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奖励!
近日,广东制定出台了《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内涵,提出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类型。《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要加快编制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根据《指导意见》,接下来广东将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库,对于这些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入库项目,可优先在规划、用地计划、资金等方面享受支持政策。通过一系列举措,实现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认定标准
《指导意见》共分为九个部分,不仅明确了农村产业布局要求和用地规模安排,还明确了供地方式、地价优惠和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认定标准不明确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类型分为农业加工型、农旅融合型、接二连三型和全产业链型。
其中,农业加工型是指利用工业工程技术、装备、设施等改造传统农业,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管理方式发展高效农业、加工农业、植物工厂等建设项目。农旅融合型是指农业与服务业相互渗透,发展种植养殖业的同时利用农业农村景观和生产活动,全方位开发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康养、教育等建设项目。接二连三型包括农业加工业向三产拓展的旅游业项目,以生产过程、建筑风貌、产品展示为主要参观内容开发的体验项目,以及以三产文化创意活动带动农产品加工的建设项目。
全产业链型则是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开发农产品加工、生态休闲、农耕文明、旅游观光、文化创意、教育体验、健康养生等多种功能,使一二三产业充分融合,充分体现生产保供、生态涵养、生活休闲等“三生一体”功能的建设项目。
为了强化对重点项目的支持,《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建立重点项目库制度,明确了项目入库的基本要求。入库的项目应当符合相关产业、环保政策要求,同时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且符合农业农村部“十四五”乡村产业融合工程建设项目、《广东省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发展重点和区域布局清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要求。
用地指标安排情况列入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同时还要探索规划“留白”机制,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规模,优先用于保障难以确定选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
根据《指导意见》,省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需求。涉农市县应将乡村产业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乡村振兴(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库中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不足部分,可由省级指标统筹解决。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级以上市要按照不低于50亩/园标准一次性安排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用地指标。这些指标安排情况列入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此外,对利用“三旧”地块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省将按照“三旧”改造政策标准予以用地指标奖励,所获奖励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
在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方面,《指导意见》还明确鼓励宅基地复合利用。针对农村存在大量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情况,鼓励利用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针对农业设施建设中可能出现乡村风貌失控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农业设施中的永久性建筑应当符合当地乡村风貌管控要求,鼓励各地对农业设施分类型提出具体的风貌管控要求并对外公开,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引导和管控,避免出现农房风貌失控由乱再治的情况。
众所周知
广东一向只有两个季节
夏天和冬天图片
随着天气回暖
不少小伙伴
都嗅到了夏天的“味道”
炎热天气下
防火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近日,黄先生驾驶着一辆满载装修板材的小货车送货。行驶至高明大道人和跨线桥时,黄先生发现路过的司机纷纷摇下车窗向他喊话。但由于车流穿梭,声音嘈杂,黄先生无法听清喊话内容,并未察觉到异常。直到往后视镜一看,他才知道车上正不断冒出大量白烟。
黄先生急忙将车辆停靠在桥边,发现白烟从货物中冒出,部分包装纸皮已被烧焦。由于车上未携带灭火器,为了“抢救”货物,他决定徒手灭火。见状,路过的热心群众连忙报警求助。
接报后,正在附近执勤的警辅人员迅速赶到司机所在的位置,在设置好警示标志后,警辅人员合力将货物搬下车,使用灭火器对准着火板材喷射,避免发生复燃。
目前,自燃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 方 提 醒
请广大驾驶人
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
行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
消除安全隐患图片
同时
车内一定要配备灭火器
如遇突发火情
请及时拨打110/119求助?
某日,住在七楼的小李带着其饲养未系牵引绳的金毛犬,与住在五楼王大爷在楼梯间相遇,王大爷以为该犬要向自己扑过来,惊慌之中不慎摔倒,造成损伤。
事后调查得知该犬并无任何行为,更未与王大爷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但王大爷依旧觉得是小李的过失,于是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小李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普法:王大爷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小李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小李未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未给自己的金毛犬系牵引绳,任其在楼梯间这一公共场所活动,该行为本身就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所以,即便该金毛犬未与王大爷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王大爷以为金毛犬会扑向他,产生恐惧心理,也是一种潜在的加害行为。
故,小李的金毛犬与王大爷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王大爷的损害是因为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因此,小李应当赔偿给王大爷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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