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石湾镇街道将开展房屋建筑 “两查”工作
关于在石湾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两查”工作的通告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工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必须完成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按照广东省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石湾镇街道将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及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统称石湾镇街道房屋建筑“两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两查”工作目的、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更是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石湾镇街道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及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摸清石湾镇街道辖区内每栋房屋建筑(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的基本信息和使用情况,客观认识石湾镇街道房屋建筑抵御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综合风险水平,摸清房屋建筑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两查”工作任务要求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等,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对石湾镇街道辖区所有城镇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和所有农村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全面掌握石湾镇街道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及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承灾体信息需求,支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
三、“两查”工作实施时间
外业调查至2022年2月中下旬,随后进行补充调查和抽查。
四、“两查”工作调查范围
本次普查工作范围包括辖区范围内既有房屋建筑(分城镇和农村、分住宅和非住宅)和在建房屋建筑,具体内容包括两违情况、房屋安全隐患情况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等。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含在建建筑)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含在建建筑),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含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房屋建筑是指有基础、墙、顶、门、窗,能够遮风避雨,供人在内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
五、“两查”工作具体内容
(一)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的内容
1.房屋基本信息(如产权人、建筑地址等);
2.房屋建筑信息(如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造时间、结构类型、建筑用途、是否采用减隔震、是否专业设计建造等);
3.房屋抗震设防基本信息;
4.房屋使用情况(包括房屋改造情况、房屋抗震加固情况、房屋变形损伤情况等)。
(二)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的内容
1.立项、用地、规划建设、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建设审批手续的办理情况;
2.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取得或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情况。
六、“两查”工作开展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石湾镇街道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和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石湾镇街道办事处通过公开招标聘请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为“两查”工作实施主体,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管理者、建设单位)、村委、社区居委等基层单位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通过对既有房屋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和开展实地调查的形式,将“两查”工作统筹推进、融合开展,在完成石湾镇街道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的同时亦完成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两查”工作统一以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为信息采集和管理的软件平台。
七、需由房屋所有权人配合落实的事项
城镇和农村各类房屋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管理者、建设单位)有责任、有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完成好各项调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收集整理并提供房屋建设审批管理全过程的资料或信息(如立项、用地、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如层数、高度、建筑面积、建造时间、建造方式、结构类型、抗震构造措施、建筑用途等)、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等调查所需了解的房屋情况。
(二)如实反映房屋进行改造(包括改建、加建、扩建等)、抗震加固和发生变形损伤的情况。
(三)给予房屋调查员进入房屋建筑内开展调查和拍摄房屋建筑的充分便利,不得无故拒绝和阻挠房屋调查员的调查工作。
(四)其他需要房屋所有权人配合协助的事项。
八、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本次“两查”项目所获取的房屋信息数据仅用于客观了解房屋的实际状况,不会用作任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活动的证据材料,有关数据将严格进行保密和妥善存储,防止出现泄露或用作除“两查”项目外的其他用途。
(二)调查人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除外)开展“两查”作业时均会佩戴工作证和身穿专用工作马甲,对调查人员身份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需解答的,或对“两查”工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2:30~5:00拨打下列电话进行咨询或反映:0757-83100337。
好消息来啦!
灵活就业人员一定要看!
自2022年2月1日起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不受户籍限制!
具体有哪些规定?
小编带你一起看看!
参保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资料和参保地
(一)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和费率
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规定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按职工一档、不含生育保险标准缴纳(详见下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即缴费基数为5626元/月,缴费费率为4%(单位加个人),后续将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逐步调整。
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表
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2022年3月1日起开始办理!
有职工或多一笔收入!
此次个税汇算推出预约办税服务
预约办理更方便快捷!
2021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纳税人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
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预约操作步骤非常简便,有关功能2月16日上线。
热点解答
Q:没有预约到中意日期怎么办?
A:无需着急,可以选择其他日期进行预约。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Q:3月1日后再预约还来得及么?
A:3月1日以后直到3月15日,纳税人仍然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选择未约满的任意日期预约即可。当然,纳税人也可以不预约,3月16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
Q: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A: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申报退税或补税
能拿到/要补交多少钱呢?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往年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大家情况不一
有不退不补的
也有不少网友表示
突然多了一笔额外收入
有网友称退了上万元
也有网友说自己还要补缴
需要注意的是
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
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
将加收滞纳金
据介绍,2021年度汇算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之后的第三次,从前两次的办理情况看,绝大多数纳税人能够依法如实办理,有相当数量的纳税人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享受了个税改革红利,也有很多纳税人补充了税务部门未掌握的收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缴税。同时,税务部门也发现有少量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没有如实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职工们不要错过办理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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