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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看这里→

时间:2025-04-24     人气:45     来源:佛山交通     作者:
概述: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25〕200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佛山籍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以下简称“报废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PART 01


政策实施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注意:


申请补贴的报废营运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和《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以及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PART 02


报废更新实施范围


(一)仅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证件注销日期应在政策实施时间内)。


(二)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


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对于在2024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已提交补贴资金申请但未拨付资金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


PART 03


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0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请看下表:



0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请看下表:



★注: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0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PART 04


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时限


为预留申请资料审核、报批、拨付等时间,确定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限为: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17时


二、申请方法及所需材料


01、申请方法


由申请人通过线下递交材料的方式,向企业注册地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02、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应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资金申请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信息审核表》),同时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如不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仅报废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的,还应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或报废)通知书》,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申请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的,还应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或报废)通知书》,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申请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还应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03、申请材料要求


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区交通运输局核对后退回。


《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信息审核表》、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车辆所有人公章,如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


申请材料同步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资金申请表》、《信息审核表》为电子表格,其他为扫描件)。


三、申请材料审核流程


01、各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引车辆所有人按要求填报《信息审核表》《资金申请表》,受理并审核《道路运输证》核发及注销信息、新购置车辆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初步审核,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各区交通运输局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经初步审核通过的,各区交通运输局应在《信息审核表》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随同《资金申请表》及申请资料一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02、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市级联合审核审查部门之间申请材料流转和协调。根据收件情况转交市相关部门审核。


03、市商务局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并在《信息审核表》加具审核意见。


04、市公安局交管部门


负责《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并在《信息审核表》加具审核意见。


05、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


复核《资金申请表》相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PART 05


资金拨付


市交通运输局拟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PART 06


其他


01、各区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指引辖区相关企业积极做好专项补贴资金的申请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02、各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做好专项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复核、拨付等工作。


03、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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