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出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新规!房东不报送租客信息要罚款
日前,《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分别是总则、居住登记、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当中重点对居住登记有关工作进行明确规定,确立了居所报送义务人报送制度,同时规定了相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
佛山是外来人口大市。截至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逾500万人,与户籍人口430万人相比,呈倒挂状态,成为了佛山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为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佛山拟通过地方立法,夯实社会服务管理的基础,推进平安、和谐、幸福佛山建设。
《条例》指出,佛山实行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送制度,居所报送义务人应当主动、如实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戴嘉信 摄
《条例》明确,“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一般情况下,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条例》指出,佛山实行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送制度,居所报送义务人应当主动、如实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其中,流动人口居所为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流动人口居所为用人单位宿舍的,用人单位为居所报送义务人。这两类居所报送义务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并分别在流动人口入住和搬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对于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所报送义务人应当分别在流动人口入住和搬离时,即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流动人口、居所报送义务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自助申报平台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也可以到流动人口居住所在地镇(街道)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行政服务窗口办理。而受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实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条例》也规定了相违反本条例的的法律责任。在居所报送义务人方面,若虚假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虚假报送居住信息人数每人1000元处以罚款;不以小时、天数的出租房屋,若房东未按照规定报送租赁人居住信息,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在流动人口方面,若拒绝向居所报送义务人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罚款;向居所报送义务人虚假提供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获悉的流动人口及其居所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已经佛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市民和社会各界若有修改意见或者建议,可于8月28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交至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禅城区内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即“一手房”办证)再推便民新举措。8月1日起,区内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理时限将再压缩,最快一小时可办结。
从2020年6月8日起,禅城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区内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实施“全程网办”。无论身处何地,业主都可以24小时全天候通过“佛山市不动产登记申报系统”网上申请办证、传送申请材料电子版,线上缴费办理,从而实现一手房办证“零实物资料”“全程网办”“即办即出”“零跑动”。
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近两个月的系统测试与进一步升级优化,从8月1日起,在该申报系统成功申请后,相关登记申请将在工作日对外服务时间内最快60分钟办结(批量申请除外),并出具不动产权电子证书,产权人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查验; 产权人的不动产权实体证书仍通过快递方式送达。
该负责人表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既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又降低了办事成本,使禅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走在全市前列,为禅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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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流程:
登录佛山市不动产登记申报系统——身份认证——申请——预审——网上缴费——受理——审核登簿——邮寄证书
近期,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大幕村罗正辉因强迫交易罪和滥伐林木罪被判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和罚金一万元;其兄长罗国辉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罗国辉与其弟罗正辉组成的“罗氏兄弟”二人组是当地的“村霸”,在高明区委的有力推动下,终于得到应有惩处,广大村民拍手称快。
近年来,高明区委巡察机构坚持在深化政治巡察、创新巡察方式、落实巡察整改等方面持续发力,将巡察利剑直插到村级党组织,查处了一批村匪恶霸,打通了全面从严治党和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后一公里”。
目前,高明已开展九轮村级巡察,前八轮村级巡察发现的83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01个,整改完成率95.58%。
重拳出击
部门联动打掉多个村霸
铲除“罗氏兄弟”二人组是高明开展巡察工作的成效之一。
2018年6月29日至7月24日,2018年高明区委第二轮农村基层党组织涉黑涉恶涉腐问题专项巡察组第一组在对更合镇大幕村开展巡察时,收到不少村民反映:以罗国辉、罗正辉兄弟为首的村霸恶势力,长期盘踞在大幕村,横行乡里,充当“拦山虎”,强收“买路财”,甚至把持基层政权侵蚀集体资产,老百姓敢怒不敢言。
高明区委巡察组在摸清基本情况后,第一时间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向高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了大幕村幕上村民小组“罗氏兄弟”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暴力非法垄断以及聚众寻衅滋事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列举了34条“罪状”。了解情况后,高明区委主要领导当机立断,要求“坚决严肃查处,打掉这个‘村霸’,还大幕村一个安宁”。
2018年9月,高明区委巡察办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随后,成立由高明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扫黑除恶办、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建立专门台账,抽派精干力量,全面客观核查涉及“罗氏兄弟”的问题线索。
面对巡察发现的线索年限久、取证难,一些涉嫌违法行为已过诉讼时效,相关联的群众因怕遭报复而不敢出面指证,以及“罗氏兄弟”反调查能力非常强等问题,高明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以及区检察院重新梳理问题线索,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建立工作会商机制,研判案件突破口,并迅速锁定“罗氏兄弟”涉嫌强迫交易罪的关键证据,最终将“罗氏兄弟”绳之以法。
此外,高明区还通过巡察,推动查处了明城镇潭朗村民小组原组长梁日娟、更合镇高村村党总支原书记陈海洪、更合镇泽河村党总支原书记兼主任曾维强等一批农村干部涉恶涉腐案件。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涉恶涉乱现象仍然存在,村级权力运行还需进一步规范。高明的巡察和整改,回应了群众关切,形成了有力震慑。2019年,高明区纪委监委受理的涉及反映村(社区)干部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件同比下降35.11%。高明廉洁满意政府指数位列佛山五区第一。
创新机制
明确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工作收效的背后,是高明对巡察工作的积极部署、主动创新和狠抓落实。
根据机构改革相关工作部署,高明迅速成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列设置为区委工作部门。高明区委巡察机构设“一办四组”,共配备到位11名巡察干部,实现了巡察机构实体化运作。
高明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区委建立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局、区信访局和区政法机关协作协调机制的意见》等15项制度文件,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高明坚持压实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巡察整改“一岗双责”,确保每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压实纪检监察、组织等职能部门分类处置责任,明确区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和派驻(出)机构巡察跟踪指导责任,实现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
“巡察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巡察的效果还坏。”高明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确保整改到位,高明制定了系列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反馈通报、巡察整改移交和“双报告”等工作机制;同时,完善督办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反馈制度和巡察情况“双反馈”“四通报”工作。制度执行以来,每一轮巡察反馈时领导小组成员都坚持带头参加反馈会,有力促进了巡察整改工作的高效开展。
高明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突出标本兼治,努力实现巡察成果最大化;灵活运用派驻监督、动态跟踪监督、重点督办监督以及巡察“回头看”等多种形式,突出盯紧重点难点问题,层层传递整改压力,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高明还构建了巡察问题线索快速移交、快查快办的“绿色通道”,实现了“巡”“查”无缝对接。目前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已经办结127条,其中转立案29宗,涉及乡科级干部9人,一般干部19人,村干部9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挽回经济损失637.28万元。
持续深化
基层党组织巡察全覆盖
巡察工作困难重重,能否发现真问题、整改出实效,考验着高明纪检人的智慧和韧性。
“罗氏兄弟”案件查处面临很多困难,尤其在证据认定和收集方面,更是难上加难。但是,巡察组始终没有放弃,还形成反腐败协调小组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链接,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高效联动。最终通过有力有效督导推动“罗氏兄弟”案件得到查处,赢得了民心和口碑。
高明在线索快速移送、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多方面构建起有效沟通协作机制。今年以来,会同审判、检察、公安、审计机关等单位共同协商50余次。
“类似‘罗氏兄弟’这样的恶行,是老百姓最为痛恨、最为关切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惩处,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最终侵蚀的是党的执政之基。要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巡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精准发现、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摆在突出位置,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赢得群众对巡察工作信任和支持。”高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巡察整改必须始终紧扣一个“实”字,盯紧每一个问题,特别是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必须要有一抓到底的韧劲和恒心,攻坚克难,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和处理为止。
“巡察已成为我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有力抓手,必须持续用好巡察这把利剑。”该负责人表示,高明将进一步深化巡察工作,扎实推进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和农村基层党组织涉黑涉恶涉腐专项巡察,推动巡察工作更加有效向基层延伸,将发现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涉腐问题与惩治基层“微腐败”问题结合起来,把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解决好,让群众亲眼目睹、亲身感受到巡察的威力。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明区委书记徐东涛强调,高明要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着力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做实做深做细日常监督;要持续深入实施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打造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高明标本。
高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委将进一步创新、健全领导包案、提级办理、协同办案机制,加强对各类涉农惠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农村基层涉黑涉恶涉乱涉腐和“保护伞”案件;同时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各类监督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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