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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重新划定防火区范围,这些行为禁止→

时间:2024-08-14     人气:881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概述:高明对森林防火区进行重新划分,规定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以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开展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高明对森林防火区进行重新划分,规定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以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开展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烧烤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高明此次重新划定森林防火区,是对2017年高明发布的《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及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的补充和完善。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森林防火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另外,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范围均为森林高火险区。


森林高火险期是指每年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节日期间,以及区气象部门发布森林火险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的时段。每逢这些时段,都是森林火灾高发期,高明区因此规定,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高火险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而在森林高火险期外,森林防火区范围内也不能开展以下活动: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如市民违反上述规定,林业部门一经发现,将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外,为顺应当前森林防火形势,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工作,高明区还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内,区政府可以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并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请市民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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