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116辆公交车安装测温智能系统
登上公交车后在仪器前进行脸部扫描,若出现体温异常或没有佩戴口罩,机器都会发出警报信号。为了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疫要求,禅城区交通部门在连接佛山西站、广州南站的7条重点公交线路、共116辆车上安装公交测温智能系统,提升公交防疫手段智能化和精准化。
昨日,禅城区交通运输局邀请媒体团,前往火车站公交枢纽站体验。记者登上停靠在站点的G12线路公交车,站在离机器50厘米的地方,很快地,机器出现绿色界面,显示体温正常,并读出体温“36.2摄氏度”。媒体团随机安排一名人员脱下口罩,并将一杯温开水举在头部再次扫描——“请佩戴口罩”;“40摄氏度,体温异常!”只见界面变成了红色,机器在发出警告的同时不断外放警示声。
据系统开发公司负责人介绍,这套系统是疫情发生后,企业针对公交车定制开发的产品。“机器使用红外线扫描检测技术结合人脸识别技术,在乘客一上车就识别人脸自动测温,1秒内语音播报检测结果,若人员没有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都会进行语音警报。”该负责人介绍。
“这台机器在G12线路试运行了一个多星期,效果很好。”公交G12线路班长叶浩权说,一周以来,乘客对于人脸测温都很配合,并表示这项措施很人性化。乘坐公交的市民卢小姐也表示:“这样测温很方便,乘坐公交出行也更加安心、放心。”
随着禅城区复工复产深入推进,区内公交线路已全部恢复运行,日均客流量接近20万人次,公交系统整体的防疫压力不断上升,风险日增。禅城区交通运输局交通信息管理科、公交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前期向部分线路公交车辆派发手持式测温仪,但手持式测温仪效率较低,影响车辆进出站速度,增加司机劳动强度,难以满足公交客流增长下的防疫检测需要。“佛山西站和广州南站是‘外防输入’的重要卡口,连接这部分公交线路车辆至关重要。”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连接佛山西站、广州南站的158、165、100、K3、K6、G5、G12线路共116辆公交车的测温系统已基本投入使用。系统预警后,相关人员按疫情防控机制处理。
禅城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禅城区交通运输局一直围绕“交通强区”战略目标,除了加强公交车辆的防疫措施为外,还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学习、设置VR安全体验馆等方式,积极探索运用更多科技手段,不断筑牢禅城交通“大安全”体系。
而在本次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从1月22日开始,禅城区交通运输局便在各大交通站场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先后在佛山火车站、佛山汽车站、粤运汽车站、石湾汽车站和广佛地铁(禅城段)设置联合检疫站,并在区内各重点商圈、人流密集区域的公交站场也都设置了体温监测岗。截至4月6日,各站场已累计检测旅客333068人次。
重要通知!“粤康码”已实现广东全省一码通行。
本文附“粤康码”常见疑问解答,记得耐心看到最后哦~
“粤康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防疫健康信息码”、各省(区、市)健康通行码相关防疫健康信息实现了数据共享互信。
“粤康码”有什么功能?
“粤康码”分为“红、绿码”,疫情防控重点人群标识为“红码”,“绿码”可全省通行。
【外省人员入粤要求】
外省人员入粤时,应提前申领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或“粤康码”作为广东省通行凭证,实现“一码通行”。
【武汉入粤申报】
现阶段武汉人员来粤,应提前注册登录“粤省事”,使用“粤康码”作为广东省内通行凭证,实现“一码通行”,并提前使用“入粤申报”登记目的地等基本信息。
“粤康码”入粤申报入口
填写基本信息和核酸检测情况完成申报。
“粤康码”的主要功能有这些:
(1)可出示本人“粤康码”,供检查人员查看或扫码。
(2)可查看出示人员的“粤康码”状态,其中确诊或诊断阳性人员、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疫情地高风险来粤人员、集中隔离人员、居家隔离人员的“粤康码”为红码。“粤康码”为红色的人员,可进一步查看原因及其解除指引。检查人员可结合“粤康码”颜色了解受检对象情况。“粤康码”为绿码,则不属于上述疫情防控重点人群类型。
(3)可查看或出示本人的健康信息,包含健康证明情况、解除医学观察电子告知书、健康申报记录、体温检测记录等。
(4)可进行健康情况申报,包含企业单位员工健康申报、组织机构成员健康申报、个人自查健康申报(可代他人申报)。
(5)可查询或出示本人的通行大数据行程卡,即由信通院联合三大运营商提供的14天内到达或途经的省市记录。
(6)可添加本人家庭成员的“粤康码”,协助一起同行的家中老人、小孩及操作困难的家庭成员出示“粤康码”。
(7)支持武汉入粤人群进行入粤申报。
如何申领“粤康码”?
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在首页从“粤康码”服务入口进入。
“粤康码”没有得到互认怎么办?
目前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和“粤康码”已建立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和规则,明确了跨地区流动人员健康通行码信息的可信可用。
除北京、湖北等地外,若出现健康通行码无法互认的情况,可向本地相关管理部门或12345热线等反映。
老人小孩能否申领“粤康码”?
可以通过添加家庭成员功能代申领“粤康码”。
如家里有老人、小孩等不方便使用手机的人员,可点击“粤康码”上方的“添加家庭成员”,填入家庭成员的姓名与身份证号,并让其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如新增家庭成员为未成年人,用户可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未成年人信息,在【是否为学生】选项中填【是】,并协助未成年人进入人脸识别认证环节;
如提示人脸识别失败,将提示获得未完成实人认证的“粤康码”,此时可返回至“粤康码”界面,并切换姓名,获取白底“粤康码”,该“粤康码”也可进行扫码核验,同时支持保存离线“粤康码”(当前暂不支持跨设备登录查询未实人认证未成年人的体温检测记录)。
没有身份证的老人或小孩应当可通过线下填报等方式申报健康状态供管理人员查询核验,各地不能以申领健康通行码作为唯一通行凭证。
入境人员可否申领“粤康码”?
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公民普通护照入境人员,直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获取本人“粤康码”;当前暂不支持外籍人士及中国台湾人士申领“粤康码”,建议此类入境人员可通过线下登记的方式办理。
“粤康码”的其他常见问题
Q:在申领“粤康码”时,发现数据信息有误该怎么办?
如果发现“粤康码”数据错误(如体温错误),不支持修改或删除;
个人健康申报近期居住地址点击如果没反应,开启小程序及手机系统定位授权即可解决;
查看健康申报记录,如发现登记信息有误,不支持修改,可重新申报提交;
个人健康申报有多条申报记录的,以最新的健康申报记录为准。
Q:在使用“粤康码”时,出现“系统繁忙,当前查询人数过多,请稍后再试”时怎么办?
由于同一时间查看、亮码人员较多,有可能会出现网络拥堵、暂时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请耐心等待片刻,稍后再试即可。
“粤康码”服务也将根据实际需求不断对系统进行扩容升级,提升服务质量,全力保障“粤康码”服务稳定运行。
Q:公众申领健康通行码后,如何确保个人的健康信息数据不泄露?
健康通行码系统(包括“粤康码”)由政府部门负责建设,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数据安全,有严格的访问、使用权限控制及相关管理办法,严防数据泄露。
同时前端采集的数据进行了加密处理,对用户实人认证数据信息进行脱敏处理,以确保数据安全,在亮码扫码使用时,均需本人授权。
记者昨日从相关途径了解到,今年3月31日,《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引起热议的“一户一犬”等内容并未纳入条例条款,狗只植入电子芯片则按照“自愿原则”。同时,条例明确了佛山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因犬只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从2012年4月佛山公布养狗管理的相关征求意见稿,到2018年养狗立法重上议事日程,再到如今最终立法,前后八年的时间,佛山终于有了一部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这部地方性法规将为养犬者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立法进程:
2012年4月,佛山就公布了《佛山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来由于“时机不成熟”被搁置;
2018年,在佛山市法制局的牵头下,养犬立法重上议事日程,并拟作为2019年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
2019年12月30日,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2020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2020年5月1日,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解读
自愿植入电子芯片
条例规定,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至狂犬病免疫点进行狂犬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初次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营业信息、饲养犬只的品种和数量、狂犬病免疫证明等信息,通过养犬管理服务系统或者向住所地所在的区城管执法部门或者其指定的犬只备案服务机构备案。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普通犬只,养犬人应当自条例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犬只备案。
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犬只备案证明和犬牌,根据自愿申请原则为犬只植入电子识别标识。备案的养犬人为养犬责任人。
条例列明,未办理犬只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每只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2000元罚款。
市区禁养烈性犬只
条例明确,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饲养烈性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扶助犬除外。烈性犬的标准及名录,将于条例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对于条例实施前已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饲养的烈性犬,条例附则规定养犬人应当自烈性犬的标准及名录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自行处理或者送至犬只留检场所。
而对于何谓“城市市区”,附则则明确:本条例所称城市市区,包括本市街道办事处辖区等。如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饲养烈性犬,则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每只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2000元罚款。
列明携犬多个禁区
条例还列明多个区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其中包括:医院、学校、餐饮场所、商场、市场、风景区等公众地方,以及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影剧院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社区、小区内的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所,公共汽车、地铁、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等,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扶助犬除外。此外,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
为了让犬只有充足的活动空间,条例还规定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设置犬只活动场所或者划定犬只活动区域,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样可以根据文明养犬公约划定犬只活动区域。犬只活动区域应当设立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以及相关告示牌。
犬只未遵守外出规定罚200元
条例列明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的七项规定。比如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犬只佩戴相应犬牌;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等。值得一提是,条例列明牵领或者携带犬只者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遛狗”的行为为禁止。
条例表示,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未遵守犬只外出规定的,将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携犬外出时出现犬只伤人的情况,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5000元罚款;对犬只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200元罚款。
伤人犬只拴养三年
条例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应当立即通知被伤害人的家属或者监护人,并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配合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未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处2000元罚款;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未将伤人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所的处2000元罚款,并由城管执法部门将伤人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所;驱使犬只伤害他人或者养犬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对于三年内有伤人行为记录的犬只,应当实行圈养或者拴养,在圈养或者拴养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如违反该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每只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2000元罚款。
虐待遗弃将被罚款
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提供必要的饮食条件、活动空间和生活环境,不得遗弃犬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虐待犬只。遗弃犬只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领回犬只;拒不领回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将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所收养,对单位处每只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2000元罚款。养犬人虐待所饲养犬只的,除责令改正外,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虐待非本人所饲养犬只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流浪狗的管理,条例规定,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过兴建、购买服务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犬只留检场所,接收、检验和处理弃养、走失、流浪等的犬只,也可通过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犬只救助社会组织、动物诊疗机构接收流浪犬只。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只,应当送至犬只留检场所,犬只留检场所应当接收。
对于狗只的“善终”问题,条例规定养犬人等应按规定对犬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抛弃犬只尸体,否则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只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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