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网购“挂靠”参保违法
2020年8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参保人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钱某勇通过无事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含网络平台)购买社保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处理。
案情回顾
2016年,钱某勇通过天猫商城中的网店购买了“深圳企业2档社保公积金代缴五险一金社保补缴代理服务咨询”的商品,让网店代其购买2016年10月份的社会保险(指定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而网店收到款项后,以深圳市威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替钱某勇购买了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等社会保险。由于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与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报销范围不同,导致其在2016年11月3日就医时部分项目无法报销。
后来,钱某勇提交上诉请求,要求赔偿违约金、赔偿金、经济损失及利息。
在庭审过程中,钱某勇确认其仅是为了摇车牌号而通过网购的形式让他人替其购买深圳的社会保险,并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针对钱某勇网购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否违法这一事实,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保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根据上述条例规定,则行为人通过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含网络平台)购买社保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钱某勇以网络购物的方式通过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钱某勇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同时,钱某勇的行为涉嫌违法性,法院将相关线索移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处理。
郑重提醒
参保人以网络购物的方式通过“挂靠”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行为属于虚构劳动关系参保,既不能带来合法的社保权益,且已涉嫌违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补缴行为一旦查实,将会撤销社保关系并清退缴费,情节严重的,将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若已领取社保待遇,还将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大群众应依法诚信参保,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
正规途径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在广东省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依照《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无需挂靠在企业名下参保缴费。
每天洗菜做饭
你们知道蔬菜有哪些成分对健康不利?
哪些蔬菜食用前最好先焯水?
焯水时冷水下锅还是热水下锅?
蔬菜焯水时营养成分会不会流失?
市监君话你知
1、蔬菜中哪些成分可能对健康不利?
很多蔬菜中内在的含有一些对人体有一定危害的物质,被叫作抗营养因子。
草酸类
蔬菜:菠菜、豆荚、马齿苋、甜菜根等都是含草酸比较高的蔬菜作物。
健康风险:草酸被食用进人体以后,容易与体内的钙、铁等矿物质元素相结合,从而容易产生结晶,造成人体结石的风险。除此之外,草酸含量过高也会影响口感,吃起来会觉得发涩。
植物凝集素
蔬菜:豆类蔬菜含有比较多的植物凝集素,比如菜豆、豇豆、红芸豆等。
健康风险:它是一类非免疫来源的糖结合蛋白,人体吸收以后会附着在小肠表面,影响营养物质的吸收和消化。除此之外,食用过多的植物凝集素,可能会造成恶心、呕吐、腹泻等中毒事件。
2、哪些蔬菜食用前必须焯水?
含草酸的蔬菜
蔬菜:菠菜、马齿苋、茭白、竹笋、豆荚、甜菜根、芹菜、香菜。
含亚硝酸盐的蔬菜
香椿营养丰富,但香椿烹饪前,建议先焯水,香椿中含有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虽然达不到让人中毒的水平,但是对于幼儿、孕妇以及年纪大的人来说,消化能力、代谢能力都相对较弱,食入过多的香椿容易在体内被转化为亚硝酸盐,进而可能导致中毒,甚至会增加致癌风险。
健康风险:它是一类非免疫来源的糖结合蛋白,人体吸收以后会附着在小肠表面,影响营养物质的吸收和消化。除此之外,食用过多的植物凝集素,可能会造成恶心、呕吐、腹泻等中毒事件。
含秋水仙碱的蔬菜
新鲜的黄花菜含有秋水仙碱的物质,经过肠胃吸收后可能形成有毒的二秋水仙碱,吃多了会有腹痛、腹泻等中毒症状。
因此最好选用干黄花菜食用,如果想吃新鲜的,建议吃前先将黄花菜的菜蕊摘掉,再焯水十几秒,然后放入冷水中浸泡1小时,则可降低毒性。
较难清洗的蔬菜
西蓝花、菜花等,由于特殊外形比较难清洗,在食用前最好先用盐水浸泡半小时,再焯水,有助于去除灰尘、农药残留物质。
3、焯水时冷水下锅还是热水下锅?
适合冷水下锅焯水的蔬菜
蔬菜:竹笋、土豆、山药,萝卜。
适合热水下锅焯水的蔬菜
蔬菜:菠菜、西蓝花、芹菜,油菜。
正确焯水注意事项
1. 避免焯水时间过长
“宽水旺火、快进快出”有助于减少营养素的流失。
2. 尽量不切小块
将蔬菜清洗干净后,尽量直接焯水,能大块尽量不小块,有助于避免营养素流失。
3. 焯水时加点盐和油
想让蔬菜保持颜色翠绿,可以在焯水时加点盐和油,有助于防止氧化酶破坏叶绿素。
4. 放入冰水中保持脆爽口感
可以在焯烫后放入冰水中快速降温,然后再烹制,这样可以保持蔬菜爽脆的口感。
4、蔬菜焯水时营养成分会不会流失?
比较柔嫩的蔬菜
会损失维生素C以及矿质元素
通过实验结果表明,像菠菜在焯水1分钟~3分钟的过程中,维生素C或者矿质元素都呈现出显著下降的趋势,可溶性糖也有相似的下降趋势,所以对于像菠菜这种比较柔嫩的蔬菜作物,可以根据烹饪习惯或者食用习惯,将焯水时间控制在1分钟~3分钟比较合适。
纤维素比较重的蔬菜
会损失维生素C
通过实验结果表明,芹菜除了维生素C在1分钟有显著变化以外,其他的可溶性固性物,或者是矿质元素随着焯水时间延长,并没有显著变化,所以像芹菜这类蔬菜,焯水的时间可以根据食用习惯,或者食用用途可以适当延长焯水时间,控制在3分钟~5分钟。
豆类蔬菜
会损失一小部分维生素C
通过实验结果表明,除了维生素C在1分钟之内有小幅下降以外,其他的例如可溶性固性物、矿质元素基本上没有明显下降,所以对于豆类蔬菜,为了去除植物凝集素,可以采取较长时间的焯水,控制在5分钟~10分钟,或者是高温、长时间烹饪。
事故发生后,受损车辆事主将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并伙同汽修厂、租车公司伪造证据,要求赔偿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租车费用损失。近日,南海法院审理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法院决定对作出伪造证据的事主、汽修厂和租车公司分别罚款5万元、10万元、10万元。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21日,肖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运输途中与袁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货车司机肖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22年3月,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肖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维修费以及租赁车辆代步所产生的费用共计63077.29元。
庭审中,袁某提交了汽修厂出具的《证明》、与租车公司签订的《租车合同》及租车费发票,拟证明车辆维修期间为37天,在该期间其向租车公司租赁车辆并支付租车费用11000元。
袁某主张的车辆维修完毕时间为2021年11月28日。经查,袁某驾驶的车辆从2021年11月9日开始每天均有较为频繁的路面行驶轨迹,袁某对此未作出合理解释。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袁某主张的租车费用,袁某所述的提车时间与事实严重不符,而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与其陈述相互矛盾,法院认定袁某并未实际租赁车辆作为替代性交通工具,袁某与租车公司之间并未实际发生租车关系。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袁某医疗费、维修费共计35886.29元,对袁某主张的租车费用依法予以驳回。
袁某为获取法院对其替代性交通工具损失诉请的支持,在没有实际租赁替代性交通工具的事实下,伙同汽修厂、租车公司对车辆维修时间、租车费用作出虚假陈述、虚假证明,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因此,法院依法对三方作出罚款决定,对袁某、汽修厂、租车公司分别罚款5万元、10万元、10万元。目前,三方均已缴纳罚款。
法官提醒
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虚假诉讼行为,破坏社会诚信,扰乱诉讼秩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当事人应以合法合理的方式主张自身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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