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居民特别扶助计划有修改 新办法5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优化和做好居民特别扶助计划工作,有效提高本区户籍家庭应对意外伤亡的能力,高明区民政局根据近年开展特扶工作情况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
近日,据高明区民政局了解,今年5月1日,新修改的《佛山市高明区居民特别扶助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2024年1月25日至本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前发生的属于特别扶助范围的个案,则按《佛山市高明区居民特别扶助计划实施办法》(明民字〔2019〕21号)办理。
《办法》围绕具有高明户籍居民因意外身故、疾病身故带来的经济损失提供扶助。具体而言,该扶助计划对象为高明区户籍居民,包括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两种类型,将由区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特别扶助工作实施。
特别扶助计划适用对象包括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两种类型。意外身故是指身故年龄为0~60周岁的居民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居民的身体受到伤害;因意外身故18周岁以下的一次性给予扶助10000元;18~60周岁的一次性给予扶助20000元。疾病身故是指身故年龄为20~55周岁的居民因疾病导致死亡,因疾病身故一次性给予扶助25000元。
下列情形身故的不列入特别扶助计划范围:故意杀害、故意伤害的;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无牌无证驾驶、酒驾、醉驾、驾驶不符合国家使用标准的车辆,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被认定为违反交通法规的主责、全责、同责的;已享受政府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的。
申请人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佛山市高明区居民特别扶助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村(居)委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公示5天,填写意见后上报镇(街道)进行审核;镇(街道)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区慈善会审批;区慈善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如果符合条件的,由区慈善会将特别扶助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受助人的存折。
为响应省、市关于“百千万工程”的重要部署,4月27日,由禅城区卫生健康局、南庄镇卫生健康办公室、堤田村、罗格村共同承办的禅城区第36个爱国卫生月健康宣传暨助力“百千万工程”健步行活动在南庄镇举行,吸引区、镇相关领导、各村(社区)卫生干部、堤田村、罗格村村民40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
在两段动感十足的健身操过后,上午9:15,随着一声令响,一道道“蓝色”纷纷从起点出发。此次健步行活动起点为堤田村前锋公园,终点为罗格村文昌塔,全程大约3公里。一路上,大家迈着轻快的步伐,兴致高昂,沿途欣赏着堤田村、罗格村的美景,放松心情,充分享受运动带来的快乐。大家一边在徒步中感受着城镇的环境的优美、布局的优化和产业的兴旺,一路领略“百千万工程”的风情,在一步一景中共同见证南庄镇的发展和变化。
“参加这个徒步活动,我看到村里经过人居环境整治变化很大,很靓。希望多搞这些活动,希望大家踊跃报名参加这种活动。”罗格公冲村黎女士说,如果有下次,她都会继续参加,支持这种活动。
本次活动还设置多个宣传点,宣传登革热防控、职业病防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垃圾分类和控烟禁烟等健康知识,部分签到点还有精彩纷呈的有奖问答小游戏环节,旨在引导群众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全力支持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此外,活动现场有医护人员保驾护航,志愿者们则在人群中穿梭,为徒步群众提供帮助……虽然有淅淅沥沥的小雨,但每一位参与者都在用实际行动为此次活动增添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共同展现南庄这个国家卫生镇的独特魅力。
禅城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潘燕青表示,结合国家爱国卫生月主题举行今次健步行动,一个是弘扬爱国卫生传统文化,第二个是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宣传“每一个人都是自己的健康责任人”这一理念,加深大家对健康知识和健康责任的认识。
2024年,南庄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堤田村“佛山美里新天地”项目落地,将优化绿岛湖片区的产业结构,提升绿岛湖片区乃至禅城区的城市格调品质,加速“禅西中心化”进程。罗格村以“文化振兴”为目标,打造文旅生态岭南水乡,描绘了一幅乡村美、产业兴、农民富的壮丽画卷。各村(社区)因地制宜,发挥各自优势,奋力跑出“百千万工程”的“加速度”。
南庄镇副镇长李瑞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徒步活动,进一步提升全民健康意识,带动全民健康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禅城打造成为具有强大辐射带动能力的“佛山之心”,奔赴“六最”现代化禅城,贡献南庄力量,展现南庄魅力。
1.招标条件
石头村澜石二路两侧改造项目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南北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前街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西便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石头村澜石二路南北两侧
2.2.1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8725.65平方米(具体以实际设计图纸面积为准),共分8栋楼,其中1栋建筑面积1118.57平方米(地上3层,首层层高6米、二层至三层每层层高4.5米,建筑高度15.60米),2栋建筑面积1654.75平方米(地上3层,首层层高5.7米、二层至三层每层层高4.5米,建筑高度16.40米,南北村占558.31平方米,前街村占789.15平方米,西便村占307.29平方米),3栋建筑面积2362.21平方米,3-A栋建筑面积221.8平方米(地上2层,首层层高6米、二层层高4.5米,建筑高度10.9米),3-B栋建筑面积1019.92平方米(地上3层,首层层高6米、二层至三层每层层高4.5米,建筑高度16.60米),3-C栋建筑面积1120.49平方米(地上3层,首层层高6米、二层至三层每层层高4.5米,建筑高度15.8米),4栋建筑面积1667.60平方米(地上3层,首层层高6米、二层至三层每层层高4.5米,建筑高度15.6米),5栋建筑面积1554.42平方米(地上3层,首层层高6米、二层至三层每层层高4.5米,建筑高度15.7米),6栋建筑面积368.10平方米(地上2层,首层层高6米、二层层高4米,建筑高度11.80米)。以上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除2栋为桩基础外,其他楼栋为柱下独立基础。主要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地基基础、柱、梁、板、墙等混凝土主要为C30混凝土,首层地坪为C20混凝土等)、装饰(含外墙漆,玻璃幕墙、防火门、铝合金玻璃门、窗和其他如栏杆等)、屋面(含细石混凝土、保温材料及防水卷材等)、给排水、电气、室内消防、防雷、自然通风防烟系统、自然排烟系统、室外管网(给排水、化粪池工程、隔油池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
2.2.2 项目改造范围内旧厂房拆除报废:
项目范围内现有权属南北合作社的旧厂房物业建筑面积共 635.55平方米,由本工程中标单位负责拆除,残值归中标单位。
(1)资产编号:617630766J0034,资产名称:石头村石头大道4号(原电脑绣花制衣厂) 一座厂房,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石头大道4号,占地面积251.49㎡,建筑面积519.55㎡;
(2)资产编号:617630766J0035,资产名称:石头村石头大道4号(原电脑绣花制衣厂)二座厂房,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石头大道4号,占地面积116㎡,建筑面积116㎡。
2.3 计划工期:279日历天,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工程款的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审批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6,385,437.88元【其中工程费为预算工程费x94%,即¥24,315,991.77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944,237.04元),暂列金额为:¥2,069,446.11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 合格 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 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 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建筑 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建造师证书须按照住建部及注册所在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
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8.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本工程采用远程报名的方式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前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报名资料发送到邮箱(manpoppy@163.com)进行报名。
5.2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3)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付款凭证(提交报名资料后获取了收款码支付再提供即可)。
注:报名资料盖章后(无须装订),投标当日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5.3 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已缴纳报名费后,通过投标人报名的邮箱发送可编辑版的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图纸及清单等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4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二号楼五楼565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二号楼五楼565室。
7.3 出席人员要求:
7.3.1 投标人须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核查;如为授权代理人出席的,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验证,验证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退回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网站、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委会党务村务公开栏、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南北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务公开栏、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前街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务公开栏、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西便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务公开栏同步公告。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南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霍浩强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前街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霍溢桓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西便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梁丽芬 电 话:0757- 83831268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民委员会办公楼二楼 邮 编:52800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晨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工 电 话:0757-82130782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福宁路213号一座写字楼1403室23单元 邮 编:528000 传 真: / 电子邮件:manpoppy@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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