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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办理流程(窗口+网上)/佛山户口注销办理指南

时间:2020-10-23     人气:3248     来源:     作者:
概述:  一、国内公民兴办实体事业入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

  一、国内公民兴办实体事业入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窗口

  1.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2.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http://wsfw.fsga.gov.cn

      网上办理时限: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情形1:死亡注销户口。公民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公民死亡后一个月内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一、申报义务人的公民身份证件

  二、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殡仪馆、寺庙、道观出具的火化证明;

  3.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4.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5.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出具的证明(属外文的;

  须附中译文),在境内有单位的,还须出具所在单位确认函;

  6.村居委出具的死亡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单位

  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情形2:公民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所需材料

  1.《入伍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

  受理单位

  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情形3:公民申请出国定居,已获得前往国驻中国使领馆签证,要求注销国内户口的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护照及复印件、外国使领馆签证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签证为外文的须翻译成汉语文件)

  受理单位

  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情形4:公民出境后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申请注销国内户口的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护照及复印件、居住国居留证明及复印件(居留证或签证的证明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成汉语文件)

  受理单位

  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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