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名有讲究!3月起这些字词不能随便用
禅城各位老板,注意啦!
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已施行
企业名称登记怎么命名合适?
不能使用哪些字词?
下面一图读懂
帮你get重点
全文如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991年5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
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不断提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六条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
第八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另有含义的除外。
第九条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表述。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依法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企业名称中间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限定语。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中国)”字样。
第十三条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第十四条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控股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一致。控股企业可以在其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第十五条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过授权的企业,其名称中可以含有另一个企业的名称或者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
第十六条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第十八条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登记。
第十九条企业名称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
第二十二条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登记或者使用企业名称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企业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企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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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在本月推广互联网“学法减分”线上学习措施。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表示,3月5日,以深圳、惠州、清远为试点城市首先推广,3月25日在全省范围正式推广。
2020年1月,公安部出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实施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的政策,即“学法减分”政策。
主要有3种减分途径,即参加网上学习考试减分、参加现场学习考试减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鉴于疫情防控特殊情况,目前广东暂时只开通网上学习考试减分途径。
热门问答
1、哪些人可申请参加“学法减分”?
持有“学法减分”业务已上线城市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或交管12123用户注册地为“学法减分”已上线城市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不区分驾驶证准驾类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均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学法减分”。驾驶人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后,在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1次减免1分(不涉及罚款减免),1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减免6分(包括6分)。
2、哪些驾驶人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机动车驾驶人当前周期内已减免记分满6分。
3、参加学法减分有次数限制吗?
没有次数限制。但是,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继续参加学法减分。
4、可以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吗?
不可以。申请学法减分,必须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驾驶人名下没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若当前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
5、每个记分周期可以减6分,是否可以理解为每个记分周期的分值提高到了18分?
不是。减免记分是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计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更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不能将“每个记分周期可以减6分”理解为将记分周期内的满分分值提高到了18分。
6、持有准驾车型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通过“学法减分”后记分为零,是否需要参加驾驶人审验教育?
不需要。在1个记分周期内通过“学法减分”记分为零的,可免于参加本年度驾驶人审验教育。
7、在提交申请后,什么时候能开始学习?学习时限有什么要求?
提交申请后,系统将自动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学法减分的申请条件,申请结果将于24小时之内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消息方式告知,请注意及时查看申请审核情况。申请成功之日起,申请人需在3日内完成累计30分钟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连续学满5分钟的,才计入累计学习时间),否则申请信息和学习记录自动作废。
8、学习30分钟就可以申请考试1次,那么我可以连续学习几个小时,然后连续考好几次吗?
不可以,学满30分钟之后,申请人可以选择立即考试或者继续学习。选择继续学习的,也只算作1次考试机会。一轮学习考试结束之后,申请人才能再进行下一轮的学习和考试,不能一次性累积学习时间来换取考试次数。
9、完成1次学习后,任何时间均可申请参加考试吗?
不可以。必须在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
10、参加考试时长是多久?题目有多少?题型有哪些?答对多少题算作合格?
考试时间为2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系统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取20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的题目数累计达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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