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租2个月!容桂公有物业承租方看过来
容桂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街道部分出租物业租金减免方案出台了。街道公有(含公有控股)企业持有的出租经营性物业资产(住宅及公寓除外)均被纳入了本次减免范围。
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减免对象
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自然人或中小微民营企业(含民营控股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与街道公有(含公有控股)企业(或物业管理方),存在直接租赁合同关系,且所持的租赁合同尚在有效期内。
(三)递交减免申请时,不存在拖欠2020年1月及之前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
(四)递交减免申请时,不存在消防和环保处罚情形(以收到消防和环保部门出具的处罚通知、处罚决定等文书为准);若曾受消防和环保处罚的,提交减免申请时已整改完毕。
(五)不存在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不存在哄抬租金和提高水电、公摊等行为。
(六)不存在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减免期限
对属于减免范围和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经签订租金减免协议后,对其所承租物业免除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租金。在此期间属于新租户免租期(或减租期)的,免租期(或减租期)相应延长。如减免期内已缴付租金的,将在后续租金扣费周期内予以相应的抵扣减免。
注意事项
1公有住宅类物业、承租主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物业不在本次减免范围。2对属于减免范围和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其获得的租金减免必须承诺全额用于减免物业实际使用方,否则不予减免。3承租方申请租金减免的,需在2020年03月31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否则视为放弃此项权利。4承租方需对减免条件进行书面承诺,如实施减免后,发现违反减免条件情形的,对已经减免的租金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指引
符合减免条件并申请租金减免的承租方,需于2020年03月31日前向出租方提交以下资料:
1.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物业租赁合同复印件。
2.《租金减免申请书》及《租金减免信息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3.申请主体对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及《不同主体申请减免所需资料清单》提交其余所需资料。
4.若承租方曾收到消防部门及税务部门开具的处罚文件,需提供处罚和已完成整改的相关证明。
5.减免条件承诺书(提交资料时,当场签订)。
6.按情况要求的其它资料。
7.所有提交的减免资料需每页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出租方将对所收取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料提交不齐全的,将通知资料提交方于五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格审核通过后,出租方会及时通知并与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签订减免协议。承租方须保证所提交的资料完全真实,如有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情形,不予减免,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在申办过程中出现人员聚集的情况,将安排工作人员于2020年2月29日前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租户具体操作指引以及报名预约事项,请租户耐心等候,在此期间暂不需到访,谢谢配合!
未落实进店测温?未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人员登记?南海区已责令60家药店停业整改!
日前,南海区发出《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8号)》(以下简称“南海区第8号公告”),明令要求南海全区零售药店必须做到“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人员做好信息登记”等三方面要求。但经现场检查发现,仍有部分药店存在侥幸心理、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截至2月23日,南海区已责令60家药店停业整改。
为了贯彻南海区第8号公告,南海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区、镇两级合力,对区内1637家零售药店一一宣传巡查到位,确保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是通过短信、微信群、QQ群等形式将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第一时间通知药店。
二是制作并向药店派发警示牌和张贴第8号公告,要求药店必须在营业场所入口处设卡并做好体温测量。
三是通过明察暗访,确保药店能详细、准确登记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人员信息,为疫情防控隐患排查提供第一手有效信息。
同时严格执法,做到令行禁止。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未配备测温枪、未使用省系统及未按要求登记信息等)的60家药店责令停业整改,其中,西樵为民康药店未对进店人员测体温,被关停;健元医药合意分店未严格落实登记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人员信息,被关停。被停业整改的药店必须提交整改报告,并经当地镇街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核实后,方可开门营业。
在此,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零售药店,疫情未退,必须坚持落实防控好举措。
一是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一律停业整改;
二是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测温枪,必须对进店人员测体温,做到进店必测,未配备测温枪的,一律停业整改;
三是零售药店必须注册并使用省系统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对不能落实要求的零售药店,一律停业整改。
在疫情防控的的关键时期,各类经营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承担起应有的社会义务,给群众营造放心安全的购药环境,为全面决胜疫情阻击战贡献自身的力量。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获悉出台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措施。从延伸政务服务时空、实施快审快批快检、优化检查核查流程、减免注册收费四方面,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该政策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延长政务服务时间
实行“7×24小时”在线申报,实时送达行政许可结果,免费推送提醒短信。建立微信、QQ等业务咨询群,提供全天候在线咨询服务。注册缴费期限可延长3个月,但不超过行政许可决定前。
二、调整行政许可期限
2020年6月30日前,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申请办理许可证、注册证换证的,企业可继续申请延续注册、换证。在技术审评环节一次性补充资料期限延长50%。对于医疗器械注册补充检测报告,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提交的,可先提供自检报告,检测报告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提供。对用于医疗器械临床的检验报告,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进入临床试验的,其有效期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延长化妆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使用期限,化妆品生产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在2020年1月23日后届满的,可延期使用至疫情解除三个月内。
三、优化行政服务方式
对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药品注册和一次性进口药品审批等确需提供纸质申报资料的业务推行“零接触”办理。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材料至gdda_zwsldt@gd.gov.cn邮箱,并根据回复信息将纸质申报资料邮寄至省局受理大厅。
四、推行应急容缺受理
对符合纳入应急审批的省局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实现快审快批,如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可在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情况下,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启动受理、审评、检查、检验工作。
五、启动应急检验检测
对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开启应急快速检验检测通道,收样前24小时主动对接,收样后24小时内启动检验检测,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微生物限度和无菌检查等需要时间确认结果除外)。
六、实施附条件应急审批备案
在联防联控机制下,对疫情防控用药品实施先审批后审核,后置资料审查、技术审评、现场检查和检验等审核程序。对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实施应急备案,市局在应急备案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品种、凭证及标签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放行控制、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情况,全力支持企业做好转产扩产工作。对需要共用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的疫情防控用药品,在集团公司内部无法解决的,允许共用省内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车间。
七、简化注册抽样流程
在许可事项中仅涉及注册抽样的,由企业持相关通知书向所在地市局申请,由市局组织完成抽样并封签后,按标示的贮藏条件送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注册检验。
八、优化许可延续检查
在疫情期间,依法规申请需开展现场检查的许可证换证业务,许可内容无变更时,不再单独开展现场检查,企业在申请时可选择提供证件到期前18个月内的监督检查报告(包括常规检查、日常检查、跟踪检查)替代,加具所在地市局审查意见后,作为申请材料提交。
九、实施检查员就近配置
在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快速响应检查。对由省局审评认证中心组织抽选检查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的,改由省局审评认证中心按原程序制定检查方案并选派检查组长,各地市局配合选派属地检查员共同组成检查组的模式,检查组应根据检查方案开展现场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其他环节按原流程办理。
十、应急产品注册许可零收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期间纳入我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免征注册费;疫情结束后,对于在疫情期间通过应急审批程序获批批件仅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申请人再次申请相同行政许可事项的,其注册收费标准按零收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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