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调整公共创新平台认定标准
近日,三水修订出台《佛山市三水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扶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等认定标准进行调整,提高科创平台建设水平,提升区域创新创业能力。
为加快区内孵化器载体建设,2017年,三水出台《佛山市三水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扶持管理办法》。与旧的扶持管理办法对比,新近出台的《办法》对区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提高了对众创空间、孵化器能力与水平要求,如众创空间入驻的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提高到不少于8个(家),众创空间、孵化器需具备投融资功能,至少有 1 个投融资案例。
根据《办法》,三水对各级科创孵化育成载体给予支持。区内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分别获得扶持15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被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分别获得扶持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350万元。为了鼓励区级孵化器扩建场地,三水设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最高累计扶持300万元。对于在孵企业,三水给予场地租金扶持补贴,补贴期一般不超过36个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三水通过区级政策扶持,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三水遍地开花。今年上半年,三水区新增1家国家级孵化器、1家省级众创空间,以及1家区级孵化器、1家区级众创空间。好帮手车载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目前园区已经入驻了30多家企业,拥有车联网系统、自主泊车系统、行车安全辅驾系统、智能尾门传感系统等多个项目,还建成了柔性智能制造工厂以及国家级检测中心,为入园企业提供助力。
三水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作为加强科技创新,培育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特色产业集群,打造湾区特色产业发展新高地的重要抓手。区经科局相关负责人说,三水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载体提质增效,吸引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助力三水走出一条更有质量、更有活力的产业发展路径。
8月5日,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发布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加快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广邀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根据意见稿,顺德设立区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专项资金,用于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各类区级补助,包括支持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工厂、支持打造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支持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支持企业实施软硬一体数字化改造等类别。
例如,加大对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服务平台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吸引一批优质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平台商、服务商落户顺德、发展壮大。对在顺德区内注册登记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年度相关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按照不超过年度相关销售收入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上限1000万元。
近日,佛山市商务局发布《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工作方案》修改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5日—8月13日。
《工作方案》或对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汽车销售规模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
01奖励、补助的对象及条件
一.汽车销售企业
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下面全部条件:
1、已在我市进行商事登记的企业法人;
2、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登记并录入一手车车辆交易信息;
3、在信用佛山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包括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
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法人或其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佛山完成注册登记(即上牌)的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申领补助须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新车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2、旧车售卖、注销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时间为准,申请“汽车更新换代”补助时使用)。
3、指定汽车经销商企业购车: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法人或其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购买新能源新车(即新登记车牌为渐变绿牌或黄绿双拼牌)。
4、车辆注册登记:消费者需在佛山市完成新购车辆的注册登记(即俗称的“车辆上牌”)后,方能在佛山扶持通微信小程序或网站申领补助资金。
5、财政供给单位购置新能源车的不予补助。
02奖励、补助的内容及标准
一.汽车销售企业
1、2021年新车(一手车)销售额(下称“销售额”,以税务部门的机动车发票价税合计数据为准)比2020年销售额增长7%(含)-10%,且销售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2020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2)2020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15万元;
(3)2020年销售额在1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20万元;
(4)2020年销售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
2、2021年销售额同比2020年销售额增长10%(含)-15%,且销售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2020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
(2)2020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25万元;
(3)2020年销售额在1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35万元;
(4)2020年销售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3、2021年销售额同比2020年销售额增长15%(含)及以上,且销售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2020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
(2)2020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50万元;
(3)2020年销售额在1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70万元;
(4)2020年销售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4、支持2020年、2021年在我市新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法人做大做强。2021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销售额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20万元;销售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
企业仅可选择本条中的一项扶持类型进行申报,多选或重复项视为无效。
二.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
对符合第一条中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新车、汽车更新换代及集体采购新能源汽车中在动力补给、停车、通行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新购新能源车综合性补助
购买新能源汽车(即新登记车牌为渐变绿牌或黄绿双拼牌,下同):
(1)10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下同)以下新车:每辆补助人民币5000元;
(2)10万元(含)-30万元新车:每辆补助人民币10000元;
(3)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补助人民币15000元。
2、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补助
政策期内,佛山号牌车主售卖或报废注销旧车,且购买新能源新车的:
(1)10万元以下新车,每辆合计补助人民币7000元;
(2)10万元(含)-30万元新车,每辆合计补助人民币12000元;
(3)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合计补助人民币17000元。
政策实施期内(新购或二手迁移)登记到车主名下的车辆,如车主再作售卖,该车辆不能作为旧车参与申请汽车更新换代补助。同一辆旧车,政策期内仅能参与一次汽车更新换代补助项目的申请,重复申请无效。
3、集体采购新能源汽车补助
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台及以上的新能源新车(车辆单价不少于100万元),每辆补助人民币20000元。
同一辆新购车辆,仅能在“新购车综合性补助、汽车更新换代补助、汽车集体采购补助”三类补助标准中择优选择一项进行申领,申领成功后,不得再次申领其他两类补助。
03申报申请流程
一.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专项资金申领采取线上“秒报秒批秒付为主、人工审核为辅”的方式进行在线申请,全程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在市级商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开始时间后,汽车销售企业在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佛山扶持通程序或网站(https://fsfczj.foshan.gov.cn/)完成实名注册、对公银行账户信息核验并登录后,进入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专项资金申领入口,点击申领后在系统弹出奖励资金申报界面对申报企业的主体信息,2020、2021年度销售额信息,销售额增长率信息,系统自动匹配的奖励类型及奖励金额信息等进行确认,企业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勾选信息真实性承诺,即可提交申领。
申领成功后,补助资金将发放至企业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对申请信息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线申诉。
二.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申请流程
补助资金申领采取线上“秒报秒批秒付为主、人工审核为辅”的方式。消费者在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佛山扶持通程序或网站(https://fsfczj.foshan.gov.cn/)注册并核验身份后进行在线申请,全程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申请成功后,补助资金将发放至消费者提供的银行账户(个人消费者需提供其名下的个人银行账户,法人消费者需提供其名下对公账户,个体工商户消费者需提供营业执照持有人名下的个人银行账户,系统将对个人消费者及法人消费者提供银行账户进行自动核验,将对个体工商户消费者提供的的银行账户进行人工审核,下同)。对申请信息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线申诉。
04意见征集中
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8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佛山市商务局。
公示时间:2021年8月5日至8月13日
电 话:0757-83281146
电子邮箱:gnmyk@fscom.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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