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季华中学招聘教师多名,报名已开启!
佛山市季华中学是佛山市教育局直属的公立普通高级中学,为市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保障佛山市季华中学教师队伍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学校教师满足教学需求,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教师。本次招聘的教师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佛山市季华中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1.2022、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2、2023、2024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招聘报名首日期间,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认证)。
(二)社会人员
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应届毕业生
(1)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报考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本科专业或研究生专业任一符合即可报考);
(4)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科教师资格证。
2.社会人员
(1)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报考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本科专业或研究生专业任一符合即可报考);
(4)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学科教师资格证;
(5)社会人员报考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过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个人综合性荣誉称号,或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地市级一等奖以上;
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③佛山市公办学校临聘教师(截至2024年7月,至少具备一个以上连续完整学年的临聘教师任职经历);
④佛山市外连续在高中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职教师。
(三)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佛山市三水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2.前期已参加佛山市三水区其他场次编制教师招聘考试且已通过体检的;
3.在佛山市三水区以往教师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开除公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填写《佛山市季华中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报名表》(附件2)和《佛山市季华中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报名信息表》(附件3),并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整合至同一Word文档中,连同已填写的报名表及汇总表,一并打包压缩,按要求命名发送至邮箱:1139907862@qq.com,邮件标题及文件名称请使用“姓名+应聘学科(在编)+联系电话”的格式。邮箱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17:30,报名时间以邮件显示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核
凡网上报名登记后,考生须于8月4日到招聘现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经招聘方现场报名确认后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报名。现场须提交材料如下:
1.报名表;
2.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
4.教师资格证;
5.其他材料,例如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
由招聘单位按招聘公告的“岗位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所有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笔试。对提供虚假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则取消考试资格。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佛山市季华中学”公众号和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将通过解题测试的形式进行,内容涵盖以下方面: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与实施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为3:1,如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实际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将在“佛山市季华中学”公众号和学校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现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复审,报名材料按“现场资格审核要求的1-5项上传材料”顺序装订。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没有提交纸质报名材料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说课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在“佛山市季华中学”公众号和学校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统一由招聘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应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撰写考察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有关情况。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被考察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执行,不得聘用。被考察人有拒绝、逃避征集服义务兵役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予以处理。被考察人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根据《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执行,不得聘用。考察过程中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佛山市季华中学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录用
对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岗位,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中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拟聘人员根据用人单位安排,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后,凡擅自违约的,按相关约定条款处理。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佛山市季华中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7-87704077
投诉电话:0757-87762233
附件:
1.佛山市季华中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
2.佛山市季华中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报名表
3.佛山市季华中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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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四场)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40名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40名。具体详见《2024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四场)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考点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内。
三、招聘对象
(一)2022、2023、2024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9届)(非在职):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2023、2024届毕业生(非在职);
2.2022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24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毕业生(非在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二)社会人员:除2022、2023、2024届毕业生(非在职)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1)2022、2023、2024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9届)(非在职):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报考者须在网上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社会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4.专业对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相符。
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专业要求(附件1)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
(2)专业相近。
所学专业(含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报考者所学专业已经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不能再作相近专业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3)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高明区内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民办学校)的非编在岗教师报考小学、初中教师招聘职位的,可报考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或初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专业相符的招聘职位,但要求目前正从事所报考职位(学科)的教学工作(需出具证明)。
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硕士、小学教育硕士、小学教育等专业,如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考生须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5.具备教师资格证。
高中职位具备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初中职位具备相应学科的初级中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职位具备相应学科的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凭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进行报名,并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高明区内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民办学校)的非编在岗教师以初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专业报考小学、初中教师招聘职位的,不受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限制,具备招聘职位相应或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即可。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类对象具体条件
1.2022、2023、2024届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3年7月24日至2006年7月2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2)以本科学历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提供的成绩证明要符合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或者各学科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及以上。以研究生、国(境)外学历报考者不受此成绩条件限制。
2.社会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7月24日至2006年7月2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2)2022年9月1日至今连续在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任教。
(3)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②高明区户籍(或生源,指从高明区高中或中职学校毕业)。
③曾获县(区)级以上(不设区的地级市下辖镇)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认定)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教师、名班主任、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教坛新秀、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获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认定)的荣誉称号,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7月24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为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④近五年曾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地市级二等奖以上,或曾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地市级二等奖以上(若有具体排名的须获前三名)。
⑤省特级教师或具有学段及专业对口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7月24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为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⑥高明区内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民办学校)的非编在岗教师。其中,下列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7月24日以后出生):一是区沧江中学、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的校聘教师;二是近五年曾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县(区)级一等奖以上,或近五年曾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与任教学科对应的比赛获县(区)级一等奖以上。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近五年参加高明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但自行放弃资格,或违约不按期到岗的;
7.高明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8.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10.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流程
所有职位实行公开招聘,经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环节,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所有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报考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统一在“高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服务平台”(关注“高明通”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高明】——【找工作】——【教师招聘报名】即可进入“高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服务平台”,建议采用安卓手机,按页面要求进行实名认证)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17:30(24小时开通报名)。
报名流程:
1.网上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高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服务平台”进行报名,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按《考生提交应聘材料清单》(附件3)上传资料。考生对所填信息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
2.网上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依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资料,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初审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初审结果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反馈。
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能通过初审的,7月30日17:30前可改报其他职位,7月31日24:00前可补充上传材料,逾期则不予受理。初审截止时间为8月1日18:00时(建议考生尽早报名,以免因审核不通过而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职位)。
3.笔试确认。
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必须在2024年8月1日9:00至2024年8月2日14: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完成笔试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笔试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系统确认参加笔试后,可免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直接进入网上资格复审及面试环节,其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总成绩。
4.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在确认参加笔试后,应于笔试前登录“高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准考证于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环节全过程使用,请考生自行妥善保管。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并完成笔试确认的人员。
2.笔试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上安排为准。
3.笔试形式:采取线下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教育理念、教育基础知识等。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招录人数的5倍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入围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对象。招聘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未达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对象。笔试成绩在“高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服务平台”公布,成绩查询时间请留意“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
5.网上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前,招聘单位在“高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服务平台”对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对象进行网上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资格,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对象。
(三)专业能力测试
1.专业能力测试对象:报考美术、音乐教师职位,经笔试及网上资格复审后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的考生。
2.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公告为准。
3.专业能力测试内容:相关专业的专业技能。美术学科专业考试范围为素描、色彩。音乐学科专业考试范围为钢琴、声乐和自选项目(即第二器乐、合唱指挥或舞蹈)。考试时,音乐学科考生要自带乐器(除钢琴外)和舞蹈伴奏等,美术学科考生要自带绘画工具材料,考场仅提供纸张及桌椅。
4.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均入围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对象:经笔试(报考美术、音乐教师职位经专业能力测试)及网上资格复审后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
2.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公告为准。
3.面试形式:采用试教(无生授课),高中数学和物理学科加考试题讲解。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
(五)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
1.各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计算综合总成绩:①未加考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综合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②加考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综合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30%的比例合成;③高中数学、物理教师职位,综合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和试题讲解成绩各占30%的比例合成;④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其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2.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以及网上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名次。若依然无法确定的,重新组织面试,采用强制选择方式予以确定。
(六)根据综合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试结束后,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为拟聘用人员。
(七)签订就业协议或意向书
同时收取进入体检环节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1.签约时间:具体另行通知(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2.签约地点:待定。
3.提交纸质应聘材料。须提前填写好《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并按《考生提交应聘材料清单》(附件3)准备好纸质报名材料在现场提交。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统筹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相关手续影响入职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聘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办理入编时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岗位)的,所缺岗位人员可从综合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高明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九、聘用和待遇
(一)未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依次递补人选。
(二)被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2024年高明区公办学校其他批次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凡擅自违约的,按相关约定条款处理。
(四)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并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试用期满转正后,中小学教师按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教练员按《广东省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符合我市、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评定)相关政策的,按文件规定给予扶持。
十、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所有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和纸质版准考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逾期未到场或未带齐证件原件的(不得以电子版代替)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且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仔细核对电话号码、所学专业、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确保真实有效。考生须对自己填报的资料负责,因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四)考生须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并在签约时按报考职位的要求递交所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得用电子版代替)。考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者就本人教师资格提交承诺书(教师资格承诺书须提前准备,详见附件5)。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中小学校任教经历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对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七)因招聘工作需要等原因需临时调整招聘时间和地点的,届时将另行补充公告。请及时留意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官方平台和“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
(八)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九)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者如对本公告信息或招聘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电话:0757—88282322、88282392、88282312
兴乐路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是一条极具特色与魅力的道路。
兴乐路交通便捷,道路规划合理,路面状况良好。它不仅有效地缓解了周边区域的交通压力,还为居民和车辆提供了高效、安全的通行环境。
道路两侧分布着众多的住宅小区,居住氛围浓厚。这些小区建筑风格各异,环境优美,为居民提供了舒适的居住空间。
兴乐路的商业发展也十分繁荣。沿街有各类商铺,包括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理发店等,满足了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各种需求。同时,还有不少特色餐厅和咖啡馆,为人们提供了休闲和社交的场所。
此外,兴乐路周边还设有公园和休闲广场,为居民提供了放松身心、锻炼身体的好去处。绿化景观丰富多样,绿树成荫,花草繁盛,营造出了宜人的环境。
教育资源也是兴乐路的一大亮点,附近有多所学校和幼儿园,为孩子们提供了优质的教育条件。
兴乐路见证了顺德区的发展变化,承载着居民们的生活点滴,是一条充满活力与温馨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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