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统一规范全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持续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和警惕性。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名义下发至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求各地严格贯彻执行。
《指引》明确零售药店和监管部门哨点监测工作职责,对零售药店和属地监管部门各自应该履行的疫情防控责任和监督检查工作内容都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范指引,防止各地层层加码现象以及可能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发生,切实统一规范各地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行为。其中,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各地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监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为积极应对处置当前复杂多变的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的敏感性,通知特别要求各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零售药店实行提级管理,提级管理期间各地防控指挥办要指导药店对购买《目录》药品的相关人员查验核酸检测结果,协助属地防控指挥办(社区“三人小组”)与药店建立应急报告处置机制。同时要求各地防控指挥办要切实做好提级管理区域其他药品的供应保障,各地不得随意要求零售药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确保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的持续有效发挥。
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
为统一全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明确零售药店和监管部门哨点监测工作职责,规范各地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行为,持续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和警惕性,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工作规范指引,并已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名义下发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执行。
01、零售药店的规范要求
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一)零售药店应当对顾客进店开展“三查验”(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卡)、应询问购买《目录》药品的顾客是否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14天内旅居史等,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在“广东省智慧药监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上填报购买《目录》药品(包括拆零销售药品)人员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错报。老年人、视力听力残障人士、没有智能手机等无法使用扫码的特殊人群,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协助登记,并同时登记同住人员联系方式。
(二)零售药店不得向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顾客销售药品,应当指引有可疑症状的购药顾客前往附近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并填写《指引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购药人员就诊记录》,指引“黄码”顾客到就近核酸检测点采样。发现“红码”、可疑购药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属地防控指挥办(社区“三人小组”),做好记录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销售《目录》药品,应当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销售,查验并确保购药人员的身份证件、电话号码、居住地址、健康码、行程卡、体温、可疑症状等信息真实有效,留存查验证明,不得通过网络销售方式为发热人员代购《目录》药品;无法确保以上措施落实到位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目录》药品。
(四)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封控管控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不得向上述区域所在县(市、区)销售配送《目录》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管理。中高风险地区、封控管控区域所在县(市、区)应当提级管理,提级管理期间零售药店应当要求购买《目录》药品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提醒用药人在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管理。除上述情况外,全省零售药店不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药品。
(五)零售药店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居民购药指引》、《目录》、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名单、社区“三人小组”联系方式等疫情防控告示,每日更新中高风险地区、本土病例地级市等涉疫地区名单,商超内的药店还应当张贴商超管理机构联系方式,所有防控告示应当保持完好无损且不被遮挡。
02、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
各地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监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一)各地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对屡次未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药店要坚决关停整改,属于医保定点药店的应当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通报处理。
(二)各地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官方信息通报的确诊病例和密接者活动情况,第一时间启动零售药店哨点监测自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对涉事药店及活动轨迹周边药店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及时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和上级监管部门。
(三)各地监管部门应当每天在“广东省智慧药监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获取辖区购买《目录》药品敏感人员信息,及时推送给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三人小组”核查处置,重点核查核酸检测情况,核查处置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属地防控指挥部和上级监管部门,落实零售药店购买《目录》药品敏感人员信息与属地防控指挥部核查处置的有效闭环衔接。
关于春节期间消费投诉咨询方式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金虎贺岁,欢乐祥瑞。佛山市消委会春节放假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除夕)-2月6日(初六),2月7日(初七)正常上班。春节期间广大市民朋友如遇消费投诉,可到以下渠道进行投诉:
1.微信关注“佛山消委会”公众号→点击“消费服务”菜单栏→“网上投诉”即可发起投诉;
2.点击佛山市消委会官网投诉平台http://www.fs315.org→点击“网上投诉栏目”(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便捷跳转),即可发起投诉;
3.可致电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
佛山市行政投诉举报热线:12345
佛山市消委会恭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2年1月30日
虎气冲天
大吉大利
2022
为配合祖庙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施需求,胥江祖庙西北门(沿江路)停车场及售票处即日起暂停服务。春节期间,芦苞胥江祖庙有序对外开放,各位游客请导航至胥江祖庙东北门(文化广场)停车并配合防疫工作,有序购票入园。景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遵守景区各项管理规定,不便之处敬请谅解,祝您新春愉快!
开放事宜
开放时段:每日07:30--17:30
接待数量:每日限流5000人
预约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页面提前网上预约
进园入口:胥江祖庙东北门(芦苞文化广场)
胥江祖庙正门因道路施工等原因保持关闭!
胥江祖庙正门因道路施工等原因保持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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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需知
1、景区实行实名预约入园,游客须提前通过“粤省事”小程序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凭预约码到体温检测处扫描“粤康码”方可进入。票价10元/人,儿童老人半票5元/人。
2、进入景区时,需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查。对无法出示健康码的人员,可凭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或7日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或有效身份证明做好个人信息登记,且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
3、进入景区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严禁扎堆和聚集,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指导,如遇突发情况,景区将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应对,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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