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无房公积金个人每年可提取多少?
5月27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0年度佛山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为,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
《通知》在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和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方面给予了规定。
在租房提取公积金上,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
该《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佛山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除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作限定外,还根据佛山市租金变化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可用资金量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为响应国家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2018年佛山市大幅提高了租房和无房提取标准,2019年佛山市的租金水平保持稳定,变化不大。基于上述情况,提议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租房和无房提取,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佛山市实缴职工(保有量)172.7万人,缴存余额155.09亿元,同比增长13.33%;截至2019年末,缴存总额为1089.63亿元,同比增长16.59%;缴存余额320.72亿元,同比增长14.77%。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2019年共提取公积金113.82亿元,同比增长11.13%,占当年缴存额的73.39%,比2018年减少1.45个百分点。2019年末,公积金提取总额768.91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7.37%。
在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92.3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50%,租赁住房占9.10%,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7.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6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04%,转出市外占1.03%,其他占0.00%)。提取职工中,全部为中、低收入职工。
公积金贷款上,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3万笔8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80%、115.84%。
近日,广佛两市携手编制了《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在广佛197公里长的边界两侧,选取629平方公里极具发展潜力的区域,合力建设包括“1个先导区和4个片区”的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推动两市在各个领域实现全面互联和深度融合,逐步实现广佛全域同城化。“1”先导区为广州南站-佛山三龙湾-广州荔湾海龙片区,“4”片区是指荔湾-南海、南沙-顺德、白云-南海、花都-三水试验区。
共建多级协同治理模式:
广佛共同参与试验区产业导入和项目建设
广佛同城化在珠江三角洲、广东省乃至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均占有重要地位,两市同处珠三角核心区域,地域相连、历史相承、文化同源、产业互补,中心城区直线距离仅20公里,接壤地段长达197公里,分别是广东省经济总量第二和第三的城市,GDP总和占全省近四成。
广佛两地坚持协商协调发展,在市级层面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跨市工作对接例会、市级部门联合工作小组等同城化协作机制,联合编制14项规划、签订38项重大合作协议,落实186个重点合作项目,在湾区乃至全国具有示范作用。在区和镇(街道)层面,两市多个区与区之间、镇街之间两两结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在公共服务、交通衔接、环境治理、文化交流等方面密切协作,形成了市、区、镇(街)三级协商合作,良性互动的总体格局。
同时,两市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形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试验区的开发建设,支持两市企业强强联合,共同参与试验区的产业导入和项目建设,在招商引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等环节中发挥优势互补,前后协同的作用。
共建岭南理想人居环境:
广佛将建立生态环境跨境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
广佛两市共有广佛河、芦苞涌、佛山水道、西南涌等16条跨界水系,自然资源禀赋独具。试验区建设规划将珠江西航道、陈村水道、大沙河、橹尾撬等河涌水系,华岭地质公园、三山森林公园、白云湖公园等自然山体和公园分别纳入“蓝线”和“绿线”,加强对城市间“蓝绿空间”的保护,形成系统性、连续性、高品质的生态休闲空间。两市还将共同推进生态产品的综合建设和生态空间的保护性利用,因地制宜导入文化、艺术、体育、休闲、观光等多种功能,优化生态、生产、生活“三生”空间格局,多样化供给水乡生态产品与岭南文化场所,传承岭南理想城市建设模式。
在试验区的合作框架下,两市将建立生态环境跨境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顺德水道、沙湾水道等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两市还将共同研定生态环境容量的激励引导政策,强化大气污染源头治理,联合做好试验区内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整治,不断提升空气优良率,增强广佛市民的人居环境幸福感。
共建湾区双向开放高地:
充分利用南站枢纽作用推进广佛接合地区发展
广佛同城以来,两市建成衔接道路27条,国铁、城际、城市轨道5条,其中广佛线是全国首条共同建设、统一运营的城市轨道,实现30分钟交通圈,两市日均163万人次的交通出行,打通同城融合的“主动脉”。试验区将进一步强化交通联系能力,将规划建设29条跨市衔接轨道和60条两市衔接通道,形成“中心直达、枢纽共享、边界融合、多网合一”的广佛一体化交通网络。
试验区将充分利用南站枢纽每年带来近2亿人次的客流资源,发挥广州南站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家腹地“双向门户”的作用,推动南站周边形成“站城一体”的现代化新城区,近期重点推进南站商务区、世贸小镇、博智林机器人谷、三山科创中心等项目建设,发挥区域经济发展引擎作用。
共建高端高质产业集群:
探索设立广佛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专项资金
在产业方面,广佛两市大力推动汽车、医药、机械制造等多领域的对接交流,产业协作项目达31个,互相投资企业数达4291家,企业“总部-分支”联系数量约2500余家。充分利用融合试验区的产业发展条件,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四大领域,共育30个产业平台,放大“1+1>2”的倍增效应,推动两地打造数个万亿级产业集群。
在科技创新方面,试验区将建立开放型的科技资源共享体系,重点引入佛山先进制造科学与技术省实验室、中国(广东)机器人集成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探索设立广佛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专项资金,支撑两地联合攻关,力争取得一批前沿性、引领性核心技术。携手推动高水平院校和科研机构入驻试验区,与大型骨干企业合作共建共享创新平台,未来将建成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和环高校知识经济圈。
共建湾区美好共享家园:
扩展跨城通办事项清单服务“广佛候鸟”
随着“广佛候鸟”群体的不断壮大,公共服务的一体化需求也随之快速提升,目前两市跨城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已达1426项,今后将在试验区内先行先试,进一步扩展跨城通办的服务事项清单,包括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跨市“一照多址、一证多址”企业注册模式,建设统一开放、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营商环境,完善社保、医疗、养老等跨区域服务机制等。
未来将依托南站商务区、白鹅潭中心商务区、佛山三龙湾科创区等重点平台,增加面向国际文化传播和交流、旅游服务、体育赛事、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南站专业足球场、UCLA国际医院、穗港澳国际健康产业城等一批项目已启动建设。两市还将探索建立人才住房与租赁住房配套供给模式,增加面向高端人才和年轻人才需求的文化展览、公共交往等提升型服务设施,建设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06〕3号,以下简称《贷款办法》)。多年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实际逐步调整《贷款办法》。现根据国家规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现将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同时废止。
公积金贷款热门问答
小编还收集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热门问答供大家了解。
1、购房的商业贷款目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不能。职工早前购房的商业贷款可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根据职工的反映,开展了多方面的调研,但由于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商业银行风险内控制度等的规定,这项工作一直不能实施。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商业贷款时借款人都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是否愿意解除这些合同,是十分关键的必要前提。这些合同是依据《合同法》签订,受法律保护,在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不能强制要求银行解除合同。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二手房的楼龄有要求吗?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并没有对“二手房”的楼龄作单独规定。
关于公积金贷款年限补充说明:
商品房(一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楼”申请贷款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无论一手楼还是二手楼,贷款年期加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5年。
3、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可否延长还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抵押贷款,房屋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抵押期限。延长贷款期限必然要重新办理抵押手续,办理期间出现的风险(例如法律诉讼、法院查封等)将直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不能延长还款期限。
4、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后是否可以变更还款银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放款前,如需变更承办银行,请向已提交申请的承办银行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放款后,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委托业务,由同一家受委托银行负责贷前调查、抵押物登记、贷款还款扣收和贷后跟踪的工作。贷款期间变更还款银行,将导致原受委托银行无法继续进行贷后跟踪,而且其他银行也不可能“接手”未经本行调查、没有抵押权的贷款。
5、个人购买法院拍卖的商品房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拍卖所得的房屋在办理房产证后,可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亦可提供法院裁定书及已支付房款的相关凭证办理。
6、退休职工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是在职职工,职工退休时办理个人明细注销提取手续,本息一次结清。因此,退休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装修房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按照国家规定,其中“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属于内部整修、装潢,不属于“大修”范围,不属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
8、购买公寓是否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商业性质的公寓不属于住房公积金保障的范围,不可提取。
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为发放对象,非普通住房(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务住宅等)不予发放贷款。
9、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是否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已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不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
10、房产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是否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①若夫妻认定为共有财产,在符合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申请。
②婚姻存续期间,如不作特别声明,在审核过程一般视为共有,要求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如抵押时由夫妻签名)。
1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到跨区的银行办理?
凡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都应受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但同一家银行其内部是否存在以区域划分经营范围(如同是农行,在桂城购房是否可在禅城范围内的农行受理申请,还是必须在南海区范围的农行受理申请),这属银行内部的管理,请向银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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