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召开盈丰港冷冻运输问题现场会
8月1日,受副区长刘晓平、副区长林均恒委托,区委区府办副主任张绍华在盈丰港公司组织召开盈丰港冷冻运输问题现场会。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执法支队、三水海事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全区港口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议通报了“7.30走私案件”的初步调查情况,并察看了港区和涉事船舶的现场情况。会议要求,一是全区所有港口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管控以及反走私工作,重点加强口岸码头及“外转内”船舶疫情防控管控措施;二是加强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港区闸口管理,做好靠港船舶信息登记;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定期组织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四是完善和强化企业应急预案,严禁利用港口码头非法从事走私活动,严厉打击走私行为。在对“7.30走私案件”调查期间,盈丰港公司应配合调查工作,暂停对外营业。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级别:市重点
学校类型:小学
招生电话:0757-86610745
学校地址:佛山市丹灶镇樵金公路西侧卢斛村
罗行小学有着悠久的历史,始办于1949年。2003年7月在改造薄弱学校、整合教育资源形势下,由党委、政府和教育组统一规划,把原来的罗行小学、西岸小学、下安小学、中安小学、下教小学进行合并,组建成新的罗行小学,迁址于樵金路劳斛路段。学校招生范围包括下安、中安、罗行、下教、西岸共五个村委会和一个罗行社区。校车六辆,大部分学生都是乘校车上学。校舍占地总面积为76亩,建筑总面积14931平方米。近年来,学校已评上佛山市一级学校、绿色学校、交通安全学校、卫生先进单位等。校园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怡人。
学校现有教学班20个,学生896人,其中借读生170人,贫困学生25人,在编教师50人,其中年龄最大53岁,年龄最小29岁,男教师21人,女教师29人。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其中本科学历23人,大专学历20人,大专及大专学历以上的占86%;小学高级教师45人,党员15人。学校现有行政班子6人,校长1人,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1人,教导处正副主任各1人,总务处主任1人,少先队大队辅导员1人。领导平均年龄38岁。
学校布局合理,分教学、运动、生活三个区,教学区有教师办公楼、教学楼和实验楼各一座;运动区有400米标准运动场一个和标准篮球场2个。生活区有一座占地1000多平方米的师生饭堂,可容纳1000多名师生同时就餐。教师宿舍2栋。校舍建筑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有符合省规范化标准的教学、行政、生活用房。
教育是街坊们家庭投入的重中之重这些教育资助你领过吗?
学前教育学生资助
资助范围和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就读于我市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且满3周岁的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孤儿的在园幼儿。资助项目: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
资助范围和对象:
就读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①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
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低保证明);
③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有特困证/五保证/三无证/孤儿证/儿童福利证相关证明);
④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边缘低保/临界低保等贫困证明);
⑤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
⑥残疾儿童(有残疾证/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
⑦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有特困职工证);
⑧其他困难学生)。
资助项目:
生活费补助。
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申请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
申请程序:
开学时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一学年进行一次,秋季学期有申请过则春季学期不再重复填)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由学校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相关部门下拨补助经费给学校,由学校将补助款项拨付到学生家长有关银行账户上。
评审与发放:
生活费补助金按学期发放,由各区(校)直接划入相关领取存折。
资助范围及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公、民办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1-3年级在校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免学费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500元,补助标准按基准定额乘以折算系数决定。申请办法:每学期入学注册时,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按隶属关系报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学费。学生须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户口簿、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复印),复印件要求:户口簿的户主页及申请人页;身份证的正反面。因故无法提供者,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相应的户籍证明。②农村户籍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户籍改革前家庭户口薄登记为农业户籍的,凭户口薄和公安局证明界定;非本市户籍农村户籍学生,凭户口薄登记为农业户籍界定。③涉农专业为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4号)中“农林牧渔类”全部35个专业。④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另须提交区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和对象: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非建档立卡残疾、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佛山市户籍城市低保学生给予免学费补助。同时,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标准:免学杂费标准:公办学校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免,民办学校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减免。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01市内就读
(一)学前教育1、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以及送教上门分教点)就读的,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学前三年残疾儿童。2、资助项目:保教费。3、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900元,三年合计共 26700元。4、申请程序:每学期开学 1 周内,由残疾儿童的家长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交所在幼儿园审核。幼儿园审批后按管理权限统一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5、发放程序:(1)免费资金每学期划拨 1 次,财政(或教育)部门于每年的 3 月下旬和 10 月下旬分别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幼儿园。每学期的拨款标准为 4450 元/生。(2)幼儿园收费时,按每生 890 元/月(按学期收费的幼儿园按每生 4450 元/学期)的标准抵减保教费。6、其他说明:(1)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幼儿园抵减残疾儿童的保教费。抵减之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抵减之后如有结余,可用作抵减服务性收费;抵减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之后仍有结余的,留幼儿园作为公用经费使用。(2)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幼儿保教费补贴;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幼儿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助。
(二)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1、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2、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执行相应学段在市内就读残疾学生的资助项目及标准。
3、申请程序和资金拨付办法:每年3月和9月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审批表》到户籍所在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免费申请并经核准后,由区财政部门于 3 月下旬和 10 月下旬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再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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