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就医不再来回跑!3步实现医疗费直接报销
不少街坊对自行到省外医院就医
如何能直接结算(报销)医疗费
有不少疑惑
今天就为大家一一解答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适合人群:佛山市职工医保、城镇(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程序怎么走?
提醒
自行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想要实现直接结算需要三步,一步也不能少!
第一步:先备案
先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或手机“i社保”APP备案,选择自行到省外就医的城市。
第二步:选定点
选择备案地市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三步:持卡就医
一定要带上全国统一标准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就医。
备案手续如何办理?
佛山市职工医保、城镇(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需要到省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长期有效,凭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可以按规定享受医保直接结算。(自行到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暂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01
手机办理
下载“i社保”APP,通过密码或人脸识别进行身份绑定,绑定成功后点击“业务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阅读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须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本须知内容”后,点击“下一步”,填报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02
窗口办理
参保人提供以下资料到禅城区社保局任一镇街社保分局办理:
✍《广东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及代办人(若为代办的)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提醒
参保人要享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待遇,除了要提前进行备案外,还需要到省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home),点击“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即可查询。
注意啦!
佛山参保人在备案后
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时
无论入院还是出院
都需要带上参保人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
对于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主要政策,概括起来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就医地目录
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参保地政策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这些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就医地管理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时候,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举个例子
在佛山参保的李奶奶到长沙的跨省定点医院住院:
●她看病时执行的是长沙市的医保目录;
●基金支付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还是按照参保地佛山市的政策执行;
●她在长沙市就医时,长沙市经办机构要向对待长沙市参保人一样,给李奶奶提供同样的服务和管理。
目前只有住院费用实现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目前可以直接结算的是
符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
避免参保人垫付大额医疗费用
禅城街坊注意啦
没有工作单位
也一样能参保
本期一起来了解一下
个人灵活就业参保
线下办理方式
1.预约方式:无需预约。
2.窗口办理:
①佛山市社保局禅城分局祖庙办事处地址:禅城区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朝安北路25号三楼)。
②佛山市社保局禅城分局张槎办事处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三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③佛山市社保局禅城分局石湾办事处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
④佛山市社保局禅城分局南庄办事处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4楼。
线上办理方式
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系统
可通过V-Tax可视化远程操作系统经实名认证后使用账号登录,办理相关业务。
1.微信小程序
(扫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2.网页
https://www.5stax.com/vtax/index_pc.html#/
“广东税务”、“粤税通”
1.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登记
(扫描二维码关注“广东税务”)
2.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办理缴费登记
(扫描二维码关注“广东税务”)
温馨提示:办理缴费登记后,缴费人可自行每月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操作扣费。
另外
符合一定条件的
禅城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还可以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如对相关参保还有疑问
您可以拨打88881200
“一按灵”市民服务热线
进行咨询哦~
近日公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话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
那么,关于工伤职工退休,这些知识你了解吗?
01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是否需要办理退休手续?
需要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应该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02
工伤职工退休后还能继续
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退休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安装等待遇。
所需费用,退休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退休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
03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领取养老金后,
还能继续领取伤残津贴吗?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需要说明的是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04
工伤职工退休后
工伤复发怎么办?
不管退休与否,经确认工伤复发需治疗的,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05
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
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相关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在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可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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