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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九江镇华光公园经营区域出租项目

时间:2026-06-05     人气:83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作者:
概述:租金递增方式:每五年递增10%,前五年租金按成交价计收;第六至第十年,租金在前五年标准上上浮10%;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租金在上一阶段基础上再上浮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出租人: 佛山市南海江景市政服务有限公司


2.项目信息:



3.产权证照情况: 无产权证 。竞买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


4.租金收取方式:租金采用先交付后使用的方式。竞得人于每月15日前向招租人缴清当月租金。租赁期为15年,自租赁物实际移交日起计算。


5.租金递增方式:每五年递增10%,前五年租金按成交价计收;第六至第十年,租金在前五年标准上上浮10%;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租金在上一阶段基础上再上浮10%。租金单价、总额均以最终成交价为准,具体事宜以签订的合同条款为执行。


6.免租期:共计 3 个月,自租赁标的物实际移交当日起算,专供承租人开展经营筹备与装修使用。免租期内免收租金,期间公园水费、经营区域电费及其他经营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除竞得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内已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且以竞得人的名义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使用上述租赁物的情况外,竞得人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注册成立竞得人全资的项目子公司承租上述物业,由该项目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上述的资产,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由项目子公司承接履行竞得人在租赁合同中应履行的权利与义务。否则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没收竞得人已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追究竞得人其他违约责任。


8.经营范围:限于垂钓体验、游乐项目、轻餐饮及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文旅体验类经营内容,严禁使用明火、从事高污染、高噪音、易燃易爆等或未经出租人审批同意设立的业态。严禁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转租、分租。


9.租赁期内如政府建设用地需要征用该区域,出租人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月后自动终止,承租人按规定无条件退还场地,出租人不需要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10.华光公园(不含泳池)面积共计36089.89平方米,含本项目经营区域1884.67平方米,以及公共区域34205.22平方米,租赁期内竞得人负责公园上述区域内的日常保洁、垃圾收运、绿化养护、设施维护、水体养护、有害生物防治及疫情防控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环卫、绿化等养护标准必须按省、市、区相应养护等级三级或以上执行,相关养护作业考核按上述标准要求及《华光公园养护管理要求》实施(详见附件)。


11.租赁期内,承租人须接受出租人及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市政管理)对场地运营和公园养护的全过程监管,并配合其开展的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及季度考核。其中日常检查及专项督导结果纳入季度考核评分,季度考核总得分低于80分的,每低1分扣减履约保证金1000元,并按要求限期整改。如未能按要求限期整改,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收回租赁土地及地上构筑物,且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12.竞得人需负责对华光公园的灯光、公用厕所等公共设施实施美化提升,并负责所有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投入不少于20万元。该美化提升需提交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未能按时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出租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土地及地上构筑物,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13.竞得人竞得后,须在3年内完成投入不少于10个业态,累计投入设计及改造费用不少于300万元,各业态须符合本项目经营范围。其中:

(1)在2026年12月31日前投入运营不少于3个业态,投入实际改造费不少于50万元;


(2)在移交之日起1年内累计投入改造费不少于100万元;


(3)在移交之日起2年内累计投入改造费不少于200万元;


(4)在移交之日起3年内完成不少于10个业态落地,累计投入改造费不少于300万元。


14.竞得人每年举办不少于5场活动,其中2场活动须投入不少于3万元且活动时长不少于2小时,并承担有关费用。活动方案需提前不少于30天报送出租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竞得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政策后方可实施。


15.在租赁期内竞得人负责本项目的一切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卫生及治安等主体责任。在租赁期间,竞得人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经营风险、债权债务、侵权责任、劳资纠纷、有关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等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一切与出租人无关。


16.租赁期内运营、养护作业严禁擅自砍伐、破坏、移动乔木及原有植被,如确有需要,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17.竞得人在租赁期间,公园内公共区域全时段均免费对公众开放使用,并配合支持政府在此范围内举办的各项节庆活动及上级开展的各项专项检查工作。


18.租赁期内,竞得人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经营所需证照(含食品经营许可等)。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须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的,须以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未开立银行账户的个体工商户不能参加竞买,只能以自然人(经营者)名义申请和交纳保证金;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以其本人名下开立的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


2.本次网上竞价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意向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交易公开>国有产权>交易公告页面(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下载本项目交易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意向人密切留意。


4.意向人需要现场查看交易资产状况的,请与招/出租人联系。


5.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参与竞价的,请点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jy.ggzy.foshan.gov.cn:3680/TPBank/newweb/framehtml/onlineTradex/indexzcjy.html)进行登录操作(操作指引详见交易须知)。


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交易使用电脑操作过程中,仅能使用IE9/IE10/IE11以上的IE浏览器,请勿使用其它浏览器,如出现不正确使用浏览器导致出现的问题,由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自行负责承担。


6.本次网上竞价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交易时间


1.提交竞买申请时间: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0日17时30分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16时;


3.网上报价时间:2026年6月12日9时00分至9时30分,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如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四)特别提示


1.出租人承诺已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对招/出租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通过佛山市资产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及粤公平网站发布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交易文件、合同条款等)并不构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对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项目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竞买该项目及项目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意向竞买人一经申请参加竞买,即视为知晓、认可项目现状,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出租人对本《交易文件》拥有解释权,招/出租人主管部门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质疑投诉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1.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2.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联系电话:0757-86322057、86396255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出租人:佛山市南海江景市政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生 联系电话: 0757-86558217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儒林西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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