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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桂城街道林岳社区广珠西线高速以西地段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

时间:2024-08-08     人气:376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作者:
概述:粮食作物包括种植谷类、豆类和薯类作物。其中,谷类包括玉米,豆类包括黄豆(大豆)、黑豆、绿豆、芸豆等;薯类包括红薯、马铃薯、木薯、......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1.出租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信息



3、其他情况说明


(1)资产经营用途:仅限种植用途。禁止用作违法经营及危险易燃易爆行业、废旧金属等回收行业,不得经营饮食行业。物业内不准住人。


(2)本地块总面积141.31亩,其中可耕地面积129.62亩,计租面积为总面积。


(3)租金递增情况:租赁期内不递增。


(4)履约保证金:按竞得价的三个月租金(取整)收取,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出租方交纳。


4、地块使用要求:


(1)本地块耕地(指上述129.62亩)可种植作物必须为粮食作物和非粮作物,具体如下:


粮食作物包括种植谷类、豆类和薯类作物。其中,谷类包括玉米,豆类包括黄豆(大豆)、黑豆、绿豆、芸豆等;薯类包括红薯、马铃薯、木薯、山药等。


非粮食作物包括种植蔬菜、油料、糖类等作物。其中,蔬菜包括萝卜、白菜、卷心菜、花菜、芹菜、韭菜、蒜、葱、胡萝卜、菜瓜、茄、筒蒿、洋葱、莴笋、黄花菜、辣椒、西红柿、香菜、菠菜、冬瓜、南瓜、空心菜、秋葵、茭白、芡实等;油料包括油菜、花生、芝麻、向日葵、蓖麻等;糖类包括甘蔗;草本水果包括草莓、西瓜等。


(2)竞得人须在签订合同后两个月内完成种植,项目租赁期内,耕地范围要实现每年不少于两造的轮种,不能撂荒,一年四季均有种植作物。


(3)种植过程中农作物四害防治、红火蚁防治、外来物种防治等农业防治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4)本地块的临时用房、水泵、水电等设施设备按现状交付,由竞得人负责维护。竞得人不得新建建(构)筑物,可使用现状地块内的临时用房用于摆放种植农具。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的,竞得人须按可使用状态向出租方交还设施设备。


(5)由竞得人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变更使用及支付相应费用。


5、违约责任


(1)本地块必须按上述“地块使用要求”种植及使用,不允许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地貌,否则出租方有权无偿收回出租的土地,没收竞得人履约保证金。若进行非农业使用的,将作违法用地处理,追究竞得人的相应责任。竞得人不得对所承租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1)耕地区内严禁推塘养殖、严禁种植林木、果树、苗木、草皮等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1.2)填土行为(包括倾倒各种淤泥、垃圾、建筑垃圾、化工废料等);


(1.3)对地表进行水泥或砂石的硬底化;


(1.4)除现有用于摆放种植农具的临时建(构)筑物外,不得新搭建永久性或其他临时的建(构)筑物;


(1.5)各类非农业生产的堆放行为;、


(1.6)将耕地改造成临时或永久的停车场或汽车训练场或其他建设用途;


(1.7)其他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耕地种植性质,将耕地用于非农业使用的行为。


(2)竞得人若进行上述禁止事项的属违法用地及违约行为,须承担以下相关法律后果:


(2.1)竞得人在租用土地范围有未经批准建设建(构)筑物的,相关部门在租赁期间可直接进行拆除,不作任何补偿;


(2.2)竞得人须承担改变农地农用的违约责任,向出租方支付10000元/亩的违约金。同时向出租方补缴因处理违法用地而恢复农用地用途的相关费用,并依法追究竞得人法律责任。


(3)竞得人未在签订中标合同后两个月内完成种植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竞得人种植率未达到耕地面积(指上述129.62亩)70%的,出租方有权要求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耕地面积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竞得人涉及偷倒行为的,追究竞得人相应法律责任。


6、耕地返还要求


(1)租赁期满后,须按最终现状返还土地(指上述141.31亩),地上种植作物由竞得人收成及清理。


(2)最终返还情况以无人机拍摄辅助并经双方确认的耕地影像为准。


7、合同价款支付办法


(1)本项目的全部种植收入归竞得人所有,双方根据成交价签订合同。


(2)合同价款支付办法:出租方与竞得人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竞得人按交付之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价款给出租方。相关支付要求根据合同执行。


8、踏勘现场


(1)竞投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进行勘察,了解标的物现状,勘察现场的费用自负。


(2)出租方对竞投人踏勘现场而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竞投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出租方的项目现场,但竞投人不得因此使出租方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4)竞投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9、竞得人其他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详见竞价文件。


(二)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均可参与本次网上竞投。


(三)竞投注意事项


1.本次网上竞投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及竞得人。


2.竞投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在报价期间,竞投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的幅度不得小于交易方案规定的增价幅度。在规定竞价时间内,若无人应价,则本项目流标。


3.经相关部门及出租人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取消其竞投人资格,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且出租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等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有意参与竞投者可点击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交易公开>国有产权交易公告页面(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或点击南海区人民政府网>部门导航>桂城街道办事处>街道招投标交易信息>公有资产页面(网址:http://www.nanhai.gov.cn/)下载本项目网上交易竞投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条款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竞投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网上交易竞投文件。


如有意向提交竞买申请(报名)及参与竞价请点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登录操作。(详细操作指引请查看出租文件中交易须知内容)


特别注意:竞投人使用电脑时,请按照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相关操作指引进行操作。访问系统时,推荐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的浏览器,否则竞价过程中出现系统故障等问题由竞投人自行承担责任,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出租人和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无关。


(五)交易时间(以下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1.提交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8月8日8:30至2024年8月14日17:30截止(北京时间),竞投人须于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2.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17:00,超过截止时间达账则不能参加竞投;


3.网上报价时间:2024年8月16日9:30-10:00(注: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若有竞投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六)本次网上竞投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投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七)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出租人所有。


(八)联系方式


1.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地址: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桂城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何小姐、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81288633、0757-81813830


2、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建委大楼五楼之二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757-86787176


3、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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