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2月24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24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42例(上海59例,广东52例,北京8例,四川7例,福建4例,广西4例,吉林2例,江苏2例,黑龙江1例,浙江1例,山东1例,湖北1例),含31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广东25例,四川6例);本土病例82例(内蒙古30例,其中呼和浩特市28例、包头市2例;辽宁18例,均在葫芦岛市;广东8例,均在深圳市;四川5例,均在成都市;云南5例,其中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4例、临沧市1例;广西4例,均在防城港市;山西3例,其中晋中市2例、太原市1例;北京2例,其中朝阳区1例、通州区1例;江苏2例,均在苏州市;湖北2例,均在武汉市;天津1例,在东丽区;黑龙江1例,在鸡西市;山东1例,在青岛市),含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四川2例,黑龙江1例,云南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7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均在上海)。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68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499人,重症病例与前一日持平。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1199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现有疑似病例7例。累计确诊病例1390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2710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2月24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2254例(其中重症病例18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01714例,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08604例,现有疑似病例7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607712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56114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09例,其中境外输入87例,本土22例(云南9例,其中临沧市7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例;广东5例,均在深圳市;四川4例,其中德阳市2例、绵阳市2例;黑龙江3例,均在黑河市;上海1例,在闵行区);当日转为确诊病例35例(境外输入31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32例(境外输入21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816例(境外输入668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55368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35052例(出院17272例,死亡425例),澳门特别行政区80例(出院79例),台湾地区20236例(出院13742例,死亡852例)。
2月21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佛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2年度第一批企业名单共137家,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原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作废。
正面清单知多D
01、正面清单的定义
正面清单全称是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指在生态环境执法活动中,对经筛选符合条件纳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减少现场检查和加强帮扶等正面激励措施的清单。
02、实施正面清单监管的目的
一是促进生态环境部门优化执法方式,精准执法,提升执法效能。
二是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持续改善佛山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中的正面示范效应,优化营商环境。
03、纳入正面清单的条件
遵纪守法,符合佛山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区域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与周边环境协调发展,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或应填报排污登记表的单位,且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稳定运行。
✅2、守法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3、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近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4、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5、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具备有效非现场检查条件。
清单发布前两年内,环境信用评价连续评为最好等级的企业可直接列入正面清单。
04、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的监管措施
?一是生态环境部门将减少现场检查,通过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
?二是加强帮扶指导,根据排污单位需求梳理环境风险点,督促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三是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单位,督促其及时完成整改,不予处罚。
?四是列入生态环境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列入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评优评奖活动,逐步推行财税、金融方面的正向激励措施。
05、正面清单的动态管理
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是守法和规范管理模范,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一旦不符合纳入条件,即被移出正面清单。
存在恶意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从严监管。
消费者李女士原计划下单购买一台新车
并一次性支付了10万订金
后双方签署收据
将上述10万约定为订金
但由于个人原因
李女士改变计划决定取消购买
因此和商家就订金问题产生了争执
商家认为
该笔款项为“定金”,不愿返还!
定金与订金
看着只有一字之差
如果弄不清它们的区别
很可能会造成损失!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邵建华律师表示:
定金,是债的担保。如果消费者根本性违约,就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商家根本性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然定金金额不能超过车辆价格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不视为定金。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仅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一般情况下,如果商家出现不签约、不履约、根本性违约的情况时,订金预付款消费者可以要求返还订金。
消费者在购买车辆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书面合同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要订金具有定金的性质,则必须要明确约定,“给付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预付款;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如果对方不给你合同或者合同没有卖方的签字盖章,尤其是口头承诺,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卖方给你的承诺。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15或到当地消委会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