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开展2022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佛山市出台《佛山市2022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专项行动,明确“三个重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违法行为),将通过多部门联动、强化两法衔接、坚持全链条打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秩序,进一步遏制危险废物违法案件多发势头。
主要做法如下
明确突出重点行业
以机动车维修、不锈钢酸洗和压延、铝材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产生危险废物面广量大的行业生产企业为重点,关注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酸、废铝灰渣、表面处理污泥、废包装桶、废有机溶剂等常见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情况。
以打击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专门从事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中间人”及犯罪团伙、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重点场所、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提供场地的人员等为重点,广泛收集、深入挖掘环境违法犯罪线索,集中查处一批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
明确突出重点地区
对城乡结合部及市界、区界、“飞地”等管理空白地区,以及可能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河道、沟渠、山谷、废弃厂房、废弃养殖场等目标场所进行重点排查。
通过在跨境公路设卡或结合现有陆路检查站点和水上工作站点加强巡查,严查往来车辆、船舶。摸排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析研判危险废物监管平台数据,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明确突出重点打击的
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如下: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2、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3、向河流、河道、水库、山谷及林地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4、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单位、个人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5、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利用单位、个人利用资质许可“打掩护”,少部分合法收集、转运、处置利用,大部分违法收集、运输、处置利用。
6、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 ,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7、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利用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参与运输、利用、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春节进入倒计时7天,采办年货和焕新家居已经是最后冲刺阶段。这段时间,对于消费者最吸引的莫过于是商场、超市、旅行社、电商平台等经营者举办的各种优惠活动,其中最直观、最普遍的活动方式就是降价促销。
但低价并不等于实惠,一些不法经营者可能借低价之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甚至欺骗消费者,给消费者的春节生活“添堵”。
对此,佛山消委会整理了近年来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几种“低价套路”,希望广大消费者加强防范,防止“中招”——
(一)
低价“问题”食品
安全风险高、营养价值低
中消协曾于2018-2020年连续3年开展了农村集贸市场调查体验活动,发现在售的食品中混杂着一些“山寨”食品和“三无”食品,由于这些“问题”食品大多使用不明原料,生产过程也不规范,食品安全难以保障。但因价格低廉,若消费者只关注价格就很容易“中招”。
近日,还有媒体公开揭露了低价水饺、低价肉丸的原料来源及“生存之道”。通过走访媒体发现多家冻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并深入食品生产一线,发现个别速冻食品企业为降低成本,在销售的猪肉水饺中添加鸡肉,肉丸产品中添加鸡脖泥、鸡架泥等行为,且并未在包装上注明。
专家表示,使用鸡脖泥、鸡架泥等骨泥代替原有肉类的行为,本质是掺假和以次充好,会降低产品的营养品质和感官品质。
佛山消委会提示
首先,要检查商家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经营资质,并查看《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范围是否匹配,建议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处购买食品。
其次,关注食品的标签信息,特别是商标、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等,了解产品基本情况,防范“山寨”食品、“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二)
社区团购“薅羊毛”,
小心买到假货和劣质产品
社区团购是依托电商平台、社群等工具开展的消费品团购活动。消费者可以通过拼团的形式,购买到价格较为低廉的商品。
据了解,2020年末,随着众多知名电商平台入局社区团购业务,使社区团购得到迅猛发展,凭借“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成功吸引大批社区消费者纷纷“跟团”。
当前,社区团购可谓无所不包,从水果蔬菜到日用百货,从餐饮服务到交通出行均有涉及。但在社区团购“光鲜”的背后,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商品质量差、虚假促销、低价倾销、退店保证金不退还等,其中低价低质问题最为突出。
例如:
《中国消费者》杂志社于2021年9月从社区团购电商平台挑选了10款销量较好的低价洗衣液,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就洗衣液的总活性物含量(指有去污效果的表面活性剂在产品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比。一般来说,总活性物含量越高,去污效果越好)及规定污布的去污力(洗衣液去除衣物上面的污垢和油脂、淀粉及蛋白质等污垢的能力,即洗得干净与否)等2项核心指标进行了检测,结果质量堪忧。
经检测,10款样品的总活性物含量均未达到行业标准(≥15%)要求,最高的一款仅为9.8%,其余9款不足5%;10款样品中有9款在规定污布的去污力方面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佛山消委会提示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消费者挑选年货美食,在考虑价格的同时,更要重视安全和品质。
消费者在进行社区团购时,一要认真甄别、查看商家资质,了解商家口碑及售后服务情况,尽量选择信誉良好、服务规范、售后有保障的团购商家,谨慎选择微商、社交平台及个人组织的微信团购群。
二要仔细查看供货渠道和供货商资质,收货时要及时查验产品品质,如肉禽产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农副产品是否经过检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有产品合格证等。
三要根据自身需要理性消费,不盲目囤积限期使用的商品,抵制低价的诱惑,避免过度囤积造成浪费。
四要保留发票、电子订单、支付页面等消费凭证以及与团购平台“团长”的聊天记录、产品的宣传介绍与服务承诺等信息,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进行维权。
(三)
超低价促销暗藏“猫腻”,
让利为假,盈利为真
一些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促销“猫腻”较多,看似让利消费者,实则“放长线钓大鱼”,用“免费”“0元购”“秒杀”“充多少送多少”等作为诱饵,诱导消费者“上钩”。
有的是质量特别低劣的不合格产品或是在服务质量上缩水;
有的是产品免费赠送,但要使用该产品还需额外支付费用;
有的是在消费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办理了贷款或者分期付款;
有的是诱导消费者充值大量的预付款;
有的是为了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然后再推送各种广告或是出售盈利;
有的是暗藏木马程序,消费者一旦点击链接或者扫码,将面临较大的财产安全风险等。
例如:
2021年1月27日,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五星街分会接到消费者袁女士投诉,称其于2021年1月27日在某购物广场逛街,看到有商家在免费发放礼品,同时宣传免费领取学习机,袁女士心想家里小孩可以用来学习,便向商家了解情况。
商家一直称不需支付费用,于是袁女士便领取了一台,但是领取过后商家却让她充值2499元学习卡才能使用,袁女士只好向商家支付了2499元。
事后,消费者觉得商家诱导消费,遂进行投诉。经调查,商家在宣传时未告知消费者免费领取学习机之后要充值付费才能正常学习。调解后,商家退还消费者全款2499元。
佛山消委会提示
消费者一要警惕商家的超低价甚至免费促销行为,仔细辨别促销的真伪,特别要了解是否附带其他条件等。对于涉及分期付款的,要全面了解相关规则,并衡量自身的偿还能力。
二要理性充值,对于“充多少送多少”“高额返现”等形式诱导消费者充值的,要结合商家的信誉度、消费者自身经济能力和消费需求等综合考虑,建议不要一次性充值较大金额。
三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和个人财产安全,不随意填写手机号、地址等个人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扫描二维码。
(四)
远离“不合理低价游”,
当心“游游游”变成“买买买”
近年来,“不合理低价游”引发的强迫购物、产品质量纠纷、侮辱消费者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损害旅游景区形象,影响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不合理低价游”往往打着“团购价”“零团费”“免费游”“旅游补贴”等噱头进行包装,实际却暗藏着损害游客利益的“陷阱”。
如在行程路线、交通工具、餐饮住宿等方面大打折扣,并在旅途中安排各种购物环节,或是在签订合同时将最精彩、需要付费的景点排除在低价团费之外变相加价。这些行为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出行体验,容易产生消费纠纷。
例如:
2021年4月22日,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监所发布了“不合理低价游”十大投诉典型案例。其中一则为“零团费”旅游团通过购物获利案。
游客王某投诉,在南京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宜兴五日购物团,团费0元。在约定的行程外,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王某共消费500元,所购商品严重质价不符。
经南京市鼓楼区文化和旅游局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货款5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佛山消委会提示
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抛却贪图便宜的心理,不能单纯以价格为导向,要多关注旅行社的口碑以及旅游产品的品质。
同时考虑自身身体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并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旅游行程安排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若发现旅行社的合同存在不合理之处,一定要提前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切不可盲目签约。
共促消费公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良好的消费环境也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
佛山消委会对辖区内存在问题的经营者将依法加强监督规范,促进行业自律,遏制行业乱象,护航春节消费;敦促有关经营者摒弃各类不良营销手法,注重品质提升与信用建设,真正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
佛山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要理性看待商家的打折促销行为,擦亮双眼,甄别所谓的“低价”是“真实惠”还是“设套路”,尤其要注意防范不法商家的超低价陷阱,精明消费,畅享实惠。最后,恭祝各位消费者新春愉快,家庭美满,幸福安康!
在佛山
从事出租车、网约车经营收益如何?
哪些网约车平台具有经营许可证呢?
不妨先看一看最新发布的
佛山市出租汽车市场运行监测指标
信息发布报告
(2021年下半年)
佛山共有27家网约车平台
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平台公司27家,分别为365约车、粤运悦行、美团、微巴出行、妥妥E行、旗妙出行、首汽约车、如祺出行、T3出行、呼我出行、曹操专车、神州专车、有鹏出行、哎呦喂打车、飞豹出行、巴士管家、J刻出行、哈啰出行、滴滴出行、及时用车、优e出行、同港出行、享道出行、万顺叫车、恒好用车、小牛快跑、携华出行。
半年新增网约车驾驶员6719人
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市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14050张,核发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57472张。
与2021年6月底对比,网络预约出租车增加1990辆,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增加6719人,注销《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运输证》10张。根据相关数据监测分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际运营规模大于发证量。
同时,我市共有巡游出租汽车企业16家,巡游出租汽车2788辆,9380人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与2021年6月底比巡游出租汽车减少89辆。
网约车日均订单量9.04单
2021年下半年,全市网约出租车日均订单量9.04单,其中日均订单<10单的网约出租车93299辆,日均订单≥10单的网约出租车12314辆。日均订单≥10单的网约出租车单车日均载客里程131.05公里、单车日均营收437.77元。
同时,全市巡游出租车单车日均载客15.44次,单车日均载客里程138.52公里、单车日均营收540.58元。
滴滴出行营运违章案件数量最多
2021年下半年我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出租汽车行业营运违规案件共141宗,非法营运案件65宗。
从数据上看,被查处营运违章案件前两名企业是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滴滴出行)、广州祺宸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如祺出行)。
从事网约车行业需做好风险评估
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压力仍较大。提醒拟从事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和驾驶员,密切关注行业最新动态、审慎做好投资和从业分析,充分考虑市场风险,理性选择从业方向。尤其是拟通过以租代购方式进入网约车行业的驾驶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评估融资租赁潜在的风险。
温馨提示
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醒拟从事网约车行业的驾驶员须取得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须取得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接入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方可营运。对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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