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扎实推进“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落细
迅速组织
精心谋划推动落实
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下发《关于推进落实“七号检察建议”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集中精力推进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以切实履职担当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目前,全省形成各地“动起来了”的良好局面。
佛山市院率先开展推动落实活动,广州、珠海、惠州、江门、汕头、湛江、茂名、清远、云浮、梅州、潮州等地检察机关相继跟进,其中佛山、惠州全面开花,全部区、县检察机关均调动起来,积极开展相关活动。
茂名市电白、化州、信宜区院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作为“一把手工程”,由检察长亲自推动、抓落实。云浮罗定市院专门成立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七号检察建议”的工作方案》。
走访座谈
深入沟通达成共识
组织召开与邮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企业座谈,深入分析寄递行业存在的监管漏洞、风险隐患,探讨解决途径,对落实好“七号检察建议”达成共识。
广州市院与广州市邮政管理局、多家寄递企业进行座谈,对“七号检察建议”进行了深入解读,指出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寄递安全监管问题,强调协同发力,形成合力,市邮政管理局及各企业负责人表示将与司法机关加强合作,将进一步落实落细“七号检察建议”,携手共筑寄递安全防堤。
佛山市院对全市涉寄递案件进行摸底调研,派员到市邮政管理局走访座谈,了解交流情况,就寄递行业监管难点问题及解决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佛山市院向市邮政管理局送达了“七号检察建议”,实地走访顺丰公司,了解寄递企业的收货、分拣、配送运转流程等具体情况。
惠州市院与市邮政管理局座谈,围绕全面扎实推进“七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结合自身职能,深入探讨了寄递新业态存在的监管盲区、寄递安全监管的可行性措施等内容,并就依法打击寄递行业违法犯罪,落实好“七号检察建议”工作形成共识。
清远市院向市邮政管理局送达“七号检察建议”并召开座谈会,就本地区寄递安全中存在的情况共析问题、共商对策。
开展调研
夯实寄递企业安全责任
深入邮政管理部门、寄递企业调研,督导寄递企业夯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寄递安全制度。
广州市院前往寄递企业走访调研,考察了快件安检、分拣作业流水线,了解落实寄递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检查等工作;该市白云区院根据“七号检察建议”的内容,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将该区当前寄递安全监管与行业发展的形势及改进路径,通过制发书面告知函的方式,送达辖区内各监管部门及物流企业。
惠州惠城区、博罗区、龙门县院均对重要寄递企业进行了实地查看,检查落实制度,其中龙门县院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检查,随机挑选物流企业末端网点,查看“三项规定”等制度落实情况。
茂名市茂南区、电白区院到寄递企业经营场所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寄递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监管现状及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和难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制度、规范操作;该市化州区院要求寄递企业在疫情大考中兼顾做好快递消毒、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该市信宜区院在邮电大厦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出击与预防违法寄递和安全问题治理工作,切实推动“七号检察建议”取得实际成效。
梅州市大埔县院与县科工商务局、县邮政集团分公司及辖区内30余家寄递公司座谈,推动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并组织寄递企业负责人现场签订《寄递安全管理承诺书》。
潮州枫溪区院召开座谈会通报辖区内发生的利用寄递渠道运送假冒、伪劣物品等违禁品的典型案例,并向寄递企业代表送上该院制作的《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守护寄递安全风险提示》。
强化配合
建立联合落实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合作机制,推动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共筑寄递“安全墙”。
汕头市院与市邮政局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邮政管理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确立了“八项协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共同构建守护寄递安全的综合治理格局,促进寄递行业治理效能升级。
湛江市院初步建立了常态化联络联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确保“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落细。
佛山顺德区院对寄递物流行业涉烟草类非法经营案件进行分析研判,针对行政监管部门分工不清、执法不力等问题,分别向去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发出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舆论宣传、建立完善举报奖励等检察建议,初步形成了烟草专卖局、寄递物流企业前端发现线索,相关监管部门及时介入处置,涉罪案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互助的“行业-监管-司法联动”处理机制。
金箔牛排
金箔巧克力
金箔冰淇淋……
近年来
一些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
(以下简称金银箔粉)
食品在市场上出现
成为消费噱头
但金银箔粉在我国
根本不属于食品添加剂
既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还影响社会风气!
金箔、银箔到底能不能吃?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定义为: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金银箔粉不在我国规定的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内,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都是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的行为。
为什么金银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呢?
首先,每种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都有其用途及规定的安全限值,不可以随意添加。金银目前尚无专业的科学研究证明其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生产中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同时也无数据证明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
其次,金银作为贵金属,价格昂贵,添加到食品中增加了成本也大大提高了价格,不利于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而且日常金银箔粉的制作过程也不符合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存在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金银箔粉食用之后并不会被人体吸收,本身也没有味道,除了让食品看起来多点“土豪金”色之外,连带着一起吃下去并不会更好吃!不少商家宣称的“可食用金箔”,还可能是其他重金属和色素结合的“假金箔”,安全性难以验证。
其实除了好看之外,比起金针菇,金银箔粉可能更是名副其实的“see you tomorrow”——“明天见”选手。它食用之后并不会被人体吸收,只是在人体内做了一次旅行而已,怎么进去还怎么出来。而且金银箔粉本身没有味道,除了让食品看起来多点“土豪金”色之外,连带着一起吃下去并不会更好吃!
不少商家宣称的“可食用金箔”,还可能是其他重金属和色素结合的“假金箔”,安全性难以验证。不信的话你搜搜现在的金价,1克黄金已经达到了400多元,一份百来块的“黄金美食”到底能有多少“金”,真是细思恐极……
金银箔粉虽然好看,但食品安全比仪式感更为重要!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
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吃!
本身没有味道,不好吃!
还可能对人体有害,不要吃!
更何况以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
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的不正之风,
更是我们应该去抵制的。
所以,
下次大家如果发现有商家生产、
出售含金银箔粉的食品,
记得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哦~
2022年1月21日,熊某某等11名被告人利用医保卡套现的违法行为,被福田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执行。
该案是深圳市首宗
以医保卡套现中介人员作为打击对象的
医保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开始,被告人熊某某伙同其他被告人,在无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形下,以“医保卡兑现”为名,按照50%至55%的返现比例,对外大量收取医保卡实施套现行为,并据此形成了一条“收卡+套刷药品+专卖药品套现”的黑色产业链。
【作案过程】
被告人熊某某、黄某某、何某某通过张贴小卡片的方式来收集有套现需求人员的医保卡,再持医保卡以及医保卡所有人授权照片前往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等地的医院、社康中心以及药店等地,套刷医保卡获取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等处方药,后将处方药统一交给被告人熊某某,以60%至70%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谢某某等药商,并将卖药所得的8%至10%留作手续费,剩余价款交于医保卡所有人。
被告人张某某等负责帮熊某某等人张贴小卡片收集有套现需要人员的医保卡并从中赚取介绍费,被告人陈某某负责帮助熊某某倒卖涉案药品。
在此呼吁广大参保人及相关从业人员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维护社会平稳运行、解决群众疾病后顾之忧的“压舱石”,医保基金安全与每位参保人都息息相关。
切勿为了眼前利益
选择“折价变现、提前消费”
切勿以身试法、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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