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流程
购房、偿还贷款本息首次提取
(一)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二)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日(1999年4月3日)后在中国大陆境内个人购买自住住房(含二手房);
(三)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所需材料
(一)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二)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四)不动产权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购房发票;
(六)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七)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其配偶提取须提供;异地购房的,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须提供);
(八)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办理途径
(一)线上办理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具体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个人提取办理——选择“购买住房提取”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栏目进行申报。
说明:如需查看办理及审核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个人业务办理查询】→【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具体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选择“购买住房提取”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栏目进行申报。
说明:如需查看办理及审核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业务查询】→【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
(二)线下办理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一)承诺办理时限:本市房屋3个工作日,异地房屋7个工作日。
(二)一般情况下,本市房屋即报即办。
(三)职工无论办理单次,还是三年期的自动划账,均无办理时间间隔规定,只对提取划账间隔作出规定:购房(含贷款已还清)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
同时办理三年期自动划账的,三年内的每次提取划账均需进行审核。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通过审核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且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的,其配偶(未进行登记的一方)可持结婚证到业务窗口办理提取;非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如只登记一人姓名,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应依法认定产权证上确认的所有权人。
2、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如需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以职工提供的户口簿和结婚证为准)。
3、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预约方式及办理地址
支付房租提取条件
(一)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二)缴存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支付房租提取分两种情形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租住商品住房
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可提取额度按我市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30平方米核定。提取年度应为当前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综合各区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度。
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为7524元(38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月均最高627元,2022年7月至12月在每月最高627元基础上阶段性上浮10%,即为689.7元/月,则2022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7900元(689.7元×6个月+627元×6个月=7900元)
(三)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提取划账间隔
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即每次提取的间隔时间需满12个月,提取时须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
办理途径
租住公共租赁租房:
通过“佛山政务服务”公众号预约后,携带以下资料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办理。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房屋租赁合同;
5、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6、结婚证(已婚须提供);
7、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我市的无房产证明(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须提供)。
线下办理地址:
租住商品住房:线上办理更方便!
注意: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需至业务窗口办理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全面实施网上申报。持居民身份证的职工须通过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无需提供任何资料。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具体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个人提取办理——在“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栏目中申报。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具体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点击“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栏目申报。
注意事项:
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需预约至业务窗口办理,以下资料为业务窗口办理时须提供:
(1)提取人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我市的无房产证明;
(5)结婚证(已婚须提供)。
办理时限
(一)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网上申报提交后,管理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从提交申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通过复核后方可划账。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通过管理中心审核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与佛山人结婚,在我市生活
为了就医、孩子上学更便利
想随配偶入户到佛山?
我们今天就来聊聊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投靠方,一般是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且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因隐瞒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外地办理了出生登记后,要求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不予受理。)
如何办理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的手续?
办理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申请人须带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申明》)。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夫妻投靠的,提供结婚证。
4、在校就读成年子女迁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未成年子女迁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5、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被投靠家庭户的户主不是被投靠人或投靠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未成年人投靠迁入父(母)所属集体户的,提供父(母)所属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和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已核准的房屋使用人员除外)。
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3为必选项,7、8选其一,4-6为如有则必选项,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无需提交7、8),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办理程序
一、窗口办理程序
1、申请迁入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
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
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释
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二、线上办理程序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收费项目信息
(一)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二)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三)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四)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五)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六)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注意事项
01、材料说明
1、《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对应事项下载。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02、其他说明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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