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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物管新规来了,业主们的建议被采纳!

时间:2021-02-25     人气:3105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
概述:佛山人大网2月19日发布公告称,《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现予以公布......

  佛山人大网2月19日发布公告称,《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现予以公布,自4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此前佛山市消委会经调研提出的建议在《条例》中有所体现。



  《条例》涵盖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及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等内容。新规的亮点包括业主可联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明确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规范;明确物业管理服务规范;明确公共收益的范畴;物业服务人擅自调整收费将面临处罚等。


  记者了解到,在《条例》出炉的背后,佛山市消委会依据自身法定职责,结合委托第三方机构在2017年开展的物业服务业主调查、专家研讨会和2018年专家访谈有关情况,提出了对《条例》(草案)的3条修改建议和8条补充建议。


  如建议明确业主大会筹备经费来源;进一步明确物业公共收益使用规定;明确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明确街道办等部门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中的职责;完善物业小区停车管理规定,明确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住宅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牵头组织业主满意度测评等。


  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问题上,市消委会开展的调查显示,新建物业的业主普遍反映新建物业定价高,未按政府指导标准定价。市消委会认为,物业服务收费既要遵循市场化原则,也要明确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此,《条例》第五十八条明确“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物价指数和社会承受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针对业主不愿参与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业委会成立协商难、入户通知难、投票难等问题。《条例》第七条明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治理,负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该新增内容与市消委会的提议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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