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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南庄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4-11-25     人气:741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作者:
概述:2025年南庄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

项目概况


2025年南庄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5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4-2024-02804


项目名称:2025年南庄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91,6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5年南庄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091,600.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标的提供时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按《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若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则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提供对接截图、对此项进行承诺,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按《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若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则需提供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提供对接截图、对此项进行承诺,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按《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若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则需参照投标(响应)文件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南庄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南庄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照《响应承诺函》进行承诺。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 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10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文件规定的,则按其执行。供应商所具备的资质延续已经核准通过但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的,可提供原资质证书扫描件,且还应提供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厅)官方网站的企业资质延续名单截图或打印件以及核准公告官方网站网址链接,证明资质延续核准通过,否则不予认可。如有新的政策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②供应商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供应商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


(5)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要求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提供相关网页查询截图。


(6)凡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提供相关网页查询截图)。 注:查询结果为“禁止投标”的则该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的企业状态以开标当天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http://slt.gd.gov.cn/8917/index.html的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至 2024年11月2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合同签订时间补充说明,按照《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财采购函〔2024〕8号),采购人原则上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无需经单位集体会议决策的,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平台”进行合同公告。


5.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7]30号),凡是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向银行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供应商在签署拟采用“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提示该合同将用于贷款申请,并在合同中注明“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字样和“融资银行名称及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收款账号”内容。


6.融资贷款,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财采购函〔2024〕8号),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利用“省中小融”、“粤信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获得无财产抵押贷款。


7.请供应商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有关事项如下: (1)由云平台进行自动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项目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解密时限为主持人开启远程解密起30分钟内完成,逾期未完成解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9.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留意响应文件澄清、磋商、最后报价等环节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应的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未按要求进行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不高于前一轮报价)。


10,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最后报价的报价汇总表(含分项报价表。 注:汇总金额应与磋商最后报价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1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元为单位,在《首轮报价表》中“响应报价(元/%)”因系统格式问题无法调整,实际应为“响应报价(元)”;因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系统直接生成无法调整,请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特点情况选用。


1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中“格式三 《分项报价表》”因系统格式问题无法调整,分项报价表格式应按附件中《报价汇总表》、《分项报价表》格式填报。


13.供应商应按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材料,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4.PDF版招标文件与WORD版招标文件如有不一致的,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15.本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扫描件,可以是原件的扫描件,也可以是复印件的扫描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城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水利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2号


联系方式:0757-853351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A3座


联系方式:0757-83136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丽娜、许伟燕、罗塞娜、刘薇、马荣荣


电 话:0757-8313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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