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公布了2021年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目录和用书要求。《通知》提出了哪些要求?公布了哪些书目?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各学科使用《2021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2.小学科学一、二、三、四、五年级使用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小学科学六年级教材使用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沿用原选用版本教材,也可在充分评估后选用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保证教学秩序平稳。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和《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仍将并行一个时期。请各地根据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方案,从上述目录中选用、使用普通高中教材。鼓励使用新教材。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各地要统筹推进,确保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2022年秋季学期起,旧教材将逐年退出目录。
三、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类教学用书
1.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2021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其他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适合的普通学校教材内容进行教学。
2.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2021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四、有关要求
1.中小学国家课程必须使用本文件所附目录中的教材(特殊教育学校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及年级除外,上海市中小学国家课程教学用书按我部批准的方案执行)。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
2.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3.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购买配套数字音像材料。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取互联网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与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材料。免费教科书采购按照有关财务政策执行。
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选用、使用教材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
相关教学用书目录信息可在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公开栏“教育部文件”下“信息拥有司局”中,选择“教材局”进行查询下载。
扫描下图二维码下载目录
@各位家长,今天(4月22日)
禅城公办初中网上报名确认开始啦!
具体如何进行网上报名确认?
怎样打印报名信息表?
这份操作指引讲清楚了
本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本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即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对口直升户籍生和对口直升借读生。
报名确认时间:4月22日10:00-4月23日17:00
网上信息比对结果全部匹配的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对口直升户籍生和对口直升借读生
网上报名信息比对全部匹配的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对口直升户籍生和对口直升借读生,家长须于4月22日10:00-4月23日17:00前登录招生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确认。
具体步骤:
登录招生系统后进入“比对结果页面”→点击“网上报名确认”按钮→弹出“网上报名确认”提示框→点击“确认”→弹出“网上报名成功”提示框→点击“确认”→比对结果页面上显示“已完成网上报名确认”灰色按钮,表明已完成网上报名确认。
???
???
???
网上报名信息比对部分不匹配的户籍生和达到政策性借读条件的借读生
网上报名信息比对部分不匹配的户籍生和达到政策性借读条件的借读生,需打印《禅城区公办初中报名信息表》(4月22日10:00后可以打印),家长签名后附上比对不匹配项目证明材料原件于4月22日-23日交到毕业学校,不通过项目由学校扫描证件原件上传,领取报名回执完成现场报名确认。
具体步骤:
登录招生系统后进入“比对结果页面”→点击“打印报名信息表”按钮→弹出“提示信息”提示框→点击“确认”→弹出下载报名信息表的提示框→点击“直接打开”或“下载”→打印《禅城区公办小学报名信息表》→家长签名,并在4月22日-23日携带《禅城区公办初中报名信息表》和不匹配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到毕业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
???
???
网上报名信息比对结果不匹配的对口直升户籍生和对口直升借读生
网上报名信息比对结果不匹配的对口直升户籍生和对口直升借读生:家长须先与毕业学校确认学生是否具有连续6年学籍。
如果没有连续6年学籍的,请家长在报名截止前(4月21日17:00前)登录系统修改“申请入学类型”。
如果确实具有连续6年学籍的,直接打印《禅城区公办初中报名信息表》家长签名后交到毕业小学,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确认。
具体步骤:
登录招生系统后进入“比对结果页面”→点击“打印报名信息表”按钮→弹出“提示信息”提示框→点击“确认”→弹出下载报名信息表的提示框→点击“直接打开”或“下载”→打印《禅城区公办小学报名信息表》→家长签名,并在4月22日-23日将《禅城区公办初中报名信息表》提交毕业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毕业学校将学生学籍信息表和原始学籍记录上传招生系统,为学生完成现场报名确认。
???
???
???
注意:
“网上报名确认”以及“打印报名信息表”按钮会在4月22日10:00开放给家长。
“比对结果”匹配只表示“家长填写内容”与政府相关部门登记信息一致,与学生属于哪一类型无关。学生类型以教育部门最后审核结果为准。(教育部门审核时根据大数据信息及家长提供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学生属于哪一类型。)
逾期没有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或现场报名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禅城区2021年公办初中学位。
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
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不需要到现就读小学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但必须在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公布的积分入学申请时间(4月21日-5月19日)到现居住地所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办理积分入学申请。
非禅城区小学就读应届毕业生
网上报名确认时间:4月22日10:00-23日17:00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4月24日上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门短信通知为准。)
网上报名信息全部匹配的户籍生和达到政策性借读条件的借读生
网上报名信息全部匹配的户籍生和达到政策性借读条件的借读生,请于4月22日10:00-4月23日17:00前进行网上确认报名,无须到报名点报名确认。
具体步骤:
登录招生系统后进入“比对结果页面”→点击“网上报名确认”按钮→弹出“网上报名确认”提示框→点击“确认”→弹出“网上报名成功”提示框→点击“确认”→比对结果页面上显示“已完成网上报名确认”灰色按钮,表明已完成网上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信息部分不匹配的户籍生和达到政策性借读条件的借读生
网上报名信息部分不匹配的户籍生和达到政策性借读条件的借读生于4月22日10:00-4月23日17:00前登录招生系统打印《禅城区公办初中报名信息表》并签名,附上比对不匹配项目证明材料原件,于4月24日到佛山市禅城区环湖小学(禅城区湖明街2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教育部门将提前通知家长分时段到学校,请家长留意短信通知。)
具体步骤:
登录招生系统后进入“比对结果页面”→点击“打印报名信息表”按钮→弹出“提示信息”提示框→点击“确认”→弹出下载报名信息表的提示框→点击“直接打开”或“下载”→打印《禅城区公办小学报名信息表》→家长签名,并在4月24日规定的时间段携带《禅城区公办初中报名信息表》和不匹配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到佛山市禅城区环湖小学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注意:
“网上报名确认”及“打印报名信息表”按钮会在4月22日10:00开放给家长。
“比对结果”匹配只表示“家长填写内容”与政府相关部门登记信息一致,与学生属于哪一类型无关。学生类型以教育部门最后审核结果为准。(教育部门审核时根据大数据信息及家长提供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学生属于哪一类型。)
逾期没有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或现场报名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禅城区2021年公办初中学位。
网上信息比对结果不匹配,且未达到禅城区2021年公办初中政策性借读条件的
网上信息比对结果不匹配,且未达到禅城区2021年公办初中政策性借读条件的,不需要任何操作。
此类学生,请家长及早考虑参加禅城区2021年公办初中积分入学申请或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原地申请公办学位。
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服务工作由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负责,积分政策、受理时间、个人积分值、个人积分排名以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公布的为准。2021年禅城区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为4月21日-5月19日,申请办理积分入学的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在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民办学校招生
禅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将在佛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家长关注“禅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广州出台新政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月21日晚,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强化人才购房政策管理,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行为。
其中,广州9区增值税免征年限调整引人关注,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本通知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保障房供应年度配建套数原则上不少于年均新增轮候家庭户数《通知》规定,市住房和房地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成员单位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提高政策实施的针对性、有效性,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加大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力度,配建保障性住房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新增轮候户数。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产业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
市住建局表示,为实现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大分散、小聚集”布局的目标,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品质和便利程度,将保障性住房筹集方式从集中新建转变为以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配建为主。
为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确保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实现“应保尽保”,明确年度配建套数原则上不少于年均新增轮候家庭户数。为进一步拓宽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和供给渠道,切实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重点支持和引导拥有自有存量土地和存量住房、用工量大的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或存量住房改造;村集体利用权属清晰、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用工量大的产业园区适度提高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等方式,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
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重点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集中运营长租房《通知》要求,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配套政策文件,鼓励集中式长租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市住建局表示,推进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主体加快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结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制定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修订租赁住房标准和网上备案规则等配套文件,重点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集中运营长租房,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人才购房政策管理人才购房须提供前12个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通知》要求,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行为。市住建局表示,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商品住房。执行时点继续延续以往做法。即4月21日24时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4月21日24时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各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继续严格人才资格审核,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行为。
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9个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提高到5年根据《通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到5年。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4月21日24时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4月21日24时后的,按新政策执行。4月21日24时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完成合同网签,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办理合同网签或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4月21日24时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4月21日24时前的。
广州市政府通知全文↓↓↓
穗府办函〔2021〕3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推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工作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市住房和房地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提高政策实施的针对性、有效性,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
加大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力度,配建保障性住房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新增轮候户数。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产业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
三、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配套政策文件,鼓励集中式长租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四、强化人才购房政策管理
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行为。
五、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
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本通知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1日
广州住建局对此新政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推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21〕30号),自2021年4月22日起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加强房地产工作统筹协调
市住房和房地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成员单位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提高政策实施的针对性、有效性,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
为实现我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大分散、小聚集”布局的目标,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品质和便利程度,将保障性住房筹集方式从集中新建转变为以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配建为主。为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确保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实现“应保尽保”,明确年度配建套数原则上不少于年均新增轮候家庭户数。为进一步拓宽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和供给渠道,切实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重点支持和引导拥有自有存量土地和存量住房、用工量大的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或存量住房改造;村集体利用权属清晰、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用工量大的产业园区适度提高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等方式,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关于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推进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主体加快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结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制定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修订租赁住房标准和网上备案规则等配套文件,重点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集中运营长租房,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四、关于强化人才购房政策管理
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商品住房。
执行时点继续延续以往做法。即4月21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4月21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各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继续严格人才资格审核,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行为。
五、关于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
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到5年。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4月21日24:00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4月21日24:00后的,按新政策执行。4月21日24:00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完成合同网签,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办理合同网签或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1. 4月21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4月21日24:00前的。
本款的具体操作以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