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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实施这项公积金新政

时间:2022-06-15     人气:33092     来源:佛山发布     作者:
概述: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申请前须为职工正常缴存(即须缴存至申请前一个月)。缓缴到期后应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多次办理补缴,补缴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因离职、退休等需要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在缴存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前为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申请前须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通过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在2023年1月对应还款日(不含)前,缴存人应全部偿还申请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仍未偿还的,恢复作逾期处理。


三、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


加大对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支持力度,2022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由2021年度的7128元提高至7900元。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4日


政 策 解 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22〕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一)缓缴住房公积金问题


问:1、什么情况下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困难的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前须为职工正常缴存(即须缴存至申请前一个月)。


问:2、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缓缴?


答:申请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等。


问:3、缓缴只是企业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是。缓缴包含企业和职工缴存两部分。


问:4、申请缓缴后可以缓缴至什么时候?


答:缓缴期限自申请通过后,可缓缴至2022年12月。


问:5、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该企业职工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受影响?贷款时是否视同连续缴存?


答:不受影响,视同连续缴存。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缓缴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问:6、缓缴期间,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怎么办?


答:缓缴期间,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须先为其完成补缴,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业务的手续须知》。


问:7、缓缴到期后,企业如何进行补缴?


答:缓缴到期后,企业须在3个月内按照应缴月份先后次序完成补缴,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业务的手续须知》。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问题


问:1、哪些借款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借款人,在《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申请前需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即申请前有贷款逾期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问:2、不作逾期处理期间,计算罚息吗?


答:申请通过后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问:3、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前,每月会正常扣收应还的贷款本息吗?


答:会。虽然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但借款人仍需偿还此期间内的还款本金及利息,月还款义务不会终止,每月扣收正常进行,已扣金额不予退回。


问:4、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本息最迟什么时候归还?


答:借款人须在2023年1月对应还款日(不含)前全部还清,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未还清的,则所有未还清欠款的月份均如数按逾期处理,并从2023年1月借款人的对应还款日次日起开始计收罚息。


(三)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


问:1、本次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提高后与原来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21〕21号),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为7524元(38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月均最高627元,2022年7月至12月在每月最高627元基础上阶段性上浮10%,即为689.7元/月,则2022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7900元(689.7元×6个月+627元×6个月=7900元),相比2021年度最高提取额7128元,人均增加772元(7900元-7128元=772元)。


问:2、什么时候可以申报?


答: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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