源:佛山新闻网     作者:admin
概述:近日,佛山各区陆续发布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保申报通告,其中,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申报时间已开始,顺德区将于10月21日起接受办理,市民请注意申报时间。......

  近日,佛山各区陆续发布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保申报通告,其中,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申报时间已开始,顺德区将于10月21日起接受办理,市民请注意申报时间。

  禅城区

  南海区

  即日起至11月13日,为南海区2021年度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期。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符合参保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港澳台居民可参保。

  2021年度(1月至12月)以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与2020年度持平,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96元。

  目前南海区户籍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申报实行家庭户缴费和村居代收代缴模式并行,居民要根据所选模式在11月13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及时申报。

  家庭户缴费的,如家庭户成员上年度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无需重新申报,请于11月下旬存足金额以备税务部门扣缴,扣费成功后便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如家庭户内参保成员发生增减变动或变更家庭户缴费银行账户资料的,须于11月13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村居代收代缴的,以家庭户为单位,于11月13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社保部门提醒,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同时以居民身份参保;已参加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居民,如不参加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需在申报期内办理停保。

  在南海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相应签发机关地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报参保。

  顺德区

  一、办理时间

  2020年10月21日至11月13日。

  注:村居受理的具体时间以其通知为准。

  二、参保对象

  顺德区户籍居民、院校学生、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在顺德区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三、缴费标准

  目前尚未收到缴费标准文件,实际缴费金额以上级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四、参保办法

  (一)本区居民

  1.已签订社保直对居民扣费协议书的。

  (1)若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的,请派员到所属村居办理申报手续。如果需办理协议扣费账户或协议签订人个人资料变更的,请到所属村居重新签订协议。

  (2)无资料变更调整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在原协议扣费帐户存足保费即可。

  (3)已与社保签订扣费协议的参保人,若去年扣费失败的,或因未成功扣费终止协议的,本年度需到所属村居办理参保手续。

  2.村居代扣代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请派员到所属的村居办理。

  3.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由政府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港澳台居民

  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保人扣费账户的原件即银行存折原件(复印首页),或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到居住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属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的,由父(母)到其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还需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四)大中专学生

  大中专学生由所属学校统一办理申报参保。

  (五)民政优抚人员

  符合条件的民政优抚人员由所属管理机构统一办理申报参保。

  五、其他

  在规定的扣费期内须确保缴费账户可正常使用并有足够余额备扣,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正常使用等参保人主观原因造成缴费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高明区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0日

  二、缴费时间

  11月25日至12月25日

  三、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明区户籍居民;

  2.在高明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3.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高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4.在高明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四、参保方法

  (一)本区户籍居民

  (1)2020年度参保缴费成功且中途未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无需再办理2021年度的参保申报手续。如户内新年度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或银行账户资料变更的,须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地社保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二)港澳台居民

  由港澳台居民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所属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审批表需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确认;

  (2)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五、参保注意事项

  1、2020年度已申报参保但未成功缴费的,如需在新年度参保的,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2、缴费银行账户:参保人可选择本人或家庭成员的佛山市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账户或佛山市社保卡金融账户。如使用存折账户的,只能使用存折(结算)账户。

  3、请参保人及时在缴费期内存入足够金额进行扣费,缴费成功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在缴费期内因账户余额不足等主观原因导致扣费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

  4、由于账户原因不能扣费的参保人在缴费期内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详见后续公告。

  三水区

  2021年度三水区以居民身份(含已在三水区领取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于2020年10月9日至11月20日进行申报,2020年11月下旬起扣缴参保费用,请广大参保人于2020年11月20日前在指定扣费账户内存足户内人员参保费,具体参保费用详见“三水社保”公众号后续公告。

  申报业务在三水区各行政服务中心受理,需要申报的情形包括:

  一、2020年度未参保(含已申报但未成功缴费)且计划在2021年度参保的;

  二、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子女及父母或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计划在2021年度参保的;

  三、户籍变动(迁入、迁出、新生儿、注销)后未申报过或申报过没有成功缴费的,且计划在2021年度参保的;

  四、2020年10月、11月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停领失业待遇)且需要参加2021年度居保的;

  五、已领取我区居住证且计划在2021年度参保的港澳台居民;

  六、由于在外市工作和升学等原因需停止参加2021年居民医疗的。

  已参加并成功扣缴2020年度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不含已领取我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确定在新年度续保的,无需申报,只需于2020年11月20日前在原扣费账户存足足够金额备扣即可,有更改过账户信息的家庭户,以扣费成功的账户为准。

  居民还可以用手机APP(i社保)申报参保和选择扣费账户,由于账户原因不能扣费的参保人可于2020年12月25日前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自助办税终端缴纳参保费用。

  温馨提示:参保人在选择扣费账户时,需确认账户余额足够扣缴本次参保费用,若出现余额不足等情况,视同放弃本年度参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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