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专门文件出台!
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第一个关于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的专门文件。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起来看!
1.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双减”执法工作。《“双减”意见》多处强调要加强校外培训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要加大“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随着“双减”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一些地方校外培训监管执法不到位问题逐步显现,影响“双减”政策的落实,关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扎实推动“双减”落地见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过程。
按照《“双减”意见》精神,《意见》起草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分析当前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一些地方开展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借鉴其他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思路和经验,形成文件初稿,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
一是征求行政法、教育法等方面专家意见,对政策点进行修改完善,明确《意见》治理的重点和边界。
二是征求各地教育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主要政策点和落地措施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教育部与中央编办、司法部就文本意见达成一致后,又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四是征求学校、培训机构、家长代表、人大政协代表委员等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文件的形成是一个发扬民主、反复酝酿、集思广益的过程。
3.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在指导思想上,《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构建校外培训执法体系,全面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在主要任务上,《意见》重在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现有机制,着力推动各地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责,增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力量,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保障。加大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
在实施效果上,《意见》明确要加快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依法严格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双减”工作扎实有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4. 《意见》如何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现有机制?
“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按照《“双减”意见》要求,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初步形成了多部门联动的校外培训监管联合执法的机制,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执法统筹不够、合力不强的问题。《意见》在总结分析各地现有执法工作基础上,固化执法经验,破解执法难题,进一步健全现有机制。
一是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合执法机制。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涉及众多部门职责,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
二是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执法“行—行”协同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三是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执法“行—刑”衔接机制。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教育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5. 《意见》如何强化教育部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责?
《意见》针对各地治理工作实践,着重解决不能执法、不愿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确权”“授权”。依据《行政处罚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具有执法权的基础上,对校外培训机构同样拥有执法权,并明确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负责校外培训监管的机构承担具体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能。
二是强调法定职责必须为。行政执法权是行政管理权的重要部分,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增强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明确分级负责。从部、省、市、县四个层面,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方面的职责。
四是确定管理主体。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先证后照,对于数量较多的线下机构,坚持重心下移的原则,明确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对于少量的线上机构,则由负责审批的省级查处。
6.《意见》对增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力量作了哪些要求?
《意见》着重解决一些地方没有机构、没有力量执法的问题。
一是明确要求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承担本地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能。
二是要求加强执法力量配备,科学设置岗位,统筹各方力量,充实一线执法人员。
三是强调上级机构可按程序调用下级执法人员和资源,确保形成执法合力。
四是要求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7.《意见》对规范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作了哪些要求?
规范执法是一项基础性工作,需要一开始就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意见》明确了相关任务——
一是明确要制定执法清单。执法清单是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是规范执法的前提。教育部将出台《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动态调整,各地要出台细则并抓好贯彻执行。
二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校外培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只有全面推行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才能逐步推进校外培训行政执法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三是创新执法方式。适应形势发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互联网+执法”和信用监管方式。《意见》印发后,还将配套出台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全面推进规范执法,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公信力,切实维护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8.如何确保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取得实效?
“双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涉及众多利益群体,涉及众多部门职责,必须由各地党委和政府高位统筹、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确保高效执法、形成震慑。
一是加强党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地方党委政府要把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保障必要的经费及交通、通讯、取证等所需的条件装备。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常态化执法,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部署集中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问题“亮剑”执法。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要求各地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建立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四是加强督导问责。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充分发挥督学作用,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对被督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警察叔叔拍了拍“各位打工人”
祝大家开工大吉图片
春节刚过
大家是否还沉浸在假期的快乐中~
面对“节后综合症”大家可要警惕了
因为不法分子已经开始活跃起来
打算趁着众人复产复工的节骨眼
开始“突击业绩”
想要完美“走位”躲过不法分子的套路
那就跟着警察叔叔
一起为安全意识和技能“充电”吧图片
随着骗子们的正式“开工”
各种电信网络诈骗层出不穷
大概率会给街坊来个措手不及
因此警察叔叔整理了几类各地高发的
电信网络诈骗套路
街坊们赶紧小本本做好笔记啦
1、快速出核酸检测结果诈骗
近日河北的曹先生在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发布“快速出核酸检测结果”“加急最快半小时拿到结果”的消息,因着急外出务工想快速拿到核酸检测结果,曹先生加了对方微信,对方承诺只需50元便可在半小时内拿到结果,然而对方收到转账后立刻拉黑了曹先生。
不法分子利用外出务工人员希望快速拿到核酸检测证明的心理,以“快速取检测结果”为诱饵,骗取个人信息和钱财。
防骗指南
大家一定要在官方专业机构进行核酸检测,不要轻信网上所谓的“私人渠道”,这不仅影响正常出行,更有可能陷入不法分子非法敛财的骗局!
2、火车票机票退改签诈骗
最近北京的胡女士收到“航空公司”的航班取消短信,提醒她办理退改签手续,并补偿100元,胡女士加了“客服”微信,点开了“客服”发的链接,填写了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结果卡里的钱全被转走!
不法分子发送机票、火车票改签或退票短信,以补偿延误费为由骗取银行卡、验证码等信息,进行转账或盗刷消费。
防骗指南
当接到需要改签或者退票的电话或短信时,一定要通过官方平台进行核实,不要轻信陌生短信链接或电话。
3、积分兑换诈骗
近日张女士收到一条“银行”兑换积分的短信,点开短信中的链接后显示“某银行”手机银行的界面,张女士在网站页面上填入了个人信息,很快她就收到银行卡消费的信息,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篡改号码,打着运营商和银行的名义,向用户发送“积分兑换现金/大礼包”的虚假信息,诱导用户登录链接,骗取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进而在网上消费或划转银行卡内的金额。
防骗指南
要认准各大银行的官方网站、手机网站、信用卡积分兑换官方网站,收到此类信息要第一时间咨询官方客服,不要随意点击他人发来的链接。
4、网购退款诈骗
春节期间,刘女士在网上给家人买了不少东西,下单第二天就接到了“客服”打来的电话,声称刘女士的网购订单出现异常,无法正常出货,需要退款后再重新下单。刘女士没有多想就打开了链接,不仅没拿到退款还被骗了9000元。
不法分子假冒电商客服平台给用户打电话,利用商品异常、商品断货等理由提出退款,诱导受害者在其提供的“钓鱼网站”中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盗取个人信息后,进而骗取受害人银行卡内余额。
防骗指南
谨慎对待自称网购客服的电话或短信,退款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不要随意点击客服发来的网址。银行发送的验证码一定要保管妥当,不要轻易外泄。
5、网络刷单诈骗
最近小黄在QQ群里看到有人发布兼职刷单广告,看到日薪喜人,小黄就联系了对方。刷完一单100元的订单后,小黄立即收到105元,其中5元是佣金。之后她在客服的指导下连续刷了10单,但本金和佣金却迟迟没有返还,客服也联系不到,她这才发现被骗。
不法分子通过短信、社群等渠道推广刷单兼职广告,招募刷单人员,承诺在交易后返还本金及佣金。不法分子会先用一些小额的订单让受骗者尝到甜头,当刷单交易金额变大后,不法分子就会以各种理由拒不退款并将其拉黑。
防骗指南
不要有“贪图小便宜”“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不要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不要轻易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找兼职工作一定要去正规的平台。
然而开工在即
emo的情绪就容易随工作压力而来
emo=emotional(情绪化)
意思就是我情绪上来了
一般是指负面情绪
在这个心态脆弱的时候
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将容易松懈
突然这时候有人跑来跟你说
吸毒能缓解抑郁情绪 是真的吗?
老高说劳动法
本栏目由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栋负责编辑,内容以典型疑难案例分析、网络法律咨询以及法律解读为主,欢迎社会各界多多关注。
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日加班212.4小时、休息日加班252.5小时;
申请人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延时加班补贴+通讯补贴+餐费补贴+住房补贴+学历补贴+高温补贴+KPI奖金+其他”构成;
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1720元。
仲裁结果
驳回赵某加班工资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观点一
计算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
观点二
计算加班工资以全部应收工资(固定发放项目,加班工资除外)为基数?
案件评析
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各省规定略有不同。广东省内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执行,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合同必填项)。
很多企业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等同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备注:2021年底调整为1900元/月),这是错误的理解。不过司法实践中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也允许双方协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本案中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720元/月计算,被申请人在延时加班补贴中已足额支付了申请人上述期间的加班工资,且该标准和行业水平基本相对应,申请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合同关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具有无效的情形,故驳回了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的仲裁请求。
劳资双方在用工管理过程中,经常有关于“基本工资”的约定,但严格而言,“基本工资”并不能简单的等同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而且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并无“基本工资”这一概念。
因此,在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工资表等制作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法律条文的规范说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尽量避免在书面材料中使用“基本工资”、“底薪”等俗称。
个别企业会利用强势地位对劳动者工资予以拆分,在计算加班工资时以基本工资或岗位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在基本工资或岗位工资与行业水平或实际收入差距较大时,可能会被认定为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个别企业存在以安排员工加班的方式变相实施“996工作计划”的情况。企业享有安排员工加班的经营自主权,但这一权利的行使需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是禁止性规范,即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即使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每月加班时间可超过36小时,也属于无效条款,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若企业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还将面临罚款的处罚。
《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综上所述,虽然企业享有安排员工加班的经营自主权,但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得违背劳动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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