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持续开展“湿粉统一查”行动!检查单位4343家次,立案3宗!
近日,顺德雨水频繁
天气高温潮湿
各位街坊要特别注意!
你爱吃的河粉、肠粉(卷粉)、
陈村粉、米线(米粉)等湿米粉产品
在高温潮湿天气下
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
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
食用有引发食物中毒的风险!
2022年,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湿粉专项整治行动,把每月的1号作为“湿粉统一查”行动日,加强湿粉类食品的安全监管,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湿粉类产品生产经营、运输、贮存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防范食物中毒事故。
截至目前,区镇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相关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学校食堂等单位4343家次,立案查处3宗,责令1家生产企业停产,对检查中发现的10.635公斤过期湿粉类产品依法进行没收、销毁。
一些不良商家贪图利益、疏于管理
销售过期湿面、湿米粉等
让我们“嗦粉”嗦得充满危机
近日,乐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湿米粉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湿米粉销售单位是否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项目与实际经营项目是否一致、售卖的湿米粉类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标签标识要求贮存产品等情况。
执法人员对现场销售的湿米粉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经营者进货台账、购货凭据等进行仔细查验,检查中发现3家湿米粉经营单位正在销售的湿米粉产品已超出保质期,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
湿米粉保质期一般为24小时,由于生产工艺变化,超过保质期的湿米粉一般不会有发酸发臭等变质性状,会让人产生可以继续销售或食用的错觉,然而这类湿米粉却可能已被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食用后引发中毒的风险将大大增加。
上述3家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那么各位街坊知道
如何挑选、保存湿米粉吗?
食用前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
快来复习下吧!
01
消费者选购湿米粉等食品时
要选择正规渠道
要认真阅读产品标签,留意产品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在选购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凉皮等湿米粉时,尤其是散装销售的,要根据产品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现场查看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包装标示要求,明晰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要素。湿米粉应低温储存,且要在其保质期内食用完。
02
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销售者、批发商、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者在购进湿米粉、木耳、银耳等食品时,要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工作,确保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证。湿米粉应按照标签标示的储存条件进行冷藏或在阴凉处保存,并在保质期内销售食用完毕。储存销售散装的湿米粉、银耳、木耳等食品应当在储存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对于过期未销售或未加工食用的湿米粉,要及时销毁处置,做好销毁记录(包括图片和文字等),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期湿米粉不回流经营。
03
食用前应重点检查
湿米粉的保质期
虽然湿米粉保质期一般为24小时,但由于现在的湿米粉生产工艺变化,超过保质期的湿米粉感官性状仍然正常,且不会有发酸发臭等变质性状,会给人造成可以继续销售或食用的错觉,然而这类湿米粉却可能已被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食用后引发中毒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因此无论是食品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按照保质期销售或食用湿米粉,对于过期食品要坚决予以废弃处理。
同时,椰毒假单胞菌也可能在泡发木耳、银耳上繁殖,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因此,食用泡发木耳、银耳等菌类前应检查其感官性状,发现受潮变质的不应食用;泡发木耳、银耳等菌类时间不宜过长,泡发后应及时加工食用;不能食用隔天泡制加工的银耳、木耳及其制品;不要采食鲜银耳或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或鲜木耳。
04
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就诊
米酵菌酸毒素引起的中毒发病急,潜伏期一般为30分钟至12小时,少数为1至2天。主要表现为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微腹泻、头晕、全身无力。重者出现黄疸、肝肿大、皮下出血、呕血、血尿、少尿、意识不清、烦躁不安、惊厥、抽搐、休克甚至死亡,一般无发热。如果怀疑发生疑似中毒,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催吐,排出胃内容物,以减少毒素的吸收和对机体的损伤,并及时送医院救治,对症治疗。
赞!
国务院通报表扬
佛山两次被点名!
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其中佛山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佛山市顺德区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工作获点名表扬。
通报称,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互联网+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对2021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内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99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激励支持措施。
广东省佛山市进入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名单。2022年对广东省佛山市等地方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改革、企业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重点领域监管、公平竞争审查等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优先支持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优先支持建设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工作,在创新优化督查落实方式方法、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同样获通报表扬。2022年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等地方在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的国务院大督查及专项督查中予以“免督查”。
创建放心消费城市
共享佛山美好生活
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近年来,佛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维权工作,紧紧围绕“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共享佛山美好生活”的工作理念,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谋划。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全市消费环境建设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理念,不断健全完善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建设,增加消费维权公共服务供给,努力提高佛山市民对消费环境的感知度和满意度。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1年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报告》,佛山消费者满意度综合得分81.93分,排名保持广东省第一、全国第十五位,较2020年上升了25名,稳居全国第一梯队。
2021年4月,中消协朱剑桥秘书长在佛山市消委会进行工作调研
一
健全组织体系高位推动
让放心消费建设和维权履职
更有保障、可持续
作为广东省首个“放心消费创建试点城市”,佛山市高规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改革重点项目和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各区和市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出台创建方案,层层部署落实,逐步实现了市、区、镇街“一盘棋”工作格局。同时,佛山市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与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国质量强市、全国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等创建工作深度融合,整合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形成全社会共促、共建、共提升的良好工作局面。
早在2014年,佛山市即成立以五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行政部门共33家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出任组长,为全市消费维权工作统筹谋划、撑腰助力。在市委市政府关心支持下,在相关委员单位通力协作下,佛山市消委会站稳消费者立场、积极坚定履职,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消委会会长,各区参照市设立相应的组织架构,消委会履职体系更加完善、顺畅,消费维权公共服务供给更加稳健、便利,投诉咨询、监督评议、比较试验、消费教育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社会各界反响良好。截至2021年,佛山市消委会连续5次(每两年一次)被中消协评为消费维权先进集体,5人次被评为消费维权先进个人。
二
突出示范引领形成抓手
让放心消费建设
更具特色、见成效
放心消费内涵丰富、内容广泛,创建工作条线众多、责任重大。佛山市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费维权领域热点、难点突出问题,重点在“食品药品、旅游、房地产、网络服务、新型金融消费、公用事业服务消费、品牌消费、信息消费”领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依托佛山在陶瓷卫浴、家电、家具、纺织服装等产业基础和品牌优势,积极开展“互联网+”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后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团体标准和联盟标准17个,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标准化样本。全面建立和倡导企业落实首问负责、先行赔付、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机制,推动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围绕常态化、长效化、全域化创建,佛山市一手抓机制体制建设,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和长效引导,一手抓实践融合与互动,主动吸收全国先进经验“引进来”并有效引导佛山特色、佛山经验“走出去”。
截至目前,佛山市32个镇街参创率已达100%,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39个行业近35万市场主体参创率100%,基本实现“应创尽创”。特别是阳光餐饮、小作坊集中加工管理、放心肉菜体系“五联创”等监管举措走在全国前列、成效显著,全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从2015年时的74.94%提升至2021年的86.2%,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持续改善,相关工作经验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广“点赞”。
三
挖掘数据价值拓展应用
让投诉纠纷化解和满意度提升
更有方向、能深入
投诉维权数据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具有多层次的实用价值。佛山市创新打造“消费维权数据分析应用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市场监管、住建、旅游、邮政、电信、金融等消费维权数据一体化。在此基础上,通过人工智能和数据模型等对消费投诉举报数据进行画像,深层次推动智慧监管和智能监管。佛山市还在全国首创“人工智能+双随机”监管模式,仅需3分钟即可完成一轮对全市百万市场主体风险筛选识别,对高风险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发现率由改革前的17.6%提升到86%,该模式被国务院办公厅列为首批十大“放管服”改革典型案例复制推广。
针对全市消费投诉热点难点,佛山市创建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十个专题模型,定期发布季度通报、半年报、年报以及专题报告等,并将数据模型结果推送给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为相关决策部署、整改优化提供参考。对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企业、行业开展公开约谈、敦促整改,邀请消费者开展点评、评议和体验体查,实现智能化、精准化监管。
针对历年中消协城市满意度测评指标特别是失分短板对症下药,佛山市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调查调研,听取相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创新开展外来游客和外来务工人员消费环境满意度调查工作,从不同人群和多维视角对照审视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持续提升全体消费者的满意度。
四
创新宣传方式多方触达
让消费教育
更贴民意、广受益
一是结合消费热点,创新宣传方式。全新打造“消委会在线”情景短剧,在佛山电台累计播出69期,上线专题访谈节目20次;拍摄《消委说法》小视频56期,制作《消费维权大讲堂》6期,持续发布典型案例分析、消费警示等,多渠道、多角度、全天候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资讯。整理编撰《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通识教程》《大学生消费教育手册》等消费教育公益读本,在佛山科技大学等消费教育基地进行系统化落地推广。
二是将正面宣传与负面曝光相结合。每年高规格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织有关单位持续做好放心消费宣贯,凝聚社会共识,提升消费者正向获得感。与市主流媒体建立战略合作联盟,策划放心消费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和维权栏目,播放公益广告,央视3·15晚会对佛山市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创建工作成效予以正面报道。同时,通过定期发布投诉分析、典型案例,公示诚信建设“红黑榜”,不定期发布商品和服务监督结果,曝光不法经营行为,批评损害消费者行为。
三是发挥好保障维权与促进消费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放心消费体验行”系列活动近百场,以佛山本土优质企业为引领,放心消费单位为示范,不断挖掘佛山消费资源和历史、文旅等资源,结合佛山市产业特色和集聚特点,让消费者深入了解“佛山制造”和“佛山标准”,在后疫情时期主动宣介“佛山品牌”,赋能企业合规发展与提质增效,增强放心消费创建的体验感、联动性和实效度,让企业经营者有动力、肯出力,消费者多享实惠少“踩坑”。
五
强化社会共治
让消费维权
更聚共识、有力量
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并非一家之事、一日之功。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立足职责定位和区位特色,进行了诸多有益实践。
一方面以更接地气的方式贴近消费者心声诉求和实际需要。开展全市消费维权进商场、进社区、进校园系列活动,通过“摆摊设点”式的服务和线上线下联动,将消费知识、维权技能有效传递给广大消费者,在厚植安全放心、理性健康、安全可持续的消费意识和消费习惯的同时,主动将消费维权关口前移,贴近消费者的心声诉求,解决消费者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
另一方面,持续调动社会各界维权力量的参与。市消委会先后与14家行业协会分别签署《佛山市诚信经营建设联盟公约》,建设消费维权服务联络站点,引领和监督经营者提升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与各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与市仲裁委员会建立诉仲流转机制,与市律协结成“消费维权法律服务联盟”并组建律师顾问团,参与公益调解,支持公益诉讼;邀请珠宝玉石、汽车维修、地产建材等领域专家成立咨询委员会,开展公益科普和咨询服务。主动融入并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工作联动,让消费者购物更放心、维权更安心。
未来,佛山市将继续着力强化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增强消费维权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引领和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奋力书写创先争优、放心安心、人民满意的佛山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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